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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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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11月22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莫林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在本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永鼎集团将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通信”)的市场及营销委托公司管理,公司在约定的职责范围内经营销售永鼎通信产品,委托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双方可继续协商延长管理期限,管理服务费按年度销售收入3%收取。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79)。

永鼎通信是由永鼎集团与苏州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欣益”)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永鼎集团持有80%股权, 永鼎欣益持有20%股权,永鼎欣益为永鼎集团全资子公司,即永鼎通信为永鼎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永鼎通信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莫林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通过受托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市场及营销管理,有利于发挥公司管理优势和渠道优势,整合市场和销售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莫林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与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与关联方广融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融达租赁融资,融资额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广融达租赁支付租金。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80)。

广融达租赁是由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集团”)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永鼎集团持有30%的股权, 东昌集团持有49.9%的股权。由于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昌集团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广融达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莫林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广融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总承包“孟加拉国khulna 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电站项目”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和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电气”)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力发展局(Bangladesh Power Development Board)签署“孟加拉国khulna 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工作范围:总承包承建一个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发电厂,包括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和运行交付等的EPC交钥匙总承包,工期:900天(其中单循环发电540天),质保期2年,合同金额折合304,528,438.18美元(USD 297,985,585.85 + BDT 510,342,482.00)。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6-08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6-082)。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7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永鼎集团将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的市场及营销委托公司管理,公司在约定的职责范围内经营销售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产品,委托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双方可继续协商延长管理期限,管理服务费按年度销售收入3%收取。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永鼎集团进行的互为提供年度担保预计的关联交易1次,金额为: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6亿元;公司对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致远”)(公司持有其21%的股权,永鼎集团持有其50%的股权)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1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2,800万元,即永鼎致远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

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在本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永鼎集团将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通信”)的市场及营销委托公司管理,公司在约定的职责范围内经营销售永鼎通信产品,委托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双方可继续协商延长管理期限,管理服务费按年度销售收入3%收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永鼎通信是由永鼎集团与苏州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欣益”)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永鼎集团持有80%股权, 永鼎欣益持有20%股权,永鼎欣益为永鼎集团全资子公司,即永鼎通信为永鼎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永鼎通信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永鼎集团进行的互为提供年度担保预计的关联交易1次,金额为: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6亿元;公司对永鼎致远(公司持有其21%的股权,永鼎集团持有其50%的股权)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1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2,800万元,其中2,000万元记入永鼎致远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记入永鼎致远资本公积。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11,931.624万元

主营业务:电缆、光缆、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莫林弟89.725%,莫思铭10.275%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 554,020.42万元,负债总额为389,512.16万元,资产净额为164,508.2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90,459.71万元,净利润为-16,276.38 万元(经审计)。

三、托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莫思铭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网络检测设备生产、销售;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电工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优化技术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管线工程建设;实业投资及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永鼎集团持有80%股权, 永鼎欣益持有2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永鼎通信资产总额为15,506.58万元,负债总额为10,599.63万元,资产净额为4,906.9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333.96万元,净利润为-3,113.3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6年10月31日,永鼎通信资产总额为8,946.13万元,负债总额为5,764.63万元,资产净额为3,181.50万元。2016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689.07万元,净利润为-1,725.45万元(未经审计)。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名称: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二)委托管理范围:甲方将该公司的市场及营销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经营销售该公司产品。

(三)乙方职责

1、依据该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营销战略目标,负责制订该公司销售计划、市场推广和市场整合方案;

2、依照该公司管理要求,建立该公司销售管理体系,制订该公司合同、价格、结算、客户、信息、绩效考核等各项销售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3、负责市场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上报,建立完善的信息搜集与反馈体系,为该公司销售决策提供可靠、详实的资料。

4、负责客户的开发、管理、分析、评价与优化,完善客户档案,防范该公司销售风险;

5、掌握该公司产销存动态,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物流管理,科学调度产品,提升该公司效益。

(四)委托管理期限

1、本协议委托管理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双方可继续协商延长管理期限。

(五)管理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由乙方按该公司年度销售收入3%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2、乙方委派的管理团队人员,其薪酬和费用参照市场标准由该公司与聘用人员直接书面约定。

3、除上述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或该公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支付方式

1、每年四月十日前,根据该公司经审定的上一年财务报告,由双方书面确认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该公司在书面确认后10日内一次性将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2、乙方根据该公司需要委派的管理团队人员,其工作期间的薪酬和费用由该公司直接支付给本人。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永鼎通信是一家专业提供 “宽带接入最后一公里”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通信公司,以移动通信技术为核心,将国际电信先进技术与国内电信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持续推出具有强大市场潜力和行业领先性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旗下专注于移动互联网领域信令采集分析、业务运营支撑、网络及应用安全分析、用户行为分析的高新技术软件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与公司现有的产业相结合,形成有效互补,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市场和销售资源的配置,实现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其中:独立董事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莫林弟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通过受托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市场及营销管理,有利于发挥公司管理优势和渠道优势,整合市场和销售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管理服务费按年度销售收入3%收取,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永鼎股份于2016年 5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5亿元,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16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1,515.68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6,612.0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49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58 %,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16-023号)和(临 2016-032号)。

