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汇付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一、增加销售机构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金融”)签署的销售协议,该机构将自2016年12月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
适用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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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2月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付金融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汇付金融网站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汇付金融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享受申购(包括定期定额)费率优惠, 申购(包括定期定额)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汇付金融网站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汇付金融的相关公告。优惠前申购(包括定期定额)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汇付金融的相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汇付金融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汇付金融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投资者在汇付金融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汇付金融的相关业务规定。
3、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汇付金融所有。
4、上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日期以汇付金融公告为准。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钱景财富开展的基金申(认)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协商一致,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钱景财富开展的基金的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2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钱景财富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钱景财富网站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钱景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费率优惠期限以钱景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钱景财富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钱景财富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钱景财富的有关规定。
4、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钱景财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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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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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