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16-065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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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文仲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张志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0人,董事长孙文仲、董事米献炜、常玲、权忠光及李冬梅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5人,监事肖湘、李峰、王小能、高海英、李杰及李瑞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资产托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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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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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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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759,746,339股)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成立、任一鸣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