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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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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2016- 3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兴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鉴于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拟收购彭志恩持有的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联澳”)60%股权,扬州联澳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动,考虑到近年来扬州联澳的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波动较大,市场前景不明,公司决定放弃收购彭志恩所持有的扬州联澳6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与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扬州奥锐特拟收购彭志恩持有的扬州联澳60%股权,扬州联澳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动,考虑到近年来扬州联澳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波动较大,市场前景不明,公司拟向扬州奥锐特转让公司持有的扬州联澳40%的股权,并与扬州奥锐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对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交易过程、交易条件等事宜作出框架性安排,为后续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创造条件,因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相关国资程序,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尚待双方共同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完成后续审计、评估、并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评估备案等程序后再行协商签订。该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待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要),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无其他议题。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