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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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资产构成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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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带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16年6月末总资产较2013年末增长77.06%,其中流动资产增长47.75%,非流动资产增长135.27%。截至2016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55.51%,非流动资产占44.49%,其中,流动资产中主要包括因销售产品产生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用于产品生产的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主要受到业务快速发展的驱动。作为纸质包装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经发展形成了成熟的“整体解决方案”的商业模式,在市场需求和客户订单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布局,新设立11家子公司,并购3家子公司,在深圳裕同、苏州裕同、亳州裕同、九江裕同、成都裕同、武汉裕同、泸州包装、许昌裕同扩建生产线,实现了资产规模不断增加。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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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经营性负债和银行借款总金额较为稳定。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废料销售收入、租赁收入等,在报告期内的金额和毛利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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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为知名高端消费类品牌客户提供一流的印刷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着力打造包括“高端品牌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整体解决方案优势”、“高效运营优势”、“高产品质量优势”以及“技术研发优势”的核心竞争优势,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包装商。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59,419.67万元、366,543.93万元和428,963.06万元,保持快速稳定增长,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8.59%。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02,096.22万元,较2015年上半年的177,291.31万元增长24,804.91万元,增幅为13.99%。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部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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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彩盒、说明书与纸箱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其中彩盒收入占比较高,由2013年的68.66%增加至2016年上半年的71.81%;说明书的销售额保持平稳,由2013年的31,181.60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30,142.35万元,由于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说明书销售收入所占比例由2013年的12.17%下降到2015年的7.15%,2016年上半年说明书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占比上升至8.03%;纸箱、不干胶贴纸的销售额占比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其他收入包括:1)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中,根据客户的整体包装需求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辅助包装材料,再销售给客户,即第三方采购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第三方采购服务客户拓展力度,积极为泸州老窖、富士康、联想、华为等客户配套采购酒瓶、酒盖、塑料泡沫、PE袋等辅助包装材料,第三方采购服务发展较快。2)公司2016年收购的子公司明达塑胶生产的塑料袋,抗静袋,汽泡袋等,2016年上半年销售金额2,22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变化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和产品毛利率情况主动调整,将产能更多的分配给优质客户和高毛利产品。
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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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订单要求,将生产的相应包装产品和第三方采购产品及时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确认后实现销售。
直接出口至境外国家或地区模式下,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后确认实现销售。
直接出口至国内的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模式下,公司将货物出口到境外的其它国家或国内的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后,确认实现销售。
转厂出口,该模式下公司购入保税材料后生产制成包装产品,转至另一具有进出口加工贸易资格的客户处,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分布销售收入占比相对稳定,2014年转厂出口占比增加是由于对昌硕、富士康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彩盒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015年国内销售额占比增加是由烟酒整包业务、华为等国内智能终端品牌包装销售的增加引起;直接出口占比下降主要由两方面原因引起,一方面不同的代工厂采用不同的采购模式,品牌厂商在不同的代工厂之间进行订单调整,导致公司部分直接出口销售转为转厂出口销售,另一方面部分直接出口客户由于终端产品销量下降,导致从公司采购的包装物数量减少。
③主营业务收入按终端产品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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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专注于消费电子类包装物产品的生产,最近三年及一期包括移动智能终端及网络设备产品、电脑及周边设备、游戏机在内的消费类电子终端产品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9%、88.05%、83.48%和85.06%,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28,769.17万元、320,011.72万元、354,935.76万元和170,681.66万元。
随着智能手机、网络设备等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繁荣,三星、华为等品牌厂商和富士康、广达、和硕等主要代工厂商不断加大对公司的采购量,带动公司移动智能终端及网络设备包装产品的销售额持续增加,由2013年的142,851.78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222,575.7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4.82%,2016年上半年实现销售106,765.33万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12,038.88万元。
电脑及周边设备方面,由于2014年公司新增大量知名品牌平板电脑包装物订单,相关包装产品收入由2013年的69,579.74万元上升到2015年的113,206.5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7.55%。2015年由于下游客户平板电脑的产品周期因素,以及某下游客户对供应商产品结构的调整,2015年电脑及周边设备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由2014年的31.14%下降到26.63%。2016年上半年来自仁宝的订单增加,公司电脑及周边设备收入较2015年同期增长17,444.48万元。
游戏机市场近年来呈现萎缩趋势,任天堂、索尼等公司的游戏机彩盒和说明书数量下降明显,公司游戏机包装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13年的6.38%下降到2016年1-6月的2.95%。
公司在消费类电子包装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开拓烟酒类包装产品市场,增加公司收入来源。烟酒类包装产品的销售收入由2013年的10,672.19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35,424.93万元。
其他收入主要是化妆品、日用品、鞋、家电等包装产品,报告期内收入占比保持稳定。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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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总资产规模从2013年初的232,389.02万元增加到2016年6月30日的430,501.24万元,净增198,112.22万元,其中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报告期内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累计支出达到155,319.24万元,造成较大金额的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累计净流出153,040.33万元。
201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投资内容主要包括深圳、成都和九江等地基建投资1.43亿元,深圳、苏州、许昌、成都、苏州、越南和烟台等地的机器设备款1.73亿元,以及深圳、成都和苏州等地的少量装修支出。
2015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深圳、苏州、许昌等地购买机器设备,深圳、成都、亳州、许昌等地支付基建款,以及上海裕仁支付土地款。
2016年上半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苏州、九江、三河、成都、合肥的厂房建设,深圳的办公楼及公寓购置、东莞土地购置支出,以及印刷机等大型生产设备购置。
(2)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别为-19,390.28万元、4,749.57万元、17,751.11万元和-18,657.01万元,累计净流入为-15,546.6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64,359.31万元、80,046.39万元、126,497.78万元和122,733.04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呈小幅上升趋势。2013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19,390.28万元的原因包括2013年7月30日偿付2012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支付本息合计金额1.278亿元,借款利息支出3,862.41万元,支付股东股利3,600.00万元。2014年和2015年公司因银行借款余额持续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增加。2016年上半年末借款余额较2015年末下降3,764.74万元,因分配股利1.8亿元现金和支付银行借款利息2,940.19万元,导致2016年上半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收益质量良好,来自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净额合计金额为159,032.24万元,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了业务发展带动规模扩张的良性循环模式。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8、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9、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2013年5月13日,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600万元人民币,即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24元(税前)。