2、永鼎股份于2016年 9月 14 日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莫思铭、陈雅平、王秋凤持有的永鼎致远21%股权,收购完成后,出资人民币22800万元对永鼎致远(公司持有其21%的股权,永鼎集团持有其50%的股权)进行增资。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自永鼎致远股权变更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永鼎致远缴纳增资款2,000万元,剩余部分根据永鼎致远新项目的进展情况由公司在两年内分期支付。公司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向永鼎致远缴纳增资款2,00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16-057号)、(临 2016-058号)、(临 2016-061号)和(临 2016-063号)。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8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融达租赁融资,融资额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广融达租赁支付租金。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广融达租赁或其他关联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与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与关联方广融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融达租赁融资,融资额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广融达租赁支付租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广融达租赁是由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集团”)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永鼎集团持有30%的股权, 东昌集团持有49.9%的股权。由于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昌集团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广融达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广融达租赁或其他关联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融达租赁是由永鼎集团、东昌集团与中国巨石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永鼎集团持有30%的股权, 东昌集团持有49.9%的股权。由于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7.1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昌集团为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广融达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层01/07/08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层01/07/08单元

法定代表人:鲍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5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广融达租赁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广融达租赁成立于2016年6月,其实际控制人东昌集团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 东昌集团资产总额为111,678.86万元,负债总额为14,494.5万元,资产净额为97,184.3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93.34万元,净利润为14,518.23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苏州市

5、资产价值:设备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76,637,403.88元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系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出租人(甲方): 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额总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

5、租赁期限: 5年

6、租赁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 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将对租赁利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7、留购费: 人民币1元整

8、租赁押金总额:融资额总额的10%,一次性支付

9、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半年期末等额本息支付租金,每年还租次数为2次,5年共10次。

10、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资产所有权归广融达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自动转归本公司所有。

11、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融达租赁资信能力较好、租赁利率合理、服务及时,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1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其中:独立董事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莫林弟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广融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8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孟加拉国khulna 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电站项目总承包交钥匙工程(EPC总承包形式),合同金额为USD 297,985,585.85 + BDT 510,342,482.00(折合约为USD 304,528,438.18)。

合同生效条件:

1、双方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已完成);

2、买方信贷的融资贷款协议签订;

3、联合体收到信用证;

4、联合体已向业主递交履约保函;

5、业主已向联合体中的永鼎泰富足额支付EPC合同15%的预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900天(其中单循环发电540天),质保期2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需完成其余的合同生效条件,且前期还需数月的设计报批,所以对本年业绩没有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虽然EPC合同已签订,但还需满足生效条件,存在相应风险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特别重大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接到孟加拉业主Bangladesh Power Development Board(孟加拉国家电力发展局)中标通知书,永鼎泰富和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电气”)组成的联合体中标“Engineering, Design, Manufacturing, Inspection, Supply, Installation, Erection, Testing & Commissioning of Khulna 200-300 MW Combined Cycle (Dual Fuel) Power Plant Project on turnkey basis including 2 (two) years warranty period.孟加拉国khulna 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电站项目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16-056号)。近日,永鼎泰富和哈尔滨电气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力发展局签订了《孟加拉国khulna 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电站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合同金额为USD 297,985,585.85 + BDT 510,342,482.00(折合约为USD 304,528,438.18,较中标通知书金额折让10万美元)。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其中:独立董事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总承包“孟加拉国khulna 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电站项目”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目已经孟方批准并签订正式EPC合同,目前开始融资谈判。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永鼎泰富和哈尔滨电气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力发展局(Bangladesh Power Development Board)于2016年11月17日签署“孟加拉国khulna 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工作范围:总承包承建一个200-300MW双燃料联合循环发电厂,包括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和运行交付等的EPC交钥匙总承包,工期:900天(其中单循环发电540天),质保期2年,合同金额折合304,528,438.18美元(USD 297,985,585.85 + BDT 510,342,482.00)。联合体分工为:永鼎泰富全权负责该项目,哈尔滨电气提供市场和技术服务支持,按中标金额1%收取服务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孟加拉国家电力发展局(Bangladesh Power Development Board)

办公地址:WAPD Building(1st floor),12 motjheel commercial area,Dhaka-1000,bangladesh

执行董事:Md.ShamsulHassanMiah,Chairman

注册资本:2000亿塔卡

主营业务:负责孟加拉全国发电系统和配套输电的规划、建设和经营,以及除首都达卡和农村地区以外的全国各城市电力的分配调度,隶属于孟加拉电力能源矿产部电力事业处。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业务平稳,详见其官网http://www.bpdb.gov.bd。

