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6-9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6年度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在2015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5亿元额度内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在公司及子公司偿还了华融西部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5亿元后,公司拟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申请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2个月,用于公司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公司与长安信托拟签订的合同,长安信托通过成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发放贷款,长安信托将在公司落实相关放款先决条件后发放贷款。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6、担保方式:
①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