2014年4月15日,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3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900万元人民币,即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46元(税前)。
2015年3月6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000万元人民币,即每股分派现金红利1.00元(税前)。
2015年6月16日,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0,000.00元决议,由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中:未分配利润送红股120,223,786.68元,资本公积转增89,776,213.32元。
2016年2月25日,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8,000万元人民币,即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50元(税前)。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4年4月15日,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的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利分配。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将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持续发展及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持续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①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②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及决策机制
A.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B.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C.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D.若发生本条第④项规定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董事会有权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及安排制定议案。该等议案须经董事会按照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③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及决策机制
A.股东大会议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描述应平实、清晰,不得含有不实或误导性陈述,以确保股东具备一般水准的阅读、理解能力即可充分、正确地理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B.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提案应说明原因并包括详细的论证内容;
C.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D.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A.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B.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C.公司有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D.从保护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E.从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⑤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⑥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等。
⑦公司将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各子公司向公司的分红力度;及时制定、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分配制度,建立持续、清晰和透明的决策机制,使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分红形成明确的预期。
(2)利润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A.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以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按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B.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③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④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⑤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⑥公司在决定子公司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确保公司能有效执行前述的规定。
(六)发行人子公司简要情况
1、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拥有28家二级子公司中,除陕西裕凤、四川君和、明达塑胶、裕同环保包装外,其余均为全资子公司。
(1)香港裕同
成立时间:2002年2月18日
法定股本:1,000万港元
住所:香港九龙荃湾青山道264-298号南丰商业中心2102E室
营业范围:自由经营香港法律所准许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香港裕同的总资产为98,581.45万港元,净资产为32,110.12万港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3,674.33万港元,净利润1,844.81万港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香港裕同的总资产为91,031.55万港元,净资产为32,710.40万港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079.97万港元,净利润600.28万港元。(以上数据已经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香港裕同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消费类电子产品纸质印刷包装贸易,主要产品包括包装盒、说明书、纸箱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于2007年完成对香港裕同的全资收购。
(2)苏州裕同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汉青
住所:千灯镇联合路12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印刷品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苏州裕同的总资产为88,286.48万元,净资产为21,444.4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5,252.55万元,净利润4,124.4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苏州裕同的总资产为77,877.31万元,净资产为26,528.29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3,561.83万元,净利润5,083.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苏州裕同主营业务为纸质包装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业务相同,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于2007年完成对苏州裕同的全资收购。
(3)苏州昆迅
成立时间:2005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汉青
住所:千灯镇石浦联合路125号5号房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销售;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专业从事各类工业折型、包装材料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苏州昆迅的总资产为2,765.95万元,净资产为955.9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756.49万元,净利润69.85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苏州昆迅的总资产为2,718.28万元,净资产为974.67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2.62万元,净利润18.7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苏州昆迅主营业务为纸质包装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业务相同,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于2009年完成对苏州昆迅的全资收购。
(4)烟台裕同
成立时间:2007年4月2日
注册资本:7,33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彬初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天津北路23号
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纸箱、纸盒、包装盒;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烟台裕同的总资产为31,453.09万元,净资产为21,120.9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9,846.31万元,净利润3,266.5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烟台裕同的总资产为31,686.83万元,净资产为21,867.45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651.43万元,净利润746.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5)三河裕同
成立时间:2007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彬初
住所:三河市燕郊神威北路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20日);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瓦楞纸箱、纸筒、彩盒;自营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三河裕同的总资产为11,070.69万元,净资产为2,577.8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434.79万元,净利润242.54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三河裕同的总资产为11,054.27万元,净资产为2,561.43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97.31万元,净利润-16.4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6)珠海裕同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57号1栋519房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包装材料的销售;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珠海裕同的总资产为2,531.47万元,净资产为-1,478.1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451.50万元,净利润-107.2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珠海裕同的总资产为2,621.49万元,净资产为-1,386.17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48.72万元,净利润92.0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7)成都裕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成军
住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安路682号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箱、彩盒、包装盒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裕同的总资产为18,303.13万元,净资产为1,109.73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490.84万元,净利润144.4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成都裕同的总资产为18,396.98万元,净资产为1,420.38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145.22万元,净利润310.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8)许昌裕同
