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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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6-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14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该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00—2016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三属于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与本次交易关联方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协议转让,蔡小如先生及其关联方、解直锟先生及其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三)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二)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五)附件二、三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样本。

六、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饱觉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 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 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16年11月24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