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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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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78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永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燕刚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燕刚先生的详细简历请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此自燕刚先生经董事会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将相应变更为燕刚先生。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凌琳先生、李群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凌琳先生、李群立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做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了修改,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了修改,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6年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申请在2016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将所持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6,173.084万元价格转让给郑州旻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旻瑞”)。郑州旻瑞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在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签署相关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燕刚先生简历:

燕刚,男,1978年生,郑州大学MBA,长江商学院EMBA,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中瑞集团总裁,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总裁,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凌琳先生简历:

凌琳,男,1979年生,清华大学MBA,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清华大学中国公有资产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监事,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群立先生简历:

李群立,男,1982年生,清华大学EMBA,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襄垣办事处经理、总裁助理兼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北京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1日收到万永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万永兴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相应辞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改选董事长就任前,万永兴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董事会改选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在补选董事就任前,万永兴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董事为止。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燕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燕刚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副董事长一职,同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变更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燕刚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燕刚先生的详细简历请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此自燕刚先生经董事会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将相应变更为燕刚先生。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万永兴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期间,带领公司砥砺前行,公司董事会对万永兴先生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燕刚先生简历:

燕刚,男,1978年生,郑州大学MBA,长江商学院EMBA,2007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中瑞集团总裁,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总裁,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8月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80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1日收到万永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万永兴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相应辞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改选董事长就任前,万永兴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董事会改选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在补选董事就任前,万永兴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董事为止。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轶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工作原因,刘轶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补选董事就任前,刘轶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董事为止。

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公司董事会对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为公司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凌琳先生、李群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凌琳先生、李群立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凌琳先生简历:

凌琳,男,1979年生,清华大学MBA,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清华大学中国公有资产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任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群立先生简历:

李群立,男,1982年生,清华大学EMBA,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襄垣办事处经理、总裁助理兼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北京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8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结合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1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8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6年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追加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茂通”)。

●追加担保额度预测:拟申请在公司 2016 年预计担保额度之外,新增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44.6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为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境外债提供的担保);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为其全资子公司郑州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参股公司庆阳能源化工集团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2016年在上述担保额度以外,新增1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共7.55亿元。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3.5亿元。以上新增担保额度共计21.05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016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6年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在公司2016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河南腾瑞能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1.05亿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2016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2、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 2016 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16 年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经表决该议案均全票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路明多

注册地: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308-015室

业务性质:供应链管理

与上市公司关系:浙江瑞茂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9月 30日,浙江瑞茂通资产总额为70,038,313.47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70,034,120.08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193.39 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根据2016年度审议的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或企业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担保事项尚需相关金融机构或企业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为全资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追加被担保对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子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对担保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6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2,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8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9.97%。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83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拟将所持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瑞兴”)4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郑州旻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旻瑞”),交易价格为61,730,840.00元人民币。

●郑州旻瑞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与郑州旻瑞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拟将所持中瑞瑞兴4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郑州旻瑞。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6】2427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6】301号),依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亚评报字【2016】3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确认的中瑞瑞兴100%股权的评估值,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中瑞瑞兴4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1,730,840.00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郑州旻瑞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在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郑州旻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与刘轶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其中万永兴先生持股70%,刘轶先生持股30%),郑州旻瑞系由关联自然人万永兴先生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关于关联方的认定规则,郑州旻瑞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旻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内环路2号楼5层504号

法定代表人:万永兴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教育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郑州旻瑞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本次交易标的为中瑞瑞兴40%的股权,交易类型为出售资产。

公司名称: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4年05月06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1302室

法定代表人:黎东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瑞瑞兴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和关联方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其中江苏晋和持股40%,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中瑞瑞兴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6】2427号)。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1)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公司对中瑞瑞兴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增值9,542.57万元,增值率为162.01%。评估增值的原因为控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后至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未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体现,本次评估对控股企业采用了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值大于企业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造成评估增值。

(3)定价原则: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江苏晋和持有中瑞瑞兴40%的股权,江苏晋和实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江苏晋和出资比例占中瑞瑞兴注册资本的40%。现江苏晋和同意将其持有的中瑞瑞兴40%股权转让给郑州旻瑞,郑州旻瑞同意受让该股权。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江苏晋和将持有中瑞瑞兴4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61,730,840.00元(大写陆仟壹佰柒拾叁万零捌佰肆拾元整),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亚评报字【2016】30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确认的中瑞瑞兴100%股权的评估值定价。

3、郑州旻瑞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将股权转让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本协议生效2个月内,双方应向中瑞瑞兴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承担

如因江苏晋和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郑州旻瑞有关中瑞瑞兴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郑州旻瑞在成为中瑞瑞兴公司股东后遭受损失的,郑州旻瑞有权就所受损失部门向江苏晋和追偿。

(三)盈亏分担

自中瑞瑞兴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郑州旻瑞在其受让的股权范围内享有股东红利收益权及中瑞瑞兴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优化资源分配。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未来业务发展目标一致,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可以促进公司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万永兴、刘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三)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6-084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6年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6年担保额度预计之外,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将所持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6,173.084万元价格转让给郑州旻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旻瑞”)。郑州旻瑞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在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签署相关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6-08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8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8日

至2016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及其子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2月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6-086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拟同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 13,200 万元人民币。

浙江和辉拟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拟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那曲瑞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12,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德祥”)拟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西宁德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茂通”)拟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西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瑞茂通拟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西瑞茂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44.6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不包括为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境外债提供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1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共7.55亿元;同时,对原被担保对象公司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3.5亿元。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年5月10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将公司对深圳前海瑞茂通的4000万担保额度调剂给那曲瑞昌使用,调剂后深圳前海瑞茂通和那曲瑞昌的担保额度如下:

2016年8月15日,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以下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的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在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担保金额:13,200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万永兴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浙江和辉依主合同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担保金额:12,8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万永兴

被担保人: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

担保金额:7,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万永兴

被担保人: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六)《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万永兴

被担保人: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江西瑞茂通依主合同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6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2,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8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79.97%。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7%。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