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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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8日(周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7日(周日)— 2016年11月28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下午15:00—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50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81,648,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524%。

其中:18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31,359,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50,289,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289%。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忠立(合计持有3,997,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4%)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2,6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93%;反对2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弃权4,729,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0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4,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77%;反对295,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3%;弃权4,729,29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戴华律师、尹月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