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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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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10%。(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陈奕民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公司股东谢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四名股东范绍安、林列华、黄立和曾琳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其余二十九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如下: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和法律程序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由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启动具体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

(二)公司采取的股价稳定措施

1.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以市场价格回购,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 本公司将要求实际控制人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 本公司将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的股价稳定措施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票,购买增持股票的总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及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但不超过其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其他事项

前述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及转让的股份,股票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

3、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致使发行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促使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调解或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四、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陈奕民,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10%。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陈奕民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本招股书摘要中前文列明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当年的奖金、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履行本招股书摘要中前文列明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范绍安、林列华、黄立和曾琳四名股东还承诺,如若不能履行招股书中列明的承诺,将暂停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承诺履行完毕,同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三)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若不能履行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若本人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现的滚存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受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的风险

住宅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房地产市场活跃程度,对相应产生的成交住宅的装饰需求存在直接的影响。2010 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新一轮的调控周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资需求,改善市场供求关系,规范市场秩序。2015年底开始,政府持续推出一系列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这些政策的实施,导致了住宅交易市场成交量波动加大,带来住宅装饰需求在一定时期内相应波动的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住宅装饰行业之间既有一定的关联度,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住宅交易市场提供的装修需求仅是住宅装饰需求的源头之一。经过房地产市场多年来的高速发展,我国存量房市场规模仍然巨大,而住宅装饰耐用年限通常为8-10年,由此衍生出的存量房改善性装饰需求,将在未来呈递增式释放,这将大大平滑房地产市场波动对住宅装饰行业的影响;此外,住宅装饰市场运行规律主要受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城镇化率以及单位家庭人口增长等带来的刚性及柔性需求决定,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出台虽然可能影响终端消费者的决策效率,但对住房及住宅装饰的需求并不会因此减少,只是在一定时期内延后释放,住宅装饰行业有其自身的内在增长动力。

因此,虽然从长远看,房地产调控政策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客观上也为住宅装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短期内公司业绩仍可能受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的影响而产生一定波动。

(二)核心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住宅装饰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大部分住宅装饰企业往往专注于以某一特定区域为核心市场发展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住宅装饰业务集中在珠三角区域,收入来源以深圳为主,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在深圳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302.82万元、37,929.94万元、37,086.62万元和16,081.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55%、54.97%、56.40%和59.58%。虽然公司作为深圳市场的领军企业,已具备将深圳的商业模式有效复制到其他区域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深圳区域外的网点数,特别是省外网点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体现了公司已具备异地市场开拓的基础与实力,但是,公司业务仍存在核心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

(三)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绝大多数客户是个人消费者,由于一季度有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消费者大多不会选择在一季度进行装修洽谈或者开始实施装修计划,通常希望在春节前赶工完成住房装修或者等年后再开工;另外,公司主要面向南方市场,从二、三月份开始,南方地区回南天和梅雨季节会陆续出现,空气湿度随之显著加大,对木工制作、油漆等工程施工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上半年为淡季,下半年为旺季,但这种季节性特征随各年春节时间早晚、气候环境差异而在体现程度上略有不同。季节性波动的特征可能对公司施工调度、财务状况的持续稳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2016年业绩受发行费用影响而下滑的风险

公司若于2016年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其中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需计入当年损益,则公司当年净利润可能会受其影响,较上年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尽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上述承诺,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事宜,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上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2016年1-6月业绩波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发行人2016年1-6月业绩相比去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85.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2.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86.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96%。其主要原因系:1、住宅装饰业务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上半年为淡季,下半年为旺季,且受当年特殊天气现象影响,2016年上半年南方地区雨水天数明显较往年增多,施工进度放缓,季节性特征尤为明显;2、公司逐步扩大采用劳务分包模式的工地范围,劳务分包费用的增加和社会平均用工成本的上升导致公司人工成本的增加;3、新近取得的东莞市大岭山镇厂房及宿舍的折旧摊销费用上升,导致公司期间费用率有所上升。但是,截至2016年6月底,公司已签单和正在施工中的项目数量充足,2016年1-6月的签单量同比上期增加19.64%,签单金额同比上期增加22.38%;季节性因素影响在下半年将得到改善,劳务分包费用和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也将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降低,发行人2016年1-6月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正中珠江审阅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6001830230号《审阅报告》。

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4,122.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5%;2016年1-9月净利润为1,740.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7%,公司业务基本维持稳定。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6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4,184万元至70,94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4.69%至5.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4,526万元至5,00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5.88%至4.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4,502万元至

