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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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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版)

泛能业务是公司经过多年持续探索形成的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模式。泛能业务指由单一的燃气销售变革为多品类的能源销售,由简单的满足客户的燃气需求到满足客户深层次的、最终端的用能需求,如采暖、制冷、生活热水、蒸汽等。目前公司泛能业务的核心是燃气分布式能源业务。

泛能业务与单一能源供应不同,它可将天然气、风、光、地源热、水源热等多类能源,根据客户需求因地制宜地进行匹配与调度。同时,利用泛能站集成技术,形成多个泛能站之间的能源调配,在智能化控制和云计算技术方面形成供需互动、有序配置、节约高效的智能用能方式,实现能效最大化。

分布式能源改变了现有的能源生产及消费形态,形成了“人人既是消费者,又可成为生产者”的新格局;其价值在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降低运营费用、减少投资规模、实现节能减排。2014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建立气、电价格联动。

目前公司分布式能源领域已经建成运营的有长沙黄花机场、盐城亭湖两个亿元项目;在建的项目有株洲神农城、株洲职教城、广东肇庆新区、青岛中德生态园。公司拟建的项目主要是在城市商业、工业距离较近的区域。

总体看,燃器具销售业务为公司燃气附属业务,业务收入波动较大,能够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入;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节能减排压力加大以及国家政策推动下,分布式能源、也就是泛能业务在中国将得到快速发展。

(三) 发行人的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企业采购计划及预算(综合考虑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市场供求趋势等因素制定),同时本着气源供应充足稳定、物资质量可靠可信且成本低廉、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原则,采取专业公司集中招投标采购及签订长期保证供气合作协议等方式,保证物资供应及时稳定,气源供应保障可靠,符合发行人长远发展的采购政策。

物资采购模式:发行主体公司利用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竞价等方式,评选优质入围供应商,确保选取价格成本低廉、质量优良、物资供应及时可靠的货源。

气源采购模式:发行人与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等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项目一般都得到上游供应商的保证供气合同,根据国家政府指导价格结算,确保气源稳定、持续可靠;非管输气气源采购,发行人通过专业能源贸易公司集中采购,与国内LNG工厂(如北海液化天然气加工厂等)、沿海LNG接收站等洽谈,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批量采购争取价格优惠,同时发行人拥有庞大的非管道运输系统,包括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运输槽车,保证企业采购成本低廉、气源持续有保障。

为降低采购成本,管理优质供应商资源,提高物资需求—采购—调拨—仓储等物资管理链条的协同性,发行人特成立物资管理部作为集团物资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集团范围内各地区、各板块、各类别物资管理。物资管理部作为集团物理管理战略中集中采购的执行部门,主要从组织设计、采购计划申报、采购实施流程及供应商管理等3方面进行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申报制度

集团以物资采购申请作为整合采购的计划依据,各单位、各部门有物资需求时,须填报《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物资管理部定期汇总经审批后的各单位、各部门物资采购需求,经仓库管理员核对,如公司库存物资不能满足各单位、各部门的物资需求,则公司物资管理部根据物资类别开展采购工作。该等采购计划申报集中汇总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物资使用效率,提高存货周转率;另一方面,通过整合集团范围内物资需求,通过采购规模以降低采购成本,也可通过良好的供应商管理确保物资质量、资金结算及物流速度。

2、采购过程控制

物资管理部综合考虑采购物资的不同类别、批量、时间要求、质量保证等因素,适当选择市场询价比价采购、竞价采购或招标采购等方式;对于数量大和金额高的物资采购,应采取整合采购或招标采购。经询价后进行商务谈判、采购合同会签、物资验收入库、根据合同条款价款结算并最终调拨至提出物资采购需求的单位和部门。

3、供应商管理

为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稳定供应商队伍,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分析、供应商合作经历等因素,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以提高物资采购效率。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形成的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和打分标准,根据关键少数、次要多数、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供应商进行合理分类,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期供应商能根据公司的物资需求,制定合理的供货计划及方案,提供更优惠的结算条款。

(一) 发行人研发情况、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1、公司研发情况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近年来研发投入逐年增长,2016年预算在2.3亿元左右,研发费用占收入比维持在0.7%左右。