成立时间:2011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中庆
住所:长葛市魏武路中段(产业集聚区工业孵化园)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彩盒、包装盒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或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许昌裕同的总资产为84,162.28万元,净资产为24,371.39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8,111.59万元,净利润5,011.53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许昌裕同的总资产为81,540.08万元,净资产为26,178.53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865.05万元,净利润1,807.1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许昌裕同目前已取得编号为(豫)新广印证字4110002089号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9)九江裕同
成立时间:2011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玉年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9号厂房102室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凭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7年3月底止);纸箱、彩盒、包装盒生产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九江裕同的总资产为8,528.13万元,净资产为76.2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772.01万元,净利润-69.86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九江裕同的总资产为10,750.39万元,净资产为-115.22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41.39万元,净利润-191.5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0)重庆裕同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浩君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4号楼8-3
经营范围:销售:纸箱、彩盒、包装盒;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裕同的总资产为4,954.56万元,净资产为-1,799.02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204.55万元,净利润524.41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重庆裕同的总资产为4,603.23万元,净资产为-1,521.68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67.52万元,净利润277.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1)合肥裕同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琴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南,天门路以西天门湖工业园
经营范围:外包装盒生产、销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0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电脑配件、纸制品的销售;产品包装设计、技术咨询与转让;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肥裕同的总资产为11,920.10万元,净资产为4,675.6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581.07万元,净利润1,357.4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肥裕同的总资产为13,019.96万元,净资产为4,963.92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59.18万元,净利润288.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2)东莞裕同
成立时间:2013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恩芳
住所:东莞市大朗镇象山工业园象山南路2号(厂房D)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一般经营项目:产销纸箱、纸盒、包装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莞裕同的总资产为12,248.78万元,净资产为510.44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823.32万元,净利润154.33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东莞裕同的总资产为12,498.98万元,净资产为540.10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19.01万元,净利润29.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3)君和设计
成立时间:2013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5,406.2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翠玉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办公楼102房
经营范围: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工业产品设计、产品结构设计、装潢设计、美术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国内贸易,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君和设计的总资产为5,396.68万元,净资产为5,396.0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7.86万元,净利润-11.0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君和设计的总资产为5,368.46万元,净资产为5,316.97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1.76万元,净利润-79.1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4)武汉裕同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玉年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幸福村花山二路2号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纸箱、纸盒和包装盒、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胶带、耐高温绝缘材料、保护膜、标签;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裕同科技持股99%,九江裕同持股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裕同的总资产为12,164.57万元,净资产为4,088.72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028.34万元,净利润-219.6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武汉裕同的总资产为15,431.67万元,净资产为3,811.32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014.90万元,净利润-307.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5)亳州裕同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浩君
住所:亳州市古井配套产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一般经营项目:纸箱、酒盒生产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亳州裕同的总资产为6,532.52万元,净资产为-61.8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277.30万元,净利润12.6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亳州裕同的总资产为6,846.34万元,净资产为142.11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212.01万元,净利润203.9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6)泸州包装
成立时间:2011年5月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佑才
住所: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南区通汇路北侧
经营范围:纸箱、纸盒、包装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装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泸州包装的总资产为7,782.46万元,净资产为-1,220.9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546.46万元,净利润-498.14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泸州包装的总资产为8,345.15万元,净资产为-808.25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30.66万元,净利润412.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泸州包装为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招商引资的入驻企业。为加速泸州老窖纸质包装生产业务的开展,经与泸州包装原股东贾英友好协商,发行人于2013年底完成对泸州包装的全资收购。
(17)陕西裕凤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龙
住所: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82%,陕西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8%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纸盒、包装盒、纸箱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以及国内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陕西裕凤的总资产为1,030.21万元,净资产为998.8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0.03万元,净利润-9.7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陕西裕凤的总资产为1,165.14万元,净资产为983.20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0.25万元,净利润-15.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8)四川君和
成立时间:2014年8月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佑才
住所: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九狮总部经济区九狮路848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60%,四川融圣持股15%,泸州启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5%,泸州宝晶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包装制品的整装研发与贸易、供应链管理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川君和的总资产为3,967.04万元,净资产为1,096.2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627.72万元,净利润112.65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四川君和的总资产为1,662.09万元,净资产为1,175.53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509.76万元,净利润79.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19)上海裕仁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记民
住所:浦东新区书院镇三三公路5053号206室
