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项目在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2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就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青峰二期风电项目事宜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
项目内容: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装机规模约5万千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最终规模),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内容、准入条件、环保要求等须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之规定。
2、本协议项目的风机机位选址应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相关专项规划,凡与规划有冲突、不可调整情况下,本协议项目的相关选址应无条件避让。
3、甲方指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平潭青峰二期风电项目,参股比例为10%;乙方指定的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具体组建合作公司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与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协商后,签订正式合同。
4、甲方协助乙方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企业落实国家、福建省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适用的优惠政策。乙方指定中闽(平潭)风电有限公司与甲方指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合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并在平潭依法纳税。
5、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跟踪服务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投资福建平潭地区风电项目的又一突破,将增加公司在优质风资源地区的装机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盈利能力。因项目在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抓紧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用地、环保、并网接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顺利获得福建省发改委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