2、公司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情况

(二)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随着经济发展,中国近年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上持续加大力度,统筹境外能源进口和国内产需衔接,加强天然气能源储备和调峰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公司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项目一般都得到上游供应商的保证供气合同,其中包括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的购气合同等,并独立运作国际进口LNG业务,使公司有稳定的气源保证。

公司积极拓宽能源采购渠道。2005年公司获得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权,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之后第四家获得天然气进出口权的企业,2007年6月,从国外进口第一船10,000吨液化石油气;2008年,又成功从国外进口20,000吨和出口3,621吨。

(三) 发行人的竞争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目前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有管道燃气业务、LNG车船用业务、泛能业务和能源贸易业务。公司进入燃气领域时间较早,经营时间较长,具备一定的规模优势,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燃气经销商之一。在全国四大燃气公司中(港华燃气、华润燃气、中国燃气和新奥燃气),公司收入排名第一,利润排名在前两名,销售气量仅次于华润燃气。

公司收入以管道燃气销售为主,管道燃气销售收入占收入比率超过60%。管道燃气业务实施特许经营,具有垄断性,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获得经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并在该区域内实施独家经营。公司经营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布局合理。一般而言,经济发达的地方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工业发达,气化率高,对燃气的需求量较大,较早进入使得公司拥有稳定的高端客户。截至2015年底,公司管道燃气项目总数152个,分布在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接驳城区人口总数为1,238.28万户。公司在所负责经营区域内进行城市燃气高、中、低压管网的铺设和维护,目前总管线长度为29.9万公里,供气能力为80.20百万立方米/日,处于国内燃气分销行业前列。

为了把握未来发展契机,公司提前布局国际市场。2005年,公司获得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进出口权,成为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之后第四家获得天然气进出口权的企业,并于2007年6月从国外进口第一船10,000吨液化石油气;2008年,公司成功从国外进口20,000吨和出口3,621吨液化石油气,为公司未来能源国际贸易提供了发展契机,加强了燃气项目的气源保障能力。

管理团队方面,公司曾被财经杂志《财资》评为电力和公用事业类“2009年度最具潜力的中国企业”第一名;2013年公司被《福布斯》评为“2013年亚洲最佳上市公司50强”; 2013、2014年公司连续被《机构投资者》杂志评为“全亚洲最佳首席执行官”、“全亚洲最佳首席财务官”、“全亚洲最佳投资者关系专业人士”、“全亚洲最佳投资者关系企业”、“全中国最佳企业”。

总体上看,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布局合理。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国际市场,善于把握发展契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技术与专利

公司重视信息化建设,注重研发投入,拥有大量专利技术。

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从2005年起联合IBM开展了流程优化与信息科技规划管理咨询项目,通过向国际标杆企业学习,吸收借鉴全球最佳实践做法和经验,公司为此类项目第一家同时实施企业管理软件SAP公用事业解决方案、石油天然气行业解决方案和企业资源计划的企业。通过前期的业务流程优化,公司于2006年6月份正式启动了全面信息化项目,并于2007年1月8日实现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切换上线。2008年,公司大部分下属企业实现了企业资源计划(ERP)和客户关怀与服务系统上线。2009年,公司基本建立起了以战略绩效为主线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类业务数据实时在线集成,管理层能随时获取各业务数据及相应的分析报告,另外还实现绩效会议实时在线召开。2009年公司在中国信息化评测中心的评选中,与中国另外7家著名企业共同荣获“重大企业信息化建设成就奖”,并荣获“最佳客户关怀管理应用奖”。

专利成就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公司申请各种专利,实现技术的进步和业务办理中科技含量的增长。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新奥燃气浓度监控报警控制系统”、“新奥燃气监控管理平台软件”等六项专利;淮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组合热管换热器”、“一种电熔管件的安全指示装置”等三项专利;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一种高温空气燃气型平焰烧嘴”、“手持式IC卡燃气表售气软件V1.00”等六项专利;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拥有“SAP软件BW模块业务分析报表管理系统”、“车载终端信息自动反馈系统”等12项专利;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拥有“燃气报警功能扩展系统V1.0”、“天然气管道牺牲阳极补充装置”等11项专利;其他一些下属企业也有各自申请的相应专利。截至2014年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总计已申请近百项专利,极大地提高了燃气业务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办理效率。