经营范围:包装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纸箱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裕仁的总资产为3,680.28万元,净资产为-50.0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0.0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裕仁的总资产为4,571.48万元,净资产为2,009.52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0.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0)裕同精品包装(原裕同供应链)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中庆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J栋1、2、3楼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提供装卸服务;提供清洁服务;提供家政服务;工业生产设备的上门安装、上门保养;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人才中介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业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和销售彩盒、说明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裕同精品包装原名深圳市裕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3日更名为深圳市裕同精品包装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裕同精品包装的总资产为97.28万元,净资产为2.12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7.97万元,净利润2.1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裕同精品包装的总资产为198.08万元,净资产为13.71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9.34万元,净利润11.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1) 云创网印(原世纪君和)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6号楼3层316室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影视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代理记账等需要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字用具、电子产品、工艺品、服装、日用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版权贸易;商标代理;包装服务(不含气体包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云创网印原名北京世纪君和包装设计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更名为北京云创网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云创网印的总资产为18.48万元,净资产为0.9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03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云创网印的总资产为33.07万元,净资产为13.95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7.0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2)华研精工
成立时间:2015年8月3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爱民
住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安路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金属粉末、合金粉末、陶瓷粉末成型;真空烧结炉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研精工的总资产为1,066.61万元,净资产为949.50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0.5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研精工的总资产为2,821.79万元,净资产为1,647.67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57万元,净利润-251.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3)昆山裕锦
成立时间:2015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汉青
住所:昆山市千灯镇龚巷路190号
经营范围:纸塑制品、纸托盘、缓冲包装材料等植物性纤维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含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昆山裕锦的总资产为675.19万元,净资产为-95.1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84万元,净利润-95.1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昆山裕锦的总资产为7,421.79万元,净资产为-990.42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52万元,净利润-895.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4)明达塑胶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方汉青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浦田路228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60%,Bruce Sky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股40%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塑料袋、抗静袋、气泡袋、无纺布袋、PE袋,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明达塑胶的总资产为3,705.87万元,净资产为2,764.3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968.20万元,净利润920.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苏州安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明达塑胶的总资产为2,876.96万元,净资产为2,087.46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227.29万元,净利润323.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5)裕同环保包装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兵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H栋三楼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80%,广州力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经营范围:纸塑包装盒、绿色环保包装材料与设备、模具 、特种包装纸、生物质改性材料、植物纤维成型新材料、3D打印产品与装备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货物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纸塑包装盒、绿色环保包装材料与设备、模具、特种包装纸、生物质改性材料、植物纤维成型新材料、3D打印产品与装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裕同环保包装于2016年1月18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6)越南裕展
成立时间:2016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彭顺仁
住所:北宁省桂武县方柳社桂武工业区H2-01栋
经营范围:各类产品印刷;复印印刷、纸浆、纸和纸板;纸箱、彩盒、纸袋、外盒/箱、文件袋、纸托等其他包材产品;标签;生产、印刷以塑料为原料产品;生产其他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6月30日,越南裕展的总资产为7,553,995.22万越南盾,净资产为3,870,243.62万越南盾,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5,288.13万越南盾,净利润-581,756.38万越南盾。(以上数据已经VACO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目前发行人正在办理将越南裕展100%股权转让给云创文化的相关手续。
(27)云创文化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1503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公共关系策划;教育咨询;文化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版权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服装、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网络技术开发;网上从事计算机硬件、财务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硬件设计;网上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云创文化于2015年11月13日成立,是以互联网云印刷为商业模式的公司,收购该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互联网业务布局。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对云创文化的收购,截至2016年6月30日,云创文化总资产为661.42万元,净资产为23.46万元,营业收入41.96万元,净利润-717.56万元。
(28)东莞包装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日
注册资本:7,584.2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兵
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环路(畔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产销;纸箱、纸盒、包装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研发:纸箱;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金属粉末、合金粉末、陶瓷粉末成型;真空烧结炉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纸塑包装盒、环保包装材料与设备、模具、特种包装纸、生物质改性材料、植物纤维成型新材料、3D打印产品与装备的研发和销售;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包装成立于2016年4月1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人三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1)苏州永沅
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人春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88号
股权结构:苏州裕同持股100%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纸盒包装箱;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苏州永沅的总资产为3,425.19万元,净资产为2,797.0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41.19万元,净利润192.73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苏州永沅的总资产为3,529.09万元,净资产为2,896.42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5.82万元,净利润99.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苏州永承
成立时间:2003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183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88号
股权结构:香港裕同持股80%,苏州永沅持股20%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生产、设计、研发高科技防伪标识、树脂基复塑包装材料和制品(包括药品包装材料),纸盒包装箱,并提供售后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苏州永承的总资产为20,130.89万元,净资产为13,079.66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217.93万元,净利润1,231.37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苏州永承的总资产为14,417.57万元,净资产为13,644.61万元,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702.39万元,净利润564.9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苏州永沅与苏州永承的主营业务为不干胶贴纸的生产与销售。为丰富包装产品结构、实现产品一体化服务,发行人于2009年对外收购了苏州永沅及苏州永承的全部股权。
