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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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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80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为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现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为确保公司后续的有序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公司董事王春鸣先生系国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渊宝先生、陈维亮先生和杨川平先生事前认可了此项议案,并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后作出决定。公司终止为股东国栋集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王春鸣先生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向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国栋集团开发的国栋南园五星城项目,建筑面积27.32万平方米,总造价约6.25亿余元,公司为了增加营业收入与效益,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建筑总承包双包,即包工包料承建。该项目由于在2008年因5.12汶川大地震的原因和该项目80%应与住宅配套出售的800余辆永久性机动车位的人防异地建设批复没有落实的影响导致滞销,形成对公司工程施工款的拖欠。为了及时收回欠款,公司同意国栋集团将位于成都市天府广场市中心黄金口岸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酒店资产(当时全国主要城市市中心黄金口岸的酒店经营形式一片繁荣),抵偿公司工程施工款。因该资产已改建为酒店对外经营,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资产进行了评估,该酒店资产总建筑面积为14,614.1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0,916.63元,合计总价为15,953.67万元;该酒店资产未来30年平均年收入为18,216,979.50元,年均总费用5,813,925.49元,年均净收益12,403,054.01元。国栋集团向公司承诺:从2009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审计的该资产如未达到预期利润,国栋集团将向公司全额补足该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从该资产收购至今,虽然国栋集团每年都向公司补足了利润差额,但在近几年的经营中亏损面越来越大,为了控制公司未来长期的经营风险,公司要求国栋集团回购该酒店资产。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号评估报告,截止 2016年 10月 31 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645.49万元,评估价值为17,989.25万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确认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股权交易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

公司董事王春鸣先生系国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渊宝先生、陈维亮先生和杨川平先生事前认可了此项议案,并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我们同意公司转让该资产;

(2)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4)关联董事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转让资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同意公司以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的价格向股东国栋集团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资产转让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81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长王世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为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现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为确保公司后续的有序经营,拟同意终止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号评估报告,截止 2016年 10月 31 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645.49万元,评估价值为17,989.25万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确认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股权交易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股东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82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关于终止为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王春鸣回避表决。

● 终止为国栋集团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当时,国栋集团持有公司45.5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持有国栋集团5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国栋集团和王春鸣先生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刊登于2016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16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为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王春鸣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国栋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目前,国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29,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2%。

三、终止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

2016年10月19日,国栋集团与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栋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8,060,570 股转让给正源地产。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4)。

2016 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国栋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8,06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转让给正源地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11 月 11 日办理完成。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正源地产持有公司股份358,06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29,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2%。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为确保公司后续的有序经营,经双方协商拟同意终止该关联交易。

四、终止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拟决定终止为国栋集团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终止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渊宝、陈维亮、杨川平对终止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后作出决定。公司终止为股东国栋集团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王春鸣先生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83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股东

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坐落在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酒店资产。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号评估报告,截止 2016年 10月 31 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645.49万元,评估价值为17,989.25万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确认本次转让的房屋资产总价款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公司将以转让上述房屋资产所属的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完成转让资产的交付(股权交易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期支付60%,余款在6个月内全部付清。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转让的资产属于公司存量资产,交易完成后将缓解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资金压力,增加本年度净利润,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过去12个月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2015年度,公司为股东国栋集团开发建设的“国栋.南园二号”房地产项目提供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该关联交易为公司实现了7,325.59万元工程施工管理费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收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向国栋集团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坐落在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酒店资产。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号评估报告,截止 2016年 10月 31 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645.49万元,评估价值为17,989.25万元。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经与国栋集团协商,最终确认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公司将以转让上述资产所属的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完成转让资产的交付(股权交易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合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因本次酒店资产受让方国栋集团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未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板桥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注册资本:18,918.8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驾驶培训;餐饮娱乐服务;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

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国栋集团按新会计准则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16亿元,净资产为28.23亿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300.4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公司出售的标的为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坐落在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酒店资产,该资产所有权证书号为蓉房权证监证字第1821493、1821488、1821507、1821503、1821497、1821485号,对应的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09)第20091号、20092、20093、20094、20095和成国用(2003)第1072号,建筑面积为 14,614.10M2的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公司拟将上述资产转让给国栋集团。

(二)定价政策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17,989.25万元(大写:壹亿柒仟玖佰捌拾玖万贰仟伍佰元)。双方确认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公司将以转让该资产所属的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形式完成转让,股权交易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出售的资产为坐落在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酒店资产所属的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启动实施。

(一)转让的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位置、名称及份额: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酒店资产。

2、该资产的规划用途为商业。

3、该资产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框架,地上29层,地下三层。

4、该资产的测绘机构为成都市房管局,本次转让的资产地上1-5层及其附属楼合计建筑面积为14,614.10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号评估报告,双方确认本次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为18,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公司将以转让该资产所属的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形式完成转让,股权交易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国栋集团采取下列方式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先期支付60%,余款在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四)抵押情况

该资产无抵押。

(五)转让资产交付

经与股东国栋集团协商,合同生效后,公司将以转让该资产所属的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形式完成转让资产的交付。

(六)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原材料收购的资金压力,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拟以市场评估价转让公司位于成都市天府广场市中心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及其附属楼酒店资产;国栋集团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该资产。本次交易将增加本年度的净利润,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交易价格公允,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关联董事王春鸣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非关联董事以8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我们同意公司转让该资产;

(2)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4)公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转让资产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同意公司以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的价格向股东国栋集团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王效明副总经理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签约等事务。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股东国栋集团工程施工合作方式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公司为股东国栋集团开发建设的“国栋.南园二号”项目(原项目名为“国栋.静园一号”)由原来的清包(即包工不包料)合作方式转变为由公司为国栋集团房地产项目进行现场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服务费按工程施工总投入的11.5%的收取,公司与股东国栋集团就该合作方式变更另行签署了施工管理服务合同。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股东国栋集团“国栋·南园贰号”项目进行的工程施工管理调整为由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为股东国栋集团“国栋?南园贰号”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调整为由公司和成都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联合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2015年度,上述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为公司实现了7,325.59万元工程施工管理费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收入。

八、备查文件

1、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6-08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6日 09 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6日

至2016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11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终止为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17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元国栋城”提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向公司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春鸣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需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8-86119148 传真:028-86129368

(3)联系人:贾雪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