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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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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09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

(1)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础上,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结合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拟在总额度92,000万元范围内,允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7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及单项产品最长期限相应延长,实施方式不变。其余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单项产品最长期限、实施方式等在内的其他具体安排不变。

针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事宜,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为配合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万股增加至16,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整变更为16,000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为配合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884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1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订,形成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完整的《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草案)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设法律事务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增设法律事务部,并相应调整公司组织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2)。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

(1)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础上,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结合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拟在总额度92,000万元范围内,允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7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及单项产品最长期限相应延长,实施方式不变。其余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单项产品最长期限、实施方式等在内的其他具体安排不变。

针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事宜,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与会监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增加现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方式(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增方式包括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且在原9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允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购买期限不超过7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及单项产品最长期限相应延长,实施方式不变。其余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单项产品最长期限、实施方式等在内的其他具体安排不变。同时,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新增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3,956,875.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2,443,124.9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8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轻重缓急投资于“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阜康城市扩能及气化九运街项目”、“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天然气总站二期项目”,该等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52,713.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为102,203.90万元,其余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6年10月2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81,531,575.4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16)080114号),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81,531,575.43元,置换后剩余募集资金为94,091.15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受新疆地区冬季冻土问题影响,自每年10月下旬至次年4月中旬期间,涉及对地面土壤的施工无法进行。结合新疆的气候和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在冻土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不需要大量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后,剩余募集资金为94,091.15万元,暂时闲置。

(二)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安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增加前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新增方式包括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同时在上述92,000万元总额度范围内,允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购买期限不超过7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及单项产品最长期限相应延长,实施方式不变。其余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单项产品最长期限、实施方式等在内的其他具体安排不变。

此外,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新增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安排后,在授权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授权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安排后,负责上述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将确保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目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石化支行和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合作,办理了期限为21天的通知存款业务,分别为46,000万元(16日起息,存款利率为年化1.755%)、13,000万元(17日起息,存款利率为年化1.755%)和33,000万元(16日起息,存款利率为年化1.62%)。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关注风险控制,选择办理的均为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与相关银行保持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选择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亦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需求,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通过适度的选择办理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和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础上,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结合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拟在总额度92,000万元范围内,允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7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及单项产品最长期限相应延长,实施方式不变。其余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单项产品最长期限、实施方式等在内的其他具体安排不变。同时,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新增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4、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础上,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结合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在总额度92,000万元范围内,允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7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及单项产品最长期限相应延长,实施方式不变。其余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授权期限、单项产品最长期限、实施方式等在内的其他具体安排不变。并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天然气增加采用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8日

至2016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栏内打“√”。

若股东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至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