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8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71,041,900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703,960,66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03,960,660元。

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获得通过后,将授权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8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71,041,900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703,960,66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03,960,660元。

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兴发”) 对中电兴发进行增资,增资后中电兴发注册资40,379.37万元,用于其进行“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71,041,90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4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55万元。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9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71,041,900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703,960,66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03,960,660元。

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71,041,90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兴发”) 对中电兴发进行增资,增资后中电兴发注册资40,379.37万元,用于其进行“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71,041,90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4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55万元。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2月20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315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9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定于2016年12月20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315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2016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11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联 系 人:汪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鑫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汪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9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4 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 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71,041,90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78 元,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71,041,9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03,960,660.00 元。公司 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049,999,28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854,060.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1,145,221.2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4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55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及已置换金额或拟置换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54.55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2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54.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55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55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9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

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71,041,90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用于其进行“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一、本次增资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结合实际发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28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854,060.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145,221.23元,主要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注:】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对其进行投资,而其余项目均由本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中电兴发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用于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基本情况

1、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08日

注册资本:20379.37万元

法定代表人:瞿洪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设计、安装有限电视站、共用天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建筑设计(系统集成、其中消防子系统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音、视频工程专业承包;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装机房设备;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销售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前中电兴发注册资本20,379.3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至40,379.37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改造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购置复合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冲床、电池检测平台、惯导检测平台等相关生产、检测设备等。形成年产18000台公共安全反恐能机器人、450台反恐排爆机器人、450架公共安全无人机、600套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3)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本项目在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徽州路188号实施。项目建设期为1.5年。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5.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流动资金0.9亿元,拟自筹投入。

(5)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建成达产后,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91%,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6年,经济效益良好。

(6)项目实施资金来源调整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9,000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0,000万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额将不做调整。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中电兴发的增资是为其尽快完成“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扩大中电兴发的规模,进一步增强中电兴发竞争力和影响力,拓展中电兴发在反恐安全以及智能城市中的地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中电兴发已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款到账后,中电兴发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与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