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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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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公司将继续重点打造“管理年、学习年、文化年”的建设,深化“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的目标要求。公司已经搭建了人才发展平台,制订了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编写了《四支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启动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和政工人员“四支队伍”建设工作,未来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员工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凝聚力。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发行人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3、合理运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相关成本费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综合考虑银行贷款到期时间、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最大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等相关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净利润水平。

4、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同时,公司已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对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了规划,以确保未来股东利益的实现。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作出的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9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富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富智盛”)、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设立“金石新招3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八师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6,194,559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5,000万元。其中,天富智盛以现金认购天富能源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120,000万元,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天富能源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天富智盛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天富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天富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天富能源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新疆省石河子市城区东幸福路98-1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持有天富智盛100%股权;天富集团持有本公司37.20%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天富智盛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A: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B: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份认购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合同的条件,天富能源同意天富智盛作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天富智盛同意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撤销的。

天富智盛以现金认购天富能源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120,000万元,具体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金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若天富能源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天富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天富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天富能源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天富智盛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天富能源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天富能源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天富能源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本次发行前天富能源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天富能源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富智盛在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天富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天富能源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天富能源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款、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融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对涉及关联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实施体现了主要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周转状况;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本次向关联方发行股份的相关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9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265号《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828,315,539.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4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6,495,205.71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6,226,879.36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3年3月2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三山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201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截至 2016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2016年3月7日天富能源公司与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及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开立债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及偿债专户,账号:65101560063856330000,该专户与前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为同一账号,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监管,截止2016年9月30日股票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0.00元,债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及偿债专户余额0.00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截至 2016 年 9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1,88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184,460.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8,315,539.41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2016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系根据国家电网新疆电力设计院编制的《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节能减排”2×300MW 热电联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披露设备年利用小时5,000小时计算产能利用率;2015年生产设备实际利用小时4,850小时,产能利用率97%。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天富南热电2×300MW级热电联产项目累计实现效益30,745.33万元,未达到承诺累计收益,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根据国家电网新疆电力设计院编制的《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节能减排”2×300MW 热电联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设备年利用小时5,000小时,按照到厂不含税标准煤价 205.65 元/吨(含运费)的情况下,按不含税售电价格 0.20154 元/度、不含税售热价格 13.29 元/吉焦计算,且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0 亿元(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为 7.83%)的前提下,工程投产后,达产期年平均:可向电网供电 29.27 亿度,向热网供热 876.69万吉焦,实现销售收入 70,636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23,082 万元,财务净现值(I=8%)51,330万元,投资回收期 9.55 年(税后)”。

1、2014年末两台机组全部投产,2015年全年向电网供电量32.01亿度,向热网供热184.17万吉焦,实现销售收入66,963.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618.75万元,未达到原承诺预计效益。由于受供热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项目当年实际向热网供热量184.17万吉焦致使项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年效益;截止2015年12月31日 “2×300Mw 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资金投入进度92.13%。

2、2016年前三季度向电网供电量24.79亿度,向热网供热202.55万吉焦,实现销售收入52,646.9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4,126.58万元,未达到原承诺预计年效益的均值。由于受供热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项目当期实际向电网、热网供应量减少致使项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年效益的均值;截止2016年9月30日 “2×300Mw 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资金投入进度95.51%,尚有部分工程尾款未支付。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无资产认购股份事项。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2016年4月2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万元支付其他项目运营款,2016年10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400万元归还上述使用的募集资金。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8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9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对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2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对公司2016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业务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本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各种原材料不超过8,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各种产品不超过1,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2,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2016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900万元,将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至19,900万元。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00万元,将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至21,900万元。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本次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新增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度内新增关联交易金额2,000万元,交易内容全部为向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煤矿(下称“南山煤矿”)提供劳务。因此,公司将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至21,900万元,调整后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发布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

1、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煤矿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煤矿是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蒙仓福;注册资本14,400 万元,经营范围:工程煤的销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利电力”)长期为南山煤矿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及维修等服务,形成关联交易;由于下半年部分工程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水利电力结转收入而造成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大幅增加,故此需调整2016年度公司预计与南山煤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明确了关联交易价格,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定价原则为:按所签协议价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长期为南山煤矿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及维修等服务, 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增加公司业务收入,同时也保障了南山煤矿能够正常、稳定地为我公司提供开展正常生产活动的燃煤需要量,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9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1月15日停牌。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