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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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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6-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6-075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29日、11月30日和12月1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万通地产”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公司又于2016年10月31日公告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或“收购人”)自2016年11月2日起要约收购除嘉华控股、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万通地产股票以外的万通地产其余全部已上市流通股。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万通地产除嘉华控股、万通控股、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万通地产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截至2016年10月31日除嘉华控股、万通控股、富诚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万通地产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2016年9月,冯仑先生拟转让其持有的万通控股的股权,基于冯仑先生、王忆会先生长期以来持续的合作及股东间的信任,嘉华控股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并更多地承担股东对万通控股和万通地产的经营责任。有鉴于此,2016年10月10日,嘉华控股与洋浦耐基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基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耐基特持有的海南万通御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御风”)51%股权。

本次要约收购前,嘉华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66%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收购人受让耐基特持有的万通御风51%股权,收购人应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万通地产全部股东所持股份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要约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万通地产上市地位为目的。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万通地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万通地产股权分布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未提交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则万通地产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万通地产股份的其他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其中,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29日、11月30日和12月1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操作流程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36”,简称为“万通收购”

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5.49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1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1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24日15:00,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18400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