未来,公司正考虑实现燃气缴费、报装的互联网化,及燃气相关大数据的收集利用,有望进一步提高燃气使用的便捷性,更合理分配资源,提高企业能效。

总体上看,公司注重科技研发,注重信息化建设,拥有大量专利技术,工作能效和办公效率较高。

(2)人员素质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27人,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1人、监事1人、总裁1人、常务副总裁1人、高级副总裁2人、副总裁6人、高级总裁助理1人、总裁助理6人、副总工程师1人、CFO、战略绩效总监、党委副书记、财务副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各1人。

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1964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新奥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北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总裁韩继深先生,1964年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EMBA,历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奥燃气湖南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兼)、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新奥燃气福建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兼)、新奥燃气浙闽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兼)、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新奥燃气湘桂滇区域协调中心总经理(兼)、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2016年9月底,公司拥有在职员工24,674人,按学历结构划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占24% ,大专及以下学历占34%;按职能划分,管理人员占6%,生产人员占比60%,销售人员占比4%,专业技术人员占比30%。

总体看,公司管理层行业及管理经验丰富,员工素质符合公司行业特点。

(3)经营效率

公司燃气销售一般采用预收气款的方式,故其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较高,2013年~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逐年递增趋势,分别为45.17次、50.88次和45.94次;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45次、38.08次和46.95次,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快于资产总额增速,其总资产周转次数分别为0.83次、0.90次和0.90次,呈逐年上升趋势。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资产周转率则处于行业中游水平,2015年天然气行业香港上市公司经营效率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注:1、Wind资讯与联合评级在上述指标计算上存在公式差异,为便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本表相关指标统一采用Wind资讯数据。2、公司指标采用其在香港上市母公司新奥能源数据。

总体看,公司经营效率处于同行业的优良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发行人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1)战略定位

公司主要经营燃气销售和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业务,拥有国内多个市、县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是国内天然气领域中下游重要的能源运营商。公司的战略定位为做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者、成为受人尊敬的全球清洁能源企业。

(2) 战略发展思路

牢牢把握国家和天然气行业改革发展的时代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以客户导向为根本,以变革创新为驱动,以卓越运营为支撑,持续扩大城市燃气分销规模,优化交通能源布局,实现互联网能源商业模式落地,推动新奥互联网能源战略全面实施。具体看,公司经营方面发展战略计划有:

1)着力化解经济下行风险,实现城市燃气分销规模化增长。通过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并充分利用工业节能改造技术拓展工商户;推进OEM及燃气保险业务,进一步挖掘民用户市场价值;大力拓展新型车辆、实施“走出去”策略,提高CNG市场份额。以现有项目城市为中心,积极开发周边县城、园区及乡镇项目,加强城市与园区项目开发,扩大分销网络。深入开展泛能业务,利用国家和地方股利政策,提高商机转化率,逐步实现由公建到工业泛能的转变。

2)积极推动新模式落地,扩大交通能源网络布局。主要包括落实车用LNG业务新模式和抢点布局船用LNG业务。

3)大力探索互联网能源业务,落实平台化战略。打造互联网能源生态圈、构建平台商业模式,实现LNG贸易平台运行,推进线下储运、运营、支付和信用四大体系建设;做好“一卡通”及LNG单站运营管理系统优化,加快推广燃气用户APP服务终端。

4)深化卓越运营,实现降本增效。落实卓越运营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成本管控;强化计量管理。

5)加强技术创新与服务优化,打造核心竞争优势。加快LNG船舶建造、管网运行、智能表计研发等技术创新,优化服务管理体系。

总体看,公司立足于燃气领域,深入发展,不断创新,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3)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三年,燃气市场空间巨大,治理分散燃煤、交通排放、燃煤供暖等带来的新增市场有潜力;客户用能需求多元化,节能改造、泛能技术应用、并购扩张成为主要发展业务和规模扩张的新手段;LNG交通、贸易成为新业务的增长点;公司仍将继续深挖常规管道燃气市场,促进气量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同时,借助政策利好,推进LNG业务、泛能业务快速开展,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燃气行业的发展主要受益于我国能源行业政策以及环保政策的推进,目前我国环保法规以及政策主要包括《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指导意见》等。

2012年3月,工信部和财务部发布《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提升环保装备产业供给能力和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效支撑和保证。

2014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特别强调了推广分布式功能,要求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

