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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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9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上午9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7日—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15:00至2016年1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丽鹏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鲲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48,418,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0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48,387,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0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6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2、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各项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41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增资及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41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8%;反对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40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8%;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孙鲲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96,5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9,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2%。

表决结果为通过。

4.2选举汤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88,01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45%。

表决结果为通过。

4.3选举李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87,7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

表决结果为通过。

4.4选举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87,71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

表决结果为通过。

4.5选举张本杰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95,31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7,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6选举罗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87,51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王全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87,7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

表决结果为通过。

5.2选举秦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95,51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8,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7%。

表决结果为通过。

5.3选举秦书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87,5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 选举于善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348,387,8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00,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8%。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9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8日下午16时,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鲲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汤于先生、李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张本杰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王国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刘宗江先生、王德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聘任张国平先生为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续聘李海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续聘赵艺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梅焕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高管人员简历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孙鲲鹏先生,委员:独立董事秦华先生、董事张本杰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全宁先生,委员:董事李波先生、独立董事秦书尧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秦书尧先生,委员:董事李海霞女士、独立董事秦华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秦书尧先生,委员:董事李海霞女士、独立董事王全宁先生。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孙鲲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鹏和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孙鲲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孙鲲鹏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孙鲲鹏先生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9,57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鲲鹏先生与持公司股份5%以上大股东孙世尧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副总裁李波先生为表兄弟关系,公司现任监事于善晓是孙鲲鹏母亲之兄弟女儿的配偶。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汤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俄罗斯库尔斯克国立大学风景园林管理专业,拥有大型园林企业的全面运作和高级管理经验,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生态建设,组织实施了多项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工程项目,曾任重庆浙江商会副会长、全国风景园林学会企业发展和信息委员会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江北区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江北区“十大英才”、江北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江北区大石坝商会常务副会长、大石坝慈善分会副会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委员,被评为重庆市江北区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重庆市“两新”组织优秀党建之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绿地协会协会工作先进工作者、重庆市园林行业协会协会先进工作者、全国风景园林行业信息宣传与学术交流工作先进个人、第七届中国(济南)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先进工作者。

汤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汤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汤于先生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7,946,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0%。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海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部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李海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李海霞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李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副总裁刘宗江先生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本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烟台市丽鹏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生产业务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张本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张本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张本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00股,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罗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成都市人大代表、蒲江县人大常委、蒲江县工商联主席、商会会长。

罗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罗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罗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120股,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烟台市丽鹏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瓶盖厂厂长、机械模具厂厂长、技术开发部经理、公司副总裁,印铁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供应部经理。

李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李波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李波先生持公司股份33,000股,其母亲是持公司股份5%以上大股东孙世尧先生的姐姐,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孙鲲鹏先生为表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全宁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曾任烟台牟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烟台市牟平区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山东天陆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全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秦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副院长,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级精品课程获得者,国家林业局风景资源评价专家组成员,重庆市风景园林师培训考试中心副主任,注册一级风景园林师,重庆市政府科技特派员,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重庆市花卉协会常务理事。2012年-2014年任重庆华宇园林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规划与景观生态关联性研究、风景园林植物造景理论与技术等,已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近100名。近5年来,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在《中国园林》等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城市公园声景特性解析”、“基于GIS—网络分析的山地城市公园空间可达性研究”、“韩国通度寺空间构成的特点探析”等论文20余篇。主编、副主编教材2本,获重庆市优秀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奖2项。主持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公园规划、居住区景观规划、道路绿地景观规划、旅游区策划、观光农业景观规划等100余项。

秦华先生未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秦书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烟台市南山路小学教师、华夏酒报记者、烟台日报社《今晨6点》策划部主任、北京大写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创办女性杂志《37°女人》、《优格》,曾任任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现任北京凌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秦书尧先生未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国祝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裁、北京鹏和祥董事长、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国内贸易部经理、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国祝先生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16,500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宗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销售部副经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董事、国际贸易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国际贸易部经理、山东丽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新疆军鹏制盖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宗江先生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1,604股,与公司本次选举的副董事长李海霞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德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机械模具厂厂长助理、厂长、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经理、瓶盖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运营部经理。

王德泰先生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16,500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张国平先生持有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16,500股,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艺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艺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9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于善晓先生担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主席职务,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相关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

于善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质检员、质检主任、质保部主任、铝塑厂厂长、行政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与知识产权部经理。

于善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志芬女士之兄弟的女儿的配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