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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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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7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8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250.57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债券利率

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公司董事会提议;(2)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①债券发行人;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250.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761,094,945.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事项所作承诺,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独立董事已就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7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11: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8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250.57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债券利率

具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公司董事会提议;(2)单独或合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①债券发行人;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250.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761,094,945.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7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761,094,945.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7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2015年5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81号)。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其他问询函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披露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并向公司发出《关于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24号)

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除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7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13日。截至2016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募集资金存管

(19)担保事项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1-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1-8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6年12月19日16:3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88,250.57万元(含本数)。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250.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一)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

装备制造业是工业的核心和基础。装备工业的发达程度,是国家工业和科技水平的标志。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装备制造业大国,但产业大而不强,工业自动化控制是制约我国装备制造业及产品升级的瓶颈。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依赖运动控制等装备制造核心领域的技术向高端、精密、尖端升级。

随着《关于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制造2025》、《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及《关于上海加快发展和应用机器人促进产业转型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我国机器人产业步入黄金发展期。在产业发展政策的促进下,公司从战略层面提出了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建设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和产品制造能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方向,是公司对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必要响应,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平台,对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能,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产业政策红利的释放,工业机器人市场未来有望实现大幅增长。《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至2020年我国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年产将达10万台,对应2016-2020年我国国产工业机器人的年复合增速为28%,其中六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年产量达到5万台以上。未来五年我国机器人产业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机器人产业化规模,提升机器人产品生产能力,是公司准确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不断满足我国机器人产业市场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

虽然我国已成为全球工业机器人最大的需求国,但国内机器人产业大多在低端同质化竞争中快速发展,精密减速机、高性能伺服系统及控制器等工业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大量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我国机器人产业自主、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将利用公司已在伺服系统、控制器及本体等领域上所掌握的自主创新关键技术,对多关节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运动控制系统产品进行规模化制造,从而实现上述产品的国产化替代,促进国产工业机器人的产业化发展,并进一步提高机器人国产化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运动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是实现现代工业生产自动化的重要方式。运动控制和工业机器人的物理层面由控制层、驱动层、执行层、设备层、工程应用等组成,其各自代表的产品是运动控制器/卡及机器人专用控制器、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数控设备及工业机器人、机器人工程应用及自动化产线。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将增强公司多关节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和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产能;另一方面,将建成国内一流的机器人及运动控制系统制造中心、研发中心、示教中心和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环境实验室、EMC实验室、老化与测试中心,为公司工业智能制造业务的全产业链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持续的内在驱动力。

随着公司机器人和运动控制系统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产品的设计、生产及检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生产装配效能、加强测试实验能力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能力的必要举措,因此,在本项目的建设中引入智能化工厂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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