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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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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11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

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及任思荣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6 年8月22日樊剑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90,000 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82《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39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 年10月18日樊剑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0,000 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89《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73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8月22日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82《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3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8月22日任思荣女士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9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82《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39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8月22日任思荣女士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82《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2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剑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794,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1,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2,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累计质押股份2,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发晖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7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1,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累计质押股份4,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思荣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12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本次质押股份2,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累计质押股份6,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11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155,727,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7,475,30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5,640,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155,640,9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1%;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7%;弃权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388,2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831%;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159%;弃权 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之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