4,98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6.21%至 3.76%。(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名雕有限整体变更,以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500万元。

2008年11月10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704054。

(二)发起人及主要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公司发起人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三名自然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作为发起人,以名雕有限截至2008年6月30日经正中珠江审计(广会所审字[2008]第0802680013号)的公司净资产22,584,138.96元为基准,按4.5168:1的比例折为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各发起人以其在名雕有限中的出资认购。其中,蓝继晓认购17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4%;林金成认购165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3%;彭旭文认购165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3%。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公司改制设立之前,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除分别持有名雕有限34%、33%、33%的股权外,还曾分别持有深圳市美赫装饰建材有限公司25%的股权(该等股权已于2010年1月11日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改制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三、股本有关情况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本公司的总股本为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中,蓝继晓认购17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4%;林金成认购165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3%;彭旭文认购165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3%。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公司全部为自然人股东,没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东。

(三)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蓝晓宁系蓝继晓之弟,持有公司0.63%的股份;彭旭文、彭有良、彭南生3人系兄弟关系,分别持有公司29.19%、0.60%、0.10%的股份;林列华系林金成之堂弟,持有公司0.50%的股份;刘兴忠系林金成妻子之兄,持有公司0.10%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面向中高端客户的、产业链最完整的家装及家居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以设计与品质为核心、以材料和工艺研发为驱动,人才培养和信息化为支撑,为客户提供集原创设计、工程施工、辅材配送、木制品定制、主材及配饰选购、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家居综合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营销模式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名雕特色的“‘体验式营销’+‘顾问式营销’”和“直营分公司及其配套连锁式拓展市场”的营销模式。

(1)“体验式营销”+“顾问式营销”模式

①体验式营销

由于住宅装饰行业的传统模式是“先消费后获得服务”,普遍存在客户担心施工环节不透明、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为了更为直观的向客户及潜在客户展示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公司构建了五重体验式营销体系,将施工、家具制作、辅材配送、主材选购等各个环节及整体装修质量全部透明化,向客户提供全程现场体验。具体体现为:

A.施工现场全开放,客户可以随时参观名雕项目施工现场,体验名雕在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行业领先的独特工艺、施工流程的规范化管理;

B.名启木制品全开放,为客户创造家具制作各个环节的观摩条件,客户可以在名启木制品现场参观定制家具的选料及生产流程,感受名雕家具制作的风格及品质;

C.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全开放,客户可以深入物流配送中心的仓库参观名雕装修所使用的各类绿色环保材料,了解名雕材料的品质;

D.在主材及配饰选购环节,美家世邦配备了主材及配饰配购专家,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选购体验。

E.高品质生活示范间全开放,客户通过参观名雕高品质示范间,能够非常直观体会名雕在设计理念的创新、装饰效果的美观、施工质量的保障等方面的总体水平。

②顾问式营销

住宅装饰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工序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而且需要丰富的经验积累,普通消费者不可能完全把握,因此,如何了解装修、选择适合自身装饰需求的公司,成为摆在消费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基于此,公司创造性地在业内提出“顾问式营销”模式。秉承企业社会责任感与专业精神,在客户进行选择时,名雕会向客户展示并客观的分析行业、公司目前该项业务的真实运作情况,分析各种业务模式的优缺点,做到正面引导。例如在家具选购环节,公司会向客户详细介绍工厂化定制生产与现场木工、成品家具购置的区别,让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

(2)直营分公司及其配套连锁式拓展市场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采用直营连锁的模式进行区域性扩张,通过不断增设直营分公司营业网点的方式拓展市场。公司跨区域扩张主要采用新设直营分公司的方式并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和高品质生活示范间。通过物流配送中心,将主要装饰辅材统一配送至每个直营分公司的工地现场;在直营分公司所在城市设立多套户型、装饰风格不同的高品质生活示范间,向客户全面、直观地展示公司在设计、工艺、材料、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以直营分公司为基础,并配套物流配送中心和高品质示范间的营销模式使公司的营销有很好的市场深度和广度,既有利于公司进行营销网络的扩张和区域性的精耕细作,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服务和营销水平。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装饰辅材,包括板材、油漆化工类产品和五金交电产品等,此外还包括美家世邦卖场采购的主材。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如下:

