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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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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16]2239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5日,通过长城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中心,以及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在本基金发售期间,如增加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10、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2、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私募债券,在私募债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面临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私募债券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546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5日。募集期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期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F916-F917单元

电话:010-88091156-8020

传真:010-88091075-8002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804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邱文勋

(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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