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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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6-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6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2016年11月21日,公司前期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石祥路支行购买的“汇利丰”2016年第471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收到理财收益81,041.10元。2016年11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石祥路支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已赎回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二)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石祥路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主要条款如下:

1、投资范围: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券,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2、产品收益说明:投资人持有到期,理财收益=理财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

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客户最终收益根据理财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投资年化收益率及产品实际存续天数计算。资产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运作收益率超出年化收益率及各项费用的部分作为浮动管理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并在调整前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预期收益率调整日前已起息的认购/申购资金不受当次调整影响。

3、本金保证: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4、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1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 主要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3、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金额没有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