2、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电能供应情况稳定,占成本的比例很低,且施工用电主要由客户提供,生产经营未因能源价格波动受到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用电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四)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住宅装饰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明显的竞争格局,综合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专业服务能力等多种因素,行业内企业总体形成三个梯队的竞争格局:

第一梯队主要是一体化住宅装饰公司,其特点是不同程度地向行业纵向及横向发展,拥有面对客户的全过程服务能力,企业规模大,综合实力强,服务范围涵盖高中低端市场。

第二梯队主要是传统住宅装饰企业、大型家居卖场的家装公司或部门,其特点是综合服务能力及专业水平有限,缺乏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地域局限性强,主要服务于中低端市场。

第三梯队主要是国内小规模设计公司、无资质的装修施工游击队,其只能提供简单设计或施工等某一类服务,规模非常小,专业性不强,不规范现象严重,特别是售后服务没保障,集中于低端市场。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是全国十强企业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一体化发展,打造了原创设计、工程施工、木制品定制、装饰材料选购、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家居综合服务价值链,通过持续的精细化管理和运作,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在品牌知名度、专业能力、配套服务及运营管理等方面领先的一体化住宅装饰企业,市场渗透能力和影响力日益增强。

公司拥有住宅装饰行业最高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名雕设计”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2015中国家居产业百强企业榜单”中,位列家居装饰类十强。此外,公司曾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全国家居装饰优秀标兵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明星标杆企业”等重量级奖项和荣誉,标志着公司在全国住宅装饰行业的重要地位。

2、公司是珠三角地区的领军企业

目前,珠三角地区中高端住宅装饰市场,主要由规模较大、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名雕股份、深圳居众、深圳海大和广东星艺四家一体化住宅装饰公司占据。其中,名雕股份凭借领先的设计与研发能力、优良的材料与工程质量及完善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成为珠三角地区的领军企业。

据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统计,珠三角知名住宅装饰品牌中,名雕股份是珠三角中大户型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住宅装饰品牌,其综合实力先后被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和广东省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协会认定为“深圳市住宅装饰行业首位”、“珠三角住宅装饰行业领先地位”、“珠三角中大户型住宅装饰市场第一品牌”。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公司自设立之初即深刻理解品牌对于家装企业的重要性,通过一个个精品项目逐步建立并扩大“名雕”品牌的影响力。“名雕设计”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2015中国家居产业百强企业榜单”中,位列家居装饰类十强。此外,公司曾获“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知名品牌企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全国家居装饰优秀标兵企业”、“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明星标杆企业”等众多殊荣,先后获得相关机构、知名媒体授予的数十项品牌方面的荣誉,体现了公司以品牌为代表的综合实力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

2、设计优势

公司多年来坚持原创设计为本,在吸收国内外先进设计理念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时尚、合理、人性、先进、功能、健康、环保”独特设计理念。公司设计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处“设计之都”的区位优势

作为中国室内装饰行业的发源地,深圳建筑装饰行业起步之初就吸收了香港同业先进的装饰理念及创新精神,并通过多年的学习、借鉴、合作、合资、创新,无论是人才素质还是设计理念,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行业内有“全国装饰看广东,广东装饰看深圳”的说法。深圳在2008年成为国内首个、全球第六个获“设计之都”殊荣的城市,在设计方面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能力,而名雕丹迪作为唯一一家住宅装饰室内设计的代表企业参与了“设计之都”评选活动。

一方面,公司积极利用“设计之都”为深圳企业提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通过参与境内外设计比赛及活动,与优秀设计师交流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毗邻香港,在与国内装饰公司竞争的同时,也面临境外设计师的挑战,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亦间接带动该区域整体设计水平的提升。

(2)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先进设计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设计数据库,所有设计成果均纳入数据库中,设计研发中心的资深设计师对设计作品进行风格甄选、户型甄选,相应纳入风格库、户型库,并对优秀设计元素进行提炼形成设计模块。设计师在方案设计时,可根据客户的风格需求、户型等情况,选择相应的成熟设计模块,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设计方案的创新和优化中,高效、优质的完成设计方案。而设计师在每个方案中的创新点则形成模块更新的备选资源,推动公司整体设计水平不断提升,形成“设计资源采集-资源入库及模块提炼-模块调用(提高设计效率)-创新设计资源采集(提升设计水平)”的良性循环。此外,该模式亦突破了传统“传、帮、带”的设计师培养方式,设计师不再完全依赖师傅,通过对数据库资源的学习和研究,实现快速成长,极大提高公司设计师培养效率,为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提供了人才保障。

