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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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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2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资料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鉴于公司需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数据进行更新,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待完成相关文件更新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公司中止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的业务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毛、棉、麻纺织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铸件、起重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纺织产品的连锁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安装;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国内贸易;金银制品的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除专控)、纺织品、轻工业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除危险品)的销售。煤炭经营。(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2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能源”)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7月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6年7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7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6年9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817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第1618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鉴于公司需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数据进行更新,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待完成相关文件更新后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2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发生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4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已处置了纺织业、钢结构产业、房地产行业等多个行业;同时,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增加其他经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据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毛、棉、麻纺织产品生产;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铸件、起重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营销代理、营销策划服务,营销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房地产中介服务;钢结构设计、生产销售;“可利尔”麻纺织产品的连锁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安装;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国内贸易;金银制品的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除专控)、纺织品、轻工业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除危险品)的销售。煤炭经营。(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6-12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3日

至2016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8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12月9日下午4: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传真:0535-2103111

联系电话:0535-2109779

联系人:何再权 王燕玲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

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截至目前,公司已处置了纺织业、钢结构产业、房地产行业等多个行业,公司董事会据此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增加其他经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据此增加公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三、鉴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该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修改。

四、我们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宝生、王东宁、余 璇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