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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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6-02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精达”)于 2016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集团”)通知,东力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本次股份减持前,东力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本次减持后,东力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力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宁波精达

股票代码: 603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宁波市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达”)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精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东力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法定代表人: 宋济隆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05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72327281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电子产品的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修理;普通货物仓储;实业投资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通讯地址: 宁波市环城南路东段999号

主要股东: 宋济隆(40%)、许丽萍(30%)、宋和涛(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东力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宁波精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3月4日披露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东力集团将在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 2016年12月31日计划减持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40万股;如果上述减持计划约定时间后尚有宁波精达股份,东力集团将继续减持,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宁波精达股份399万股,占宁波精达总股本4.99%。

本次交易前后,东力集团持有宁波精达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不再是宁波精达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具体变动情况

2016年11月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宁波精达股份,持股数变动如下:

(注:本公告中数值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宁波精达股份,合计持有3,990,000股,其中被质押3,000,000股,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75%。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精达股票期间,承诺事项如下:

在宁波精达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宁波精达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宁波精达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在减持宁波精达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宁波精达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东力集团承诺减持宁波精达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宁波精达进行发出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宁波精达”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宁波精达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本报告书的文本。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济隆

2016 年 11 月 22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济隆

2016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