(3)越南裕同
成立时间:2010年4月20日
注册资金:250万美元
投资资金:75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彭顺仁
住所:越南北宁省桂武县芳柳乡桂武扩展工业区H-02号厂房
股权结构:香港裕同持股100%
经营范围:自动化产品类型的包装印刷和生产;手机与其它高级工艺电子产品的使用手册印刷;手机与其它高级工艺电子产品的彩色盒纸制造;手机与其它高级工艺电子产品的纸箱外皮制造;手机与其它高级工艺电话产品的商标制造;产品种类的进口权,出口权,批发分配权及零售分配权实施;UV油、布纸油涂;油墨;保护纸的BOPP塑料;使用手册的印刷纸,贴纸箱;没有表面涂层的纸板;二层纸板;自行复制纸; 表面单涂层的纸板,表面涂层的纸板。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越南裕同的总资产为4,788.42亿越南盾,净资产为1,702.91亿越南盾,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267.11亿越南盾,净利润-524.81亿越南盾;截至2016年6月30日,越南裕同的总资产为4,629.74亿越南盾,净资产为1,622.45亿越南盾,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96.60亿越南盾,净利润-80.46亿越南盾。(以上数据已经VACO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4)美国裕同
成立时间: 2016年7月5日
出资金额:10万美元
注册地址:1161 Ringwood Court Suite 90, San Jose, California 95131, USA
股权结构:香港裕同持股100%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包装设计业务
3、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前海保险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洪杰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4.35%
经营范围:金融保险类的交易结算服务,金融保险类的信息化服务,金融保险类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为大宗保险产品采购、招投提供综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海保险的总资产为5,691.51万元,净资产为5,291.85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05.16万元,净利润-2,734.74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海保险的总资产为4,170.47万元,净资产为3,996.58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60万元,净利润-1,429.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四川融圣
成立时间:2011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强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聚源大道F006号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4.64%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包装材料技术开发;白酒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川融圣的总资产为79,055.73万元,净资产为42,760.83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12,607.74万元,净利润3,232.6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四川融圣的总资产为74,405.40万元,净资产为44,950.46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937.91万元,净利润1,665.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大家智合
成立时间:2015年02月10日
注册资本:588.23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1号楼410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股1.4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6月30日,大家智合的总资产为2,438.45万元,净资产为-746.49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2.14万元,净利润-513.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四川固佳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斌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业集中发展区聚源大道F006号
股权结构:四川君和持股9.00%
经营范围:销售:印刷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及原料、机构设备、五金及电子产品、针织品;纸和纸板容器、其他纸制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固佳于2015年10月30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6月30日,四川固佳的总资产为998.82万元,净资产为998.82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概述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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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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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建设项目外,公司计划使用16,950.5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2.20%,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经营支出。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的剩余款项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本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集中管理。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到的审批及用地事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
本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已获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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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批有关事宜的复函》(深人环函[2014]474号),该项目内容不属于环评审批范围,无须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地情况
本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和“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在公司现有租赁场地实施,四个产能扩建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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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产能扩建项目
为满足本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就近供货和快速、灵活的一体化服务,本公司拟引进国外先进研发和生产设备,分别在深圳市、昆山市、武汉市、亳州市建立国内一流的消费品纸质印刷包装生产线,扩大公司现有彩盒、说明书、烟标、纸箱、酒盒等产品生产规模。本项目概况如下:
1、高端印刷包装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人民币34,082.40万元,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工业区已受让的43,550.54平方米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89,267.21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扩大彩盒(含精品盒)、说明书、烟标等三类产品生产规模。项目达产后,包装产品年新增产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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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彩盒(含精品盒)、说明书、烟标设计产能单位按照印刷机印刷能力用“万印张”表示纸箱设计产能单位用“万个”表示;按照发改委备案文件,彩盒(含精品盒)、纸箱实际产能单位用“万个”表示、说明书实际产能单位用“万本”表示;烟标实际产能用“万套”表示。后文同类表格的列示方法相同。
2、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包装说明书、包装箱、包装彩盒生产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8,801.00万元,在江苏省苏州昆山市千灯镇联合路125号已受让的33,333.30平方米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37,655.71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扩大彩盒(含精品盒)、说明书、纸箱等三类产品生产规模。项目达产后,包装产品年新增产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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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人民币44,651.88万元,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邬树村60,869.93平方米工业用地上,新建120,000.00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扩大彩盒(含精品盒)、说明书、纸箱等三类产品生产规模。项目达产后,包装产品年新增产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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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人民币19,717.55万元,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生态产业园区已受让的34,947.20平方米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35,469.70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扩大彩盒(含精品盒)、酒盒、纸箱等三类产品生产规模,以满足安徽及周边地区优质白酒客户对纸质包装产品的需求。项目达产后,包装产品年新增产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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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和未来的需求,本项目拟主要完成以下建设内容:重新部署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新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商业智能、新产品导入系统、制造执行系统、仓储管理系统、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以核心业务系统为中枢对数据中心、机房和硬件设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优化升级,通过对现有信息化资源的集成和重构,完成从前端设计到仓储物流的全信息化流通,加强公司上下游业务的协同,实现公司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同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供应链效率与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分析水平,为公司业务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信息化支持,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本项目将设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下设绿色包装装备与技术研究室、数字印刷与云计算研究室、绿色包装材料与技术研究室、印刷电子与智能包装研究室、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室共五个研究室,管理委员会下设中试基地办公室、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处、科研平台管理处、科研合作与成果推广办、办公室。
