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03版)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18)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 010-59539888
客服电话: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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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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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联系电话: 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吴群莉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65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 34 层
负责人:赵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 34 层
联系电话:(010) 58091000;(0755) 23982200
传真:(010) 58091100;(0755) 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具备估值优势以及良好基本面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5%-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手段,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选价值被低估并且具有良好基本面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第一、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
第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第三、通过定性的方式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发展前景,公司规模增长及经营效益的趋势。另外还将考察公在同业中的地位、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市场需求状况及公司的决策体系及其开拓精神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入分析,挖掘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以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价值。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及评估指标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等,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基金经理构建、调整投资组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团队的投资建议;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4)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5)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采用高仓位运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6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世纪集团”)于2015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1号,主要内容如下:华仁世纪集团作为持股华仁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3,300万股,占华仁药业已发行股份的4.9069%。2015年1月30日,华仁世纪集团继续减持华仁药业股份2,750万股。截止2015年1月30日下午收市,华仁世纪集团累计减持华仁药业6,050万股,占华仁药业已发行股份的8.996%。华仁世纪集团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时,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华仁药业股份,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26,873,639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180,053,381.3元。根据华仁世纪集团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做如下决定:1、对华仁世纪集团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传文予以警告。2、对华仁世纪集团超比例减持行为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董传文处以40万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次处罚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华仁世纪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各方面工作均正常运转,不会造成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本次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于2016年1月22日做出的《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措施的决定》(〔2016〕1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个别经纪人涉嫌违规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便利,公司内部检查时发现了该问题,但未能及时自纠,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济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同时要求公司按照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合规守法意识。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次处罚仅对公司一季度的短期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本次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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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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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更新了“八、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的数据。
6、对“九、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