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09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5、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小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参与者较少,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且有持有人数上限限制,因此债券的流动性较差,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将会急剧的扩大,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但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仍将低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7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其它类型的基金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789,419,904.28元,份额净值为1.267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267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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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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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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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四创电子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56号),指出在公司股票停复牌办理和相关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秘书刘永跃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对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刘永跃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5年9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施玉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15年5月20日,施玉庆作为奥普光电持股5%以上的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03%。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施玉庆以均价87.94元买入568,055股奥普光电股票。2015年7月1日,施玉庆以均价75.12元卖出204,250股奥普光电股票。施玉庆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的规定。鉴于施玉庆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施玉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施玉庆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航天通信于2015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5)0076号),指出公司近年来与上海中澜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艾萨尔)等开展代理进口原毛业务,截止201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货款共计14,136万元。2013年下半年以来,上海中澜公司、新疆艾萨尔出现严重的资金问题,难以归还公司货款。公司于2014年末对上述应收账款在业绩预告中予以披露并计提坏账准备1亿元,占前一年净利润40%,且款项至今仍未收回。公司应收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但未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的违规。做出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杜尧、总裁郭兆海、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徐宏伟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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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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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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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0月14日。
②根据《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质地优秀的未来主题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本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