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6-07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9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6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6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