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继续执行现有支持大型储气库建设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适时扩大适用范围;天然气销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增加配建有储气设施地区的资源安排,增供气量要与当地储气设施规模挂钩。

随着国家能源消费战略的转型,天然气在我国未来能源发展中将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与天然气资源配套的管网建设是能源工程业务市场之一,我国计划在2020年建成千亿方跨省管网,预计投资金额将达到3,000亿元,这将带动大规模的支线管网建设。目前,我国东部的支线管网建设已经基本完成,逐渐向乡镇地区延伸,未来建设将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最终随着城市管网新建项目投资的逐步饱和,未来市场将转向老旧管线的改造。同时,LNG接收站扩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车船用LNG加注站等方向未来的市场空间也较大。

我国燃气行业参与者较多,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参与者既包括三大油这样的龙头企业,也包括具有自己独立竞争优势的民营工程公司,服务领域的拓宽以及技术的研发创新是企业在市场中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九、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及其与公司之间的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 关联方关系

1、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玉锁、赵宝菊夫妇。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3、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关系

(二) 关联交易决策

发行人规定关联交易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公司规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制定了严格的决策审批权限。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根据关联交易的金额、性质等要素批准关联交易的实施,其中:

1、决策权限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根据不同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批准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2、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必须签订相应合同,合同约定必须与市场条款以及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条款一致。

成员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签必须取得新奥燃气财务部下发的《关联交易核准通知书》。

关联交易业务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新奥燃气财务部下发《关联交易核准通知书》。

关联交易合同所约定的表的物必须履行必要的验收入库手续,并将标的物的交接情况按月报新奥燃气财务部备案。

关联交易款项的收付必须以合同为基础,合同条款必须与市场条款及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条款一致,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成员企业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必须于合同签订3日内传真至新奥燃气财务部备案,成员企业财务部必须于每月10日前向新奥燃气财务部报送《关联交易月报表》。

3、定价机制

发行人规定关联交易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具体定价方法有: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采用政府定价或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先采用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

无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采用合理成本利润加成法确定交易价格。

(三)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关联交易一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向关联方销售燃气、提供运输服务、销售材料、提供工程服务及提供服务或者向关联方采购燃气、采购材料、购买工程服务及接受服务,二是公司或公司通过公司子公司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财务”)集中贷款给关联公司的款项。

1、关联方交易金额明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在销售/采购燃气等交易内容的明细如下:

(1)2015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燃气、提供运输服务、销售材料、提供工程服务及提供共享服务的交易金额总计为69,792.66万元。

单位:万元

注:长沙新奥浏阳燃气有限公司和泉州泉港石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4年是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2015年纳入合并范围。

(2)2015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气、采购材料、购买工程服务及接受服务的交易金额总计为52,065.61万元。

单位:万元

注: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和盐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是非合并范围关联方,2015年纳入合并范围。

2、关联方款项余额在其他应收、应付科目中的明细如下:

(1)其他应收款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关联方体现在其他应收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资料来源为发行人提供

公司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或公司通过子公司新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集中贷款给关联公司的款项。2015年末余额为4,191.02万元,2016年9月末余额为12,794.10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了205.27%,主要是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财务公司集中向关联公司提供贷款。

(2)其他应付款项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体现在其他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资料来源为发行人提供

2015年末,公司关联方交易款项余额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的余额为7,775.39万元,2016年9月末余额为6,423.60万元。

3、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关联方款项余额在长期应付科目中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长期应付科目全部为关联单位往来款,因关联单位的往来款在长期应付科目中体现的笔数较多,单笔金额较小,故在审计报告和募集说明书中不逐笔列出。

2015年末及2016年度1-9月份,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16,103.12万元、250,357.36万元,全部为关联单位往来款项。

公司关联交易的形成,主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涉及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相关关联交易可能继续存在。

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无对新奥燃气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机制: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文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制度文件,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程序,明确投资关系管理目标、流程,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2、对于债券存续期内可能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帐款或资金拆借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可能出现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账款或资金拆借,将严格按照发行人决策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决策并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包括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在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同时承诺不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非经营性往来借款。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信息均源于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均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4]第0405号、中喜审字[2015]第0511号、中喜审字[2016]第0948号)。2016年度1-9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投资者可查阅本公司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相关内容,详细了解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政策。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