(3)市场认可的优秀设计实力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设计专业出身,自公司设立以来即十分重视对优秀设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多年积累,公司打造了一支富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设计师团队。公司及设计师、设计作品在“国际”、“亚太”、“全国”等各类赛事及评比中屡获荣誉,体现了公司设计实力获得行业及市场的高度认可。

公司在各类高规格设计赛事中荣获了“2013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最佳设计机构”、“2013年度室内设计行业杰出贡献奖”、“亚太区室内设计大赛住宅组别优秀奖”、“IDCF2007年度国际室内文化节金奖”、“金外滩奖”最佳概念设计奖和最佳饰品搭配奖、“全国零碳家居设计大赛金奖”、“2010-2011年海峡两岸四地室内设计大赛设计师组方案类和工程组金奖”等近百项奖项。

3、材料及工程质量优势

材料及工程质量是设计方案能否完美呈现的关键要素。公司通过吸纳、整合国际环保理念和技术标准,结合自身十余年家装行业的经验积累与沉淀,提炼出“金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施工项目中严格执行,全方位、严格保障每一项工程的品质。其核心体现在:

(1)优质环保的施工材料

公司不断引进优质环保材料,并与上游材料生产厂商合作,研发出质量、环保性能均领先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自主品牌产品。目前,公司已将“名启”牌多层环保家私板、“马尼斯”牌环保健康漆等二十款创新性低碳环保材料应用于工程项目,将健康、环保的理念覆盖全线产品,为客户打造生态家居环境。

举例而言,装修中需对墙体刷腻子进行平整,行业内普遍使用的腻子胶每公斤含近1克甲醛,存在较大健康安全隐患;名雕使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马尼斯高性能无醛腻子”,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甲醛和苯,有效杜绝了有害物质造成的装修污染。

此外,公司非常重视材料的耐用性,甄选材料时将使用年限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要求材料的使用寿命必须与整体装修使用年限相匹配甚至更高。例如装修中使用的门铰链,名雕统一采购的门铰链使用寿命达10万次,远超行业内普遍使用寿命标准。优质而耐用的材料从源头上保证了装饰工程的质量,亦体现了公司低碳环保的装修理念。

(2)独特精良的施工工艺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技术问题,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深入研究,不断攻克技术难点和提高工艺标准,在施工工艺方面已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研发出“防水防渗工艺”、“防空鼓防脱落瓷砖薄贴法”等八大行业特色工艺,从根本上保障住宅装饰工程的高品质。

公司材料与工艺已形成51项国家专利技术,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研发能力强、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3)严格规范的工程管理

公司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工程管理中,实行对采购、配送、施工及验收的全流程监控。公司下设的工程总监、区域工程经理、片区工程经理、项目主管、系统专员、工艺研发、培训导师、项目经理八大职能岗位对每一项工程进行层层把关和监督,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透明化和责任明确化。在工程验收方面,公司执行十个分项行业高标准透明验收,将每个验收环节做到精细、标准、透明,将工程质量问题杜绝在交付客户之前。

凭借严格规范的工程管理、独特精良的施工工艺、品质优良的工程质量,公司连续五届荣获代表深圳装饰行业工程类最高荣誉的“金鹏奖”桂冠。

4、综合配套能力优势

(1)统一的材料采购和标准化的物流配送服务

公司主要辅材和木制品生产所需板材通过物流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名雕”标识。主要材料按照高于行业的标准定制生产或专供,定制或专供类产品均印有“名雕”标识,便于产品管理与质量追踪,材料实行配送中心与项目施工现场双重验收,从源头确保材料的高品质。凭借物流配送中心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的运营模式,公司与众多知名材料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批量供货能力及降低采购成本。在配送管理方面,公司通过ERP管理系统,从工程下单、配备材料到发送材料,均为一体化操作程序,保证了选材的协调统一,提高了材料配送效率。

(2)优质的木制品定制服务

公司通过名启木制品为客户提供木制品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目前已形成“御公馆”、“巴赛洛”和“尚百家”三个家具产品系列,实现了家居风格的整体和谐、产品质量的标准化与环保性。

(3)便捷的装饰材料选购服务

美家世邦是公司为客户打造的“一站式购齐”建材选购平台。设计师将主材及配饰的搭配贯穿于整体设计方案之中,为客户提供可选套餐组合,保证了设计风格的和谐统一。同时,客户选购的建材产品均由公司统一负责相关工作,避免了传统模式下客户与多个商家联系购买、送货、安装及质量问题,让客户真正体验“一站式”服务带来的快捷、便利。

