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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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款的公告

2016-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6-120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企业所得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备案,联动优势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享受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近日,联动优势收到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拨付的该项企业所得税退税款共计28,193,262.35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中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18,255,685.03元冲减以前年度应收退税款,不影响2016年损益和净资产;2015年度的9,937,577.32元记入2016年四季度损益。

联动优势及下属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商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有关规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备案,2015年度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近日,联动优势及联动商务收到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拨付的该项企业所得税退税款共计9,903,105.7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中联动商务将5,217,589.78元冲减2015年度应收退税款,不影响2016年损益和净资产;联动优势将4,685,515.98元记入2016年四季度损益。

由于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时,联动优势尚未确定2015年度能否继续享受上述政策,故对2016年度业绩的预测中未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退税因素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考虑在内。

风险提示:本次收到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款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