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6-09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03,899,000股
发行价格:5.7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750,458,240元
募集资金净额:1,731,454,341元
●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西宁特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5年6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已获得青海省国资委的批准。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6年3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899,0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3,899,000股。
3、股票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458,2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03,8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454,341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812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1月17日15:00时止,投资者缴纳的西宁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750,458,240.00元已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为4000010229200147938)。
2016年11月1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1200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1月17日止,西宁特钢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899,000股,每股发行价格5.7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50,458,240.00元,2016年11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后的1,733,958,240.00元划转至西宁特钢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601201000147328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本次发行后,西宁特钢股本增加至1,045,118,252股。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西宁特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已经经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且已经取得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所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付至本次发行的指定账户并已完成验资程序,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为: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
2、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
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
A.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公司或下属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C.公司或下属公司的核心业务人员、技术骨干。
(2)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对象可以通过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认购标的股票所需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9.9万股,对应的金额上限为2245.824万元。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4、邓建宇
邓建宇,男,197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1010419740210****,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
邓建宇于1997年7月至2001年8月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在特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北京高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在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中,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和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海省国资委;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和邓建宇将通过本次发行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以上四名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发生。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西钢集团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由49.87%下降至35.37%,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青海省国资委,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03,899,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454,34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03,899,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427,555,341元,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等方面的影响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同时资产负债率将明显降低,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将显著提高。本次发行可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对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资产结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03,899,000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未发生变化,管理层保持稳定。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 公司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人的原有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二)发行人律师
■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书;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四)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4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白子明
注册资本:11,88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015000548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为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和咨询服务;机电产品及配件的批发、零售。
经营期限:200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机电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机电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机电控股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青海机电控股现金认购西宁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青海机电控股持有西宁特钢9.57%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海机电控股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青海机电控股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青海机电控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0%增加至9.5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机电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00,000,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本总额的9.57%,未有股份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青海机电控股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西宁特钢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机电控股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宁特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2、联系电话:0971-5299186;
3、联系人:杨凯。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西宁市朝阳东路34-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西宁市朝阳东路34-2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辉
注册资本:30,408.765515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226591034H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现代物流(不含运输),有色金属及矿产品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有限制规定的除外)、进出口代理、补偿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化肥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专项规定除外)、农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再生物资回收、旧汽车及旧拖拉机交易、信息咨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投资、融资;五金交电、百货、纺织品的批发零售;物资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物产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物产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物产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青海物产集团现金认购西宁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青海物产集团持有西宁特钢9.57%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海物产集团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青海物产集团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青海物产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0%增加至9.5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物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00,000,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本总额的9.57%,未有股份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青海物产集团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西宁特钢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物产集团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宁特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2、联系电话:0971-5299186;
3、联系人:杨凯。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杨忠
注册资本:379,420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226591309Y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租赁及配件批零;科技咨询、技术协作;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批零;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矿产品(仅限零售)及装卸;冶金炉料加工;建材、批零;水暖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不含锅炉);橡胶、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碳素制品再生利用;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零;五交化产品批零及维修;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及销售;新产品研制开发、可行性论证;理化检验;物资管理咨询、技术改造;居民服务、冷储冷藏;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字、复印、传真。
经营期限:1996年1月31日至2046年1月30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钢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钢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西宁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303,899,000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西钢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钢集团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西钢集团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由于西宁特钢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西钢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原来的49.87%降低至35.3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共计369,669,184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本总额的35.37%,其中362,9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西钢集团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西宁特钢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钢集团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宁特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2、联系电话:0971-5299186;
3、联系人:杨凯。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宁特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建宇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邓建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邓建宇现金认购西宁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邓建宇持有西宁特钢9.57%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建宇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邓建宇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邓建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0%增加至9.5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邓建宇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共计100,000,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本总额的9.57%,未有股份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邓建宇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西宁特钢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邓建宇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西宁特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2、联系电话:0971-5299186;
3、联系人:杨凯。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