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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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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结合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启民、任萱、王富贵、王黎明以现场方式参会,谢力以通讯方式参会,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李元庆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免去李元庆总工程师职务和刘共副总裁职务,聘任韩均为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营效率,整合各分公司的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决定注销东莞分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东莞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公司,无主体法人资格,未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本次注销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公司注销东莞分公司。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东正平管廊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管廊”)成立于2016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加大力度化解产能过剩,推进结构性改革,同时为满足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快海东市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抢先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构建省内最大的波纹钢管、波纹钢板、钢桥加工产业基地,把正平管廊打造成为集专业加工、建筑施工、销售为一体,在西北地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专业生产企业。正平管廊拟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9500万元。

在综合考虑波纹钢管、波纹钢板、压力容器及钢桥等产品市场需求量因素,本项目拟建设波纹钢管生产线1条,年生产波纹钢管2万吨;波纹钢板生产线1条,年生产波纹钢板2万吨;压力容器生产线1条,年生产压力容器0.5万吨;钢桥生产线1条,年产钢桥0.5万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全资子公司正平管廊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

5、审议通过《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海金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正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2,566.89平方米。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68,022,910.00元,经与金阳光房地产协商,在原评估价格基础下浮3%,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162,982,222.70元。

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对本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一致通过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88,392,139.05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305,561,194.67元。2016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49,588,703.73元(未经审计)。

为切实遵守对 A 股市场股息政策的承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规定,公司拟以截止2016年9月5日已发行上市的总股本40,000.3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人民币0.34元(含税)派发现金股息,共计派发现金股息为13,600,102.00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4:30,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韩均先生简历:

韩均,男,196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2015年9月分别任职于青海省路桥公司三处;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北方建设分公司总经理;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10月至今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共先生简历:

刘共,男,1960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任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于2016年11月25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万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海金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正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2,566.89平方米。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68,022,910.00元,经与金阳光房地产协商,在原评估价格基础下浮3%,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162,982,222.7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88,392,139.05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305,561,194.67元。2016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49,588,703.73元(未经审计)。

为切实遵守对 A 股市场股息政策的承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的规定,公司拟以截止2016年9月5日已发行上市的总股本40,000.3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人民币0.34元(含税)派发现金股息,共计派发现金股息为13,600,102.0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

●投资金额:19500万元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市场销售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东正平管廊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管廊”)成立于2016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加大力度化解产能过剩,推进结构性改革,同时为满足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快海东市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抢先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构建省内最大的波纹钢管、波纹钢板、钢桥加工产业基地,把正平管廊打造成为集专业加工、建筑施工、销售为一体,在西北地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专业生产企业。正平管廊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9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目已在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并取得《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三)正平管廊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

2、项目投资主要内容:综合考虑波纹钢管、波纹钢板、压力容器及钢桥等产品市场需求量因素,本项目拟建设波纹钢管生产线1条,年生产波纹钢管2万吨;波纹钢板生产线1条,年生产波纹钢板2万吨;压力容器生产线1条,年生产压力容器0.5万吨;钢桥生产线1条,年产钢桥0.5万吨。

3、项目建设期:1年。

4、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本次项目投资资金195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1670.53万元,设备购置费4890.15万元,安装费用588.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5万元,预备费475.61万元。

5、项目建设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6800万元,年销售税金及附加1504万元(含增值税),利润总额2864万元,所得税716万元,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2.13%(税后),投资利润率为13.14%,投资利税率为20.04%,投资回收期7.56年(含建设期),盈亏平衡点为62.2%。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结合去产能和供给侧改革的需求,青藏高原对综合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国家交通运输部大力提倡钢结构桥梁和钢结构构件在高速公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推广和应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平管廊投资管廊设施及钢桥制造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创新水平,加速培育具有自主产权的主导产品、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在公路建设行业上游产品制造业方面的竞争力。

本次投资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项目达产后将促进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对未来公司业绩的提升具有进一步推动作用。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销售、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青海金运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运工程”)、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工程”)、青海正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工程”)向关联方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房地产”)购买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2,566.89平方米,总价为162,982,222.70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运工程、金丰工程、正和工程未与金阳光房地产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运工程、金丰工程、正和工程拟购买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7号,总建筑面积12,566.89平方米,总价为162,982,222.70元的金阳光大厦B座写字楼第6-11层作为办公用房。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为公司股东,而金阳光房地产为金阳光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金生光、金生辉为金阳光投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金阳光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运工程、金丰工程、正和工程未与金阳光房地产发生关联交易。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金阳光房地产总资产75,123.25万元;净资产4,639.28万元;净利润2,693.37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是金阳光房地产的金阳光大厦B座写字楼第6-11层房产,建筑面积为12,566.89平方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购买资产。

金阳光大厦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7号,该区域是以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商务会展、旅游接待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化、生态型的城市中心区。金阳光大厦毗邻青海大剧院、青海科技馆以及海湖中心广场,该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市政配套完善。

2、权属状况说明

金阳光大厦B座写字楼第6-11层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金阳光大厦B座写字楼第6-11层房产的产权归金阳光房地产所有。该房产由金阳光房地产自行开发建设,并于2016年11月建成,施工建设的政府批准文件齐全。

(二)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价格

1、关联交易定价

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金阳光大厦B座写字楼第6-11层房产在2016年11月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

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范围为金阳光房地产拥有的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7号的金阳光大厦B座写字楼第6-11层,总建筑面积12,566.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为2013年1月16日至2052年8月20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1月8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金阳光大厦B座写字楼第6-11层房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68,022,910.00元。

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2、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经与金阳光房地产协商,在原评估价格基础下浮3%,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162,982,222.70元。

3、购买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丰工程、金运工程、正和工程本次购买办公楼,采用首付50%,其余款项按照5年期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首付款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人员日益增加,现有办公条件十分紧张,同时子公司办公楼面临拆迁,且各子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分散。本次购买办公楼不仅能够解决办公区域紧张的问题,而且能够加强管理,树立上市公司规范、统一的形象。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相应的税费及折旧。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经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表决。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评估报告》作为标的资产定价参考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与金阳光房地产协商下浮3%确定的,遵循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评估报告》作为标的资产定价参考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与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下浮3%确定的,不存在违反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解决公司办公场所紧缺问题,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并使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3、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评估报告》作为标的资产定价参考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与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下浮3%确定的,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6、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项目涉及的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西宁市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2日

至2016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6年11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向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生光、金生辉、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飞梅、李建莉、金飞菲、张文、王生娟、马金龙。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四)登记时间:2016年12月7日(9:00至11:00, 14: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

(二)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贾女士

电话:0971-8588071 传真0971-8580075

(三)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14楼

(四)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