本项目拟引入行业内先进的包装印刷实验检测设备及软件,整合研发资源,旨在加大公司在包装印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提供较强的硬件支持,巩固公司的研发优势地位,使公司研发效率和生产效率满足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水平,最终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不独立产生销售收入。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绿色包装材料研发、纸浆模塑制品研发、包装智能化研究、包装生产自动化研究、印刷数字化研究。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计划使用16,950.5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2.20%,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经营支出。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该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风险如下: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1、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根据中商情报网的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包装工业的总体产值从2005年的约4,017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约16,9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15.45%。过去十年间,我国包装工业中各主要子行业产值对包装工业整体贡献率基本稳定。2015年纸质包装业产值约7,378亿元,约占包装行业总产值43.66%,是国内包装业产值贡献率第一大子行业。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稳步经营,并借助近年高速增长的市场容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取得了高速增长。但未来一旦市场环境发生波动,市场容量出现萎缩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
本公司是业内少数提供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企业,与公司产生直接竞争的为应用包装一体化服务模式并主要服务消费类电子产品的企业。本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当纳利(中国)、美盈森、力嘉包装(深圳)有限公司、合兴包装等,其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年销售额在几亿到几十亿人民币,具有很强的综合服务实力。
上述竞争对手实力的增强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大,将对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营业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3、境外市场风险
本公司的境外业务主要涉及香港裕同和越南裕同。香港裕同承接一部分订单交由裕同科技及其境内子公司生产,未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越南裕同位于越南北宁省北宁市桂武工业区京北工业园内,主要业务是为三星、富士康等客户提供包装设计、生产及销售等一体化服务。2016年香港裕同、越南裕同、越南裕展营业收入分别为3.39亿元、0.50亿元和83.68万元,境外子公司实现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9.32%。
2014年5月,越南爆发反华排华打砸中资企业事件,多家越南中资企业遭到围攻,导致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虽然越南裕同未受到该次事件影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但未来可能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引起的突发事件导致公司境外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公司快速成长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3-2015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8.59%,净利润复合增长率53.0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28家二级子公司及4家三级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分别在昆山、亳州、龙岗及武汉建设4个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共可增加彩盒产能41,289万印张/年,增加说明书产能22,855万印张/年,增加纸箱产能13,352万个/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用统一的订单和生产管理系统,实行财务和人力的垂直管理,并由总部统一管理协调大宗原材料的采购以及重点客户的营销和销售,有效地促进了各家新建子公司达产、稳产并维持良好的经营效率。随着公司业务不断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面临管理模式、人才储备、市场开拓等多方面挑战。如果本公司管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可能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白板纸、双胶纸、铜版纸、瓦楞纸等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最近三年及一期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额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8.58%、34.58%、28.95%和24.69%。目前国内造纸行业竞争充分,产品价格透明度高,规模较大的厂商同类或相似产品报价差别不大,货源供应充足,能够充分满足生产需求。另外,公司对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以及包装一体化服务带来的包装产品增值平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国际国内市场纸张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加大,且公司无法及时调整销售规模及提升产品附加值,则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生产成本,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
3、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45%、70.09%、62.93%和55.33%。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本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是由其所处行业特征及公司自身战略所决定的。一方面,公司主要客户为消费类电子行业知名企业,其所处的细分市场集中度较高,在既定产能下公司优先选择优质客户开展合作,并基于大客户服务策略与优质客户合作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从下游品牌终端厂商的角度,为维护其品牌竞争力并保守产品机密,往往会构建相对封闭的供应链条,以减少被竞争对手抄袭和模仿的风险。这决定了包装企业具有主要为某几家下游客户配套的特点。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客户集中度较高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增加客户黏性;扩大客户群体,积极向烟酒及化妆品等其他高端消费品牌延伸等,目前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十分稳定,但由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现状短期内不会有较大变化,倘若国内外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市场持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波动、或公司因管理疏漏等其他原因而失去供应商资格,或公司未来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持续创新能力不足,公司订单将面临下滑风险并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公司储备的产能难以得到有效消化,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因失去核心客户的供应商资格或来自核心供应商的订单大幅下降而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
4、租赁物业引致的风险
本公司位于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的生产厂房系向裕同电子租赁使用,下属子公司中许昌裕同、武汉裕同等均存在一定面积的房产租赁,租赁房产面积共计342,371.60平方米,其中34,100.07平方米房产存在产权瑕疵,占比为9.96%。为确保生产经营稳定性,本公司与出租方均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同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但倘若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出租房产的产权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出租房产,将使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场地面临被动搬迁的风险,会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5、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的行业地位决定其对配套包装产品的质量提出非常严格的要求,大多数下游客户都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任何细节都要求精益求精。尽管本公司一贯以质量和服务取胜,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FSC-COC产销监管链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G7印刷色彩管理体系等七个体系认证,根据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建立社会责任体系,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出现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下降、产品市场形象降低的风险。
6、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
当前国内劳动力成本随经济增长而持续上升。职工收入的提高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通过提升产品价格消化成本的难度加大,因而缩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由15.21%上升为18.54%。倘若公司不加大科技和品牌投入力度,推动公司提升产品附加值,向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的先进制造方向发展,公司将面临更大的成本增加压力,市场竞争力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7、销售框架合同的间接损失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全球大型的电子消费类品牌客户及代工业务客户,发行人与该等客户均签订了销售框架合同。部分合同约定了发行人需赔偿因交付不合格产品、延迟交付等原因给相关客户带来的间接损失。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赔偿客户间接损失情形。但倘若发行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延迟交付的情形,可能会受到下游客户的索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达到204,152.7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金额为188,032.1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2.10%,构成了负债的主要部分。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偿债能力的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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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尽管公司有关偿债能力的指标有所改善,但流动比率仍然偏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仍然偏高,流动负债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虽然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持续增强,但不排除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出现难以偿付短期债务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达到155,513.0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36.12%,所占比例较高。虽然公司建立健全了赊销相关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客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历史上发生呆坏账的情形较小,但是如果消费市场发生极端变化,对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影响其偿付公司货款的能力,发生呆坏账损失。