除深圳设立美家世邦以外,在没有设立主材卖场的地区,公司通过其会员服务组织名雕会,对品牌建材商不断筛选,为客户会员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建材产品及服务。

上述综合配套服务是公司“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拉开了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差距,提升了整体服务质量;同时,公司在“一体化”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标准化管理,有利于公司将现有成功运作模式复制到全国范围,为公司实现扩张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5、服务优势

为实现公司一贯坚持的“精品”服务意识,公司设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通过分工协作,为客户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优质综合服务,成就放心无忧家装工程。

公司实行“24小时金牌服务”,通过完善的服务,在带给客户良好体验的同时亦增强了客户黏性,为公司品牌积累了美誉度。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公司已拥有过万的存量客户,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客户将会产生新的装饰需求,同时口碑相传也能带来潜在客户,良好的售后服务将使公司更易获得这类潜在资源。

6、一体化信息平台优势

以信息化为依托,公司对待每一个工程项目均采取“团队作战”的模式。公司各项业务环节通过一体化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材料采购、配送、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环节通过后台运作,直接对接公司各个相关部门或机构,真正实现沟通一步到位,设计、施工和配套服务之间的无缝衔接。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保证了工程质量标准化,又极大降低了客户的沟通成本,有效缩短了工期,真正让客户获得“省时、省力、省心”的装修服务体验。

另一方面,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公司能够搜集并整理大量的历史工程信息,这对于分析客户关于设计、材料、工艺、配套服务和价格等要素的需求有很大帮助,有利于公司准确定位客户,有针对性进行产品改良和创新。信息化的应用,使公司“一体化”战略优势得到极大提升。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类别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100%

2、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房产25处,均不存在设置抵押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除上述外,公司还有六处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此外,名雕股份于2016年向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购买5处企业人才住房。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25处房产相应的1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247项,均系自主申请取得。

3、专利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51项专利均系自主研发后申请取得。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集原创设计、工程施工、木制品定制、装饰材料选购为一体的家居综合服务。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企业形象设计、包装制品的设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木制品和家具的研发与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家居装饰品的批发和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蓝继晓、林金成和彭旭文,3人除合计持有本公司88.45%的股份外,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其他企业或对其他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蓝继晓、彭旭文和林金成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奕民,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奕民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的制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后出具如下意见: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共设7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如下: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蓝继晓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建筑工程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曾任名雕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陈设艺术协会副会长。

林金成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建筑工程师、高级室内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曾任深圳市专业工作联合会建筑业专家;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名雕丹迪执行董事、总经理。

彭旭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曾任公司设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东莞名雕执行董事、总经理,名雕培训中心负责人。

曾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名雕有限法务部经理;现任发行人法务部经理。

全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广东省药材公司办公室法务专员,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广州比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公司、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力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3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深高级室内建筑师。现任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深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室内建筑设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中国室内设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名誉理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如下: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范绍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中心经理。

张洁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出纳。

赖伟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客服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设计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黄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东梅县审计师事务所职员,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助理,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助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林列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名雕培训中心校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蓝继晓、林金成和彭旭文简历,详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蓝晓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师。曾任公司工程部经理;现任公司研发总监、工程总监。

彭有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材料部经理、物流经理;现任公司生产与物流总监、名启木制品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东莞名启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谢红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艺术专业中级职称。曾任广东集美设计工程公司主任设计师,公司景田分公司经理兼设计总监;现任名雕丹迪设计总监。曾获得2010-2011年海峡两岸四地室内设计大赛设计师组工程类金奖、2010年度广东省“岭南杯”杰出设计师、2009“雷士·照明周刊杯”中国照明应用设计大赛全国总决赛家居类二等奖、2007年度深圳“优秀室内设计师”等奖项和荣誉。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设计师、设计部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佛区域总经理。曾获得2010-2011年度国际环境艺术创新设计华鼎奖住宅空间类一等奖、2010年中国(上海)国际建筑及室内设计节“最佳饰品搭配奖”等奖项和荣誉。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为一致行动人,3人分别持有公司30.07%、29.19%、29.19%股权,合计持有88.45%股权,系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蓝继晓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金成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彭旭文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若本次发行1,667万股新股,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为66.33%。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