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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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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60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或“本公司”)在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6)郑仲案字第(0869)号〕(以下简称“仲裁通知”)中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连带支付施工费用42,730,402.11元,并连带支付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承担律师费640,956元及其他因处理本案而产生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仲裁通知,具体如下:

仲裁机构受理时间:郑州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3日受理此案

仲裁机构:郑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路桥”)

被申请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

据申请人中原路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认为:2009年中原高速为修建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土建工程公开招标,中原路桥对该项目土建工程TJ-3标段进行了投标,经过依法招投标由中原路桥中标。经过平等协商于2009年12月23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民分公司(以下简称“郑民分公司”)和中原路桥签订了《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郑州境段)土建工程TJ-3标段合同协议书》。2011年11月29日中原路桥履行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全线通车。经中原路桥方决算,中原高速尚欠中原路桥42,730,402.11元施工费用, 因工程结算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原高速不予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它法律之规定,中原路桥请求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中原高速以及郑民分公司向中原路桥连带支付施工费用42,730,402.11元,并连带支付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案件已由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审理程序正在进行中,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认为申请人中原路桥提出的仲裁请求与事实不符,公司将积极应对该仲裁事项。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