3、税收优惠风险
本公司自2009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1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5年再次通过认证。苏州裕同和烟台裕同自2011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汇率,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如果本公司、苏州裕同及烟台裕同在高新技术企业未来复审或重新认定中未能通过,则不能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给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之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新设立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历一段市场开拓期,在此期间会拉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尽管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27.08%、40.39%、35.27%和11.66%,但不排除公司上市后短期内出现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市前下降的风险。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14%、72.56%、66.09%和65.11%,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同时,公司部分采购进口原料纸和辅料也采用美元结算。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美元的应收账款余额为USD16,074.32万元,美元存款余额为USD 3,366.52万元,美元应付账款余额为USD2,736.80万元,美元的短期借款余额为USD686.92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美元资产净额为USD16,012.48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尚存未交割外汇远期合同金额为美元800万远期合约,存在因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在人民币汇率改革深化,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波动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采用有效手段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将给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产品新增产能及新增产能与现有产能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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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能的扩大能够更好满足客户需求,但对公司新客户开发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在多年的经营中,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市场地位不断提升,获得了众多高端消费品行业知名企业的认可,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并与部分核心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配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一方面在与现有客户深度合作基础上对其进行产品深度开发,保证对现有客户的销售能够随其业务量增长而增长;另一方面基于公司在消费类电子产品印刷包装行业的领先地位和对消费类电子行业的深刻理解开发新客户。尽管多年的发展历程证实了公司优秀的客户开发和维护能力,但也不排除竞争对手的发展、市场容量的变化、下游客户产品终端需求的变动以及营销渠道开拓的措施是否得力等因素引致的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四个产能扩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增加101,071.79万元,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合计约7,386.96万元。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足以抵消上述折旧及摊销费用的增加,而且以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和销售毛利率状况也能有效消化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面临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王华君与吴兰兰夫妇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本公司73.0511%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王华君与吴兰兰夫妇仍将持有本公司50%以上的股份。虽然本公司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制度,但王华君与吴兰兰夫妇仍可能通过所持有的股权,共同行使表决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二、重要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协议如下:
(一)借款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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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授信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的重大授信合同(注:同家银行的不同授信选取一份授信合同为例)如下:
1、光大银行深圳分行2016年1.5亿授信
2016年1月16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ZH39181601002”《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1.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16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7日。
2、建设银行深圳分行2016年4.5亿授信
2016年6月23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借2016综23606宝安”《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借2016理23606宝安”《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借2016资23606宝安”《中国建设银行资金交易额度合同》、“借2016财23606宝安”《授信额度合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16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2日。
3、 2015年3月24日,发行人、许昌裕同、烟台裕同、成都裕同、合肥裕同、苏州裕同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签订“FA751816150324”《非承诺性融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成都裕同、合肥裕同、烟台裕同、苏州裕同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于2014年2月17日签署的“FA751816140217-1”《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授信额度由2500万美元变更为4,000万美元。授信期间自2015年3月24日起长期有效。
4、兴业银行深圳分行2016年2亿授信
2016年3月17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兴银深罗授信字(2016)第0019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17日。
(三)销售框架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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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同为2015年前5大客户与发行人签署的销售框架合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客户,选取交易金额最大的主体与发行人签署的销售框架合同;鉴于联想为发行人原关联方,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销售框架合同均予以列示
(四)采购框架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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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同为2016年1-6月前5大供应商与发行人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客户,选取交易金额最大的主体与发行人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
(五)施工合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虽已经履行完毕、但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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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涉及9宗诉讼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三河裕同买卖合同纠纷
2014年10月11日,三河裕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同支付拖欠货款共计563,285元,以及利息损失(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7,528.9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受理三河裕同的诉讼请求。由于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撤销,已申请变更被告为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销被告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该案件已于2015年12月21日开庭,2015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湖北恩施聚硒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三河裕同货款45万元及利息损失,三河裕同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3日出具的“(2015)朝民证字第46855号”《生效证明书》,该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文号:(2014)朝民(商)初字第46885号)已于2016年2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三河裕同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案件尚在执行程序中。
2、烟台裕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5年2月13日,烟台开发区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烟台裕同因租赁其厂房期间擅自减少厂房变电室变压器的容量,导致其为恢复该变压器容量而承担了相关恢复费用,请求法院判令烟台裕同赔偿变电室高压增容费466,789.3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2日向烟台裕同发出《传票》,并于2015年9月18日开庭审理了本案。2015年9月30日,烟台裕同提出反诉,主张烟台开发区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在厂房租赁期满后不配合烟台裕同将涉案厂房的水电过户,导致退租后的涉案厂房电费仍由电力公司从烟台裕同账户扣划,请求法院判令烟台开发区凤凰投资有限公司向烟台裕同支付236,702.3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5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文号:(2015)开民三初字第403号),判决如下:(1)被告烟台裕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凤凰投资工程款233,394.67元;(2)反诉被告凤凰投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烟台裕同157,083.58元;(3)被告、反诉被告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8,302元,诉讼保全费2,920元,由原告凤凰投资负担5,611元、由被告烟台裕同负担5,611元,反诉费2,425元,由反诉原告烟台裕同负担816元、反诉被告凤凰投资负担1,609元。