3、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合同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TAKA 534,196,561,280、营业收入TAKA 211,876,335,448。(详见其官网http://www.bpdb.gov.bd)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如下:无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折合304,528,438.18美元(USD 297,985,585.85 + BDT 510,342,482.00)

2、结算方式:电汇及信用证

3、履行地点和方式:孟加拉,EPC总承包

4、履行期限:工期900天(其中单循环发电540天),质保期2年。

5、违约责任:

1)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违约赔偿金如下:

a.单循环发电,每延期一天需赔付合同金额的0.04%

b.联合循环发电,每延期一天需赔付合同金额的0.06%

2)如果电厂单循环或联合循环输出中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净功率输出量,则需要赔付违约赔偿金,具体说明如下:

a.单循环发电,净输出每少1KW赔付60美金

b. 联合循环发电,净输出每少1KW赔付1000美金

3)单循环或联合循环的净热耗如果高于保证值,则需要赔付违约赔偿金,具体说明如下:

a. 天然气燃料运行模式下:

1.单循环:净热耗每上升1%,需赔付2,500,000美元

2.联合循环:净热耗每上升1%,需赔付2,000,000美元

b. 柴油燃料运行模式下:

1.单循环:净热耗每上升1%,需赔付25,000,000美元

2.联合循环:净热耗每上升1%,需赔付24,000,000美元

6、合同生效条件:

1)双方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已完成);

2)买方信贷的融资贷款协议签订;

3)联合体商收到信用证;

4)联合体已向业主递交履约保函;

5)业主已向联合体中的永鼎泰富足额支付EPC合同15%的预付款。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孟加拉 2016年11月17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已签订,需完成其余的合同生效条件,且前期还需数月的设计报批,所以对公司本年业绩没有影响,公司预计会对未来5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该合同的履行,对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东南亚电力行业市场的影响力具有较大意义。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该合同履行的相关风险和对应防范保障说明如下:

该合同属于涉外EPC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存在着包括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所在国家的市场、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风险。为此,永鼎泰富与哈尔滨电气组成的联合体总承包,做出较为全面的风险防范保障,现说明如下:

1、鉴于项目生效条款和不可预测风险,如预付款,信用证等几个主要条件的成立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审批手续齐全。业主为孟加拉国家电力发展局(BPDB),负责孟加拉全国发电系统和配套输电的规划、建设和经营,以及除首都达卡和农村地区以外的全国各城市电力的分配调度,隶属于孟加拉电力能源矿产部电力事业处,本项目相关手续均按当地国的程序进行审批。

3、履约能力强。永鼎泰富与哈尔滨电气组成的联合体已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多年合作,都在孟加拉成功执行了多个项目,本联合体有丰富的同类项目执行经验和成功业绩。

4、技术成熟且可行。该项目技术在国内已成熟,通过技术方案评审。

5、国别政治和商业风险可控,中国历来与孟加拉保持长期友好的睦邻关系,政局稳定。

6、项目建设资金有保障。业主为孟加拉国有企业,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并且会开立信用证,按照进度支付。

7、汇率及原材料波动风险已做好防范。项目投标时已考虑人民币升值及原材料涨价风险,执行时还会积极通过汇率的远期结售汇和铜铝期货的套期保值来实现稳定的总承包收益。

8、质保金风险:(1)业主开立的扣除预付款外的全额信用证将涵盖了质保金,较好地防范了付款风险;(2)该项目业主为孟加拉国有企业,是通过国际招标的政府工程,只要质保期内不出工程质量问题,业主违约将会直接损害该国的国际形象和主权信誉,所以质保金的收款风险较小。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2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1日

至2016年12月12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6年12月11日15时00分至2016年12月12日15时00分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莫林弟、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丁建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15:00至2016年12月1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1201 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张国栋 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8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在本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永鼎集团将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通信”)的市场及营销委托公司管理,公司在约定的职责范围内经营销售永鼎通信产品,委托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双方可继续协商延长管理期限,管理服务费按年度销售收入3%收取。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永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79)。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通过受托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市场及营销管理,有利于发挥公司管理优势和渠道优势,整合市场和销售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与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达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与关联方广融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融达租赁融资,融资额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广融达租赁支付租金。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80)。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广融达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3、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利率,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6-08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的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1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的通知:永鼎集团的股东顾云奎先生与莫思铭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顾云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永鼎集团10.275%的股份转让给莫思铭先生(顾云奎与莫思铭为祖孙关系),并于2016 年11月23日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控股关系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关系图如下:

永鼎集团持有公司37.1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鼎集团的股东变更为莫林弟及莫思铭(莫林弟与莫思铭为父子关系),其中莫林弟持有永鼎集团10705.6496万元出资额(占89.725%的股权),莫思铭持有永鼎集团1225.9744万元出资额(占10.275%的股权)。

莫思铭先生简历:莫思铭,男,1987年出生,中国籍,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 仍为永鼎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莫林弟先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