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7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与了议案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账户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账 号:3727 6596 4452

上述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关于确定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非生产性房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开出售分别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的人才公寓、宁波市江南路289号的国际汽车城和宁波市东方商务中心共三处非生产性房产。三处房产总面积3,354.91平方米,房产原值合计28,043,527.78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20,539,813.70元(未经审计)。

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房产进行评估,并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出售房产。房产的出售价格将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且每处房产的成交总价不得低于该处房产评估价值的90%。

若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本次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公司《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涉及的议案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7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了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非生产性房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开出售分别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的人才公寓、宁波市江南路289号的国际汽车城和宁波市东方商务中心共三处非生产性房产。三处房产总面积3,354.91平方米,房产原值合计28,043,527.78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20,539,813.70元(未经审计)。

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房产进行评估,并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出售房产。房产的出售价格将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且每处房产的成交总价不得低于该处房产评估价值的90%。

若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7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21号),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00万股新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确定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目前该账户余额为零。

账户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账 号:3727 6596 4452

上述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7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拟公开出售三处非生产性房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的资产产权明晰,实施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若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拟出售资产价格、买方均尚未确定,故难以预计最终获得的收益或损失,本次资产出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非生产性房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公开出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的人才公寓、宁波市江南路289号的国际汽车城和宁波市东方商务中心共三处非生产性房产。

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三处房产进行评估,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出售房产。房产的出售价格将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且每处房产的成交总价不得低于该处房产评估价值的90%。

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开出售上述三处非生产性房产。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房产出售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若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目前,拟出售的房产尚未评估,其出售价格、买方均未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房产一: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的人才公寓22套房产及11个车位,房产性质为住宅、车位。

1、公司于2011年8月取得22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总面积1,887.63平方米,房产原值16,142,251.48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12,449,711.03元;目前使用状态:公司部分中高端人才居住。

2、公司分别于2011年10、11月取得11个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总面积144.56平方米,车位原值575,389.98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443,769.06元;目前为空置状态。

房产二: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南路289号的国际汽车城3套房产,房产性质为商业、办公。公司于2007年9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总面积293.08平方米,房产原值2,330,303.05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1,404,007.38 元;目前为空置状态。

房产三:公司位于宁波市东方商务中心4幢26号10层20套房产,房产性质为办公。公司于2009年8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总面积1,029.64平方米,房产原值8,995,583.27 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6,242,326.23 元;目前为空置状态。

上述三处房产总面积3,354.91平方米,房产原值合计28,043,527.78元,截止2016年10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20,539,813.70元。全部房产权属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出售房产进行评估。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非生产性房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因该交易标的尚未评估、买方和价格亦尚未确定,故难以预计交易最终获得的收益或损失,本次资产出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交易的风险及不确定

(一)若出售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三处房产进行评估,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出售房产。房产的出售价格将参照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且每处房产的成交总价不得低于该处房产评估价值的90%,交易是否最终达成具有不确定性。

(三)该事项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交易标的尚未进行评估,完成相应工作尚需一段时间,拟出售资产价格、买方均尚未确定,故难以预计最终获得的收益或损失,本次资产出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拟出售房产的相关财务数据暂未经审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后续安排

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公司部分非生产性房产的独立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