烟台裕同于2016年5月3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2015)开民三初字第403号”第一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请,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请求判决被上诉人凤凰投资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凤凰投资于2016年5月23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2015)开民三初字第403号”第二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烟台裕同的反诉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3、成都裕同租赁合同纠纷
2015年8月15日,四川中派鞋业有限公司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成都裕同于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租赁了其名下位于崇州市崇阳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世纪大道318号的房屋,因成都裕同未妥善使用该租赁物导致租赁物严重损坏;此外,其于2012年2月为成都裕同垫资购买了一台630KVA变压器,并约定租赁期满后由成都裕同向其支付垫付款项,成都裕同未依约付款。四川中派鞋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成都裕同:立即修缮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向其提供经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消防、结构安全验收报告;迁移630KVA变压器并支付中派鞋业垫付款414,00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自本案立案之日起算);赔偿损失至租赁物恢复原状之日止(自2015年8月1日起算,按每月172,728元记取,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1日向成都裕同发出《传票》。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7日再次向成都裕同发出《传票》,2015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3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文号:(2015)崇州民初字第3848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派鞋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5元,由原告中派鞋业承担。
中派鞋业于2016年7月30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认定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改判,请求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成都裕同承担。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4、赵美蓉劳动纠纷
2015年11月26日,赵美蓉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因劳动争议请求发行人支付工资、奖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5,924元。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月14日对本案作出仲裁,仲裁结果为: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资、赔偿金共计58,370.91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公司因不服裁决已于2016年2月1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文号:(2016)粤0306民初3022号),判决如下:原告深圳裕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赵美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数额为50,680.52元;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2015年11月的工资2,316.85元;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2015年未休年假工资1,711.9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改判支持发行人的诉请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案尚在二审审理中。
5、深圳裕同采购刀模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7月11日,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华英刀模材料商行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要因被告发行人向其采购刀模等产品双方就货款支付产生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46,4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1日向发行人发出传票,将于2016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
6、深圳裕同采购彩盒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7月28日,发行人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因被告深圳市合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彩盒、盒套等产品双方就货款支付产生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38,525.71元;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从2016年7月1日起算,以1,238,525.71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补充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7、苏州裕同采购彩盒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7月12日,苏州裕同作为原告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因被告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包装盒双方就货款支付产生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92,630.76元;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从2016年2月11日起算,以392,630.7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向苏州裕同发出传票,将于2016年8月30日开庭审理本案。
8、蒋刚劳动纠纷
2016年3月9日,蒋刚作为申请人向三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因劳动争议请求被申请人三河裕同支付赔偿金共计143,004元。三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13日对本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文号:三劳仲案〔2016〕83号),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蒋刚作为原告已于2016年6月24日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供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河裕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4,150.9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三河市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8月11日开庭审理本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9、王杰劳动纠纷
2016年5月20日,王杰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因劳动争议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深圳裕同龙岗分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0,270元;支付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965元;支付2016年未休年休假4天的年假工资共计381元。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15日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6年7月4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文号:深龙劳人仲(坪地)案〔2016〕385号),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5,936.36元;准许申请人撤销第二项、第三项仲裁请求;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深圳裕同龙岗分公司作为原告已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王杰支付赔偿金85,936.36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向深圳裕同龙岗分公司发出传票,将于2016年8月22日开庭审理本案。
除上述未结诉讼,2015年10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公司发函,告知第7441850号“裕同”商标被第三人梁海莹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商标在“广告;广告策划;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公司现准备使用证据资料答辩。上述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上述未结诉讼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已包含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刑事诉讼。
五、发行公司债事项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08号”批复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发行已于2016年11月4日完成,发行规模为8亿元。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A栋,B栋,C栋,E栋,H栋,J栋,G栋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联系人:张恩芳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3018
传真: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方浩、张锦胜
项目协办人:战宏亮
项目经办人:焦延延、周洁、陈子林、庄小璐、杨颖欣、孙一宁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999
传真:0755-33206888
经办律师:余绵胜、朱艳妮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写字楼36层3602单元
负责人:张希文
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0755-82990751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荣铭、章天赐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侯晓红、郭鹏飞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写字楼36层3602单元
负责人:张希文
电话:0755-82903666
传真:0755-82990751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荣铭、章天赐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负责人:王建军
电话:0755-88668888
(九)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一)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联系人:张恩芳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960
联系人:焦延延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