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2016-02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丽都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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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连举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陈永红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吕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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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邱晓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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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锐、宋勇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马锐律师和宋勇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