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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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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3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前(含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时,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5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407.11/1.00=49,407.11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9,407.11+50.00=49,457.11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49,457.11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时,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50,000=50,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50,000×1.2%=60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00+600.00=50,6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0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50,05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50,6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50,05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销售账户或者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本人签字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A、请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C、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5、注意事项

(1)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款需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帐(否则,计入次日认购。2016年12月23日17:00之后到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上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 招商银行借记卡(需开通网银功能)、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https://trade.htcxfund.com)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银行、券商、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下流程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规则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当日17: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年12月23日17时之后募集结束,不再接受认购业务)。若营业网点在周六、周日营业(部分银行网点周六、周日营业,券商和第三方非直销机构周六、周日不营业),个人投资者虽可照常申请,但该申请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2、网上办理

(1)登陆非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并按该网上交易系统的指引和要求办理。

(2)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7: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2016年12月23日17时之后为募集结束时间,不再受理认购但可申请开户。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4)操作详情可参阅各非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其它交易方式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各代机构除网点委托、网上交易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留存在基金公司的销售账户或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出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6)提供填妥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或者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机构版)》;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7 6124

联行号:10558400002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销售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8401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htcx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33011983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七、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755-33011866

联系人:叶序炮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总机: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601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首席合伙人: 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曹阳

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