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百兴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54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铭昇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55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欣宇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56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57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25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百兴阳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兴阳房地产”)拟接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 百兴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百兴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7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忠观街3号旗山商贸街商住楼5#楼315单元;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八)项目概况
百兴阳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厦门银行福州分行拟向百兴阳房地产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百兴阳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百兴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百兴阳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百兴阳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98.2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45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铭昇达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昇达房地产”)拟接受杭州亿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翔投资”)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9,4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萧山区城厢街道城河街65号萧然大厦2幢13层;
(五)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经审计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81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杭州铭昇达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亿翔投资拟通过兴业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向铭昇达房地产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铭昇达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铭昇达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98.2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45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欣宇原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宇原房地产”)拟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通过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提供不超过20.87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欣宇原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二路66号46号楼1单元13层1303号;
(五)主营业务: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物业服务;建筑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刚成立,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八)项目概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拟通过兴业信托向欣宇原房地产提供总额不超过20.87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欣宇原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欣宇原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欣宇原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98.2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45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博泰来房地产”)拟接受北京东富宝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富宝盈投资”)通过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不超过8亿元的委托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号18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性用房);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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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07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鑫博泰来房地产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富宝盈投资拟通过天津银行北京分行向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鑫博泰来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鑫博泰来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698.2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45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下午3:00至2016年12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百兴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铭昇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欣宇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杭州中大圣马置业
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
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暨构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批,具有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通过上述任一环节审批,本次交易将无法实施,公司需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将尽快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审议、审核程序,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报告书等相应文件,详尽披露本次交易具体细节、获取项目情况、承接债务、交易标的审计评估等具体事宜。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29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举办的企业产权竞价转让活动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3.51亿元竞得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挂牌出售转让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同时公司同时承接物产中大及其子公司截至2016年8月31日对标的公司及对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计91.18亿元的应收债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总成交金额(包括股权竞得价款及承接债权金额)为104.69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之50%,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批,具有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无法通过上述任一环节审批,本次交易将无法实施,公司需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将尽快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审议、审核程序,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报告书等相应文件。
二、交易对方简介
本次交易对方为物产中大全资子公司:
(一)物产中大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3、法人代表:王挺革;
4、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1日;
5、注册资本:220,855.508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7、股东情况:物产中大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SH600704),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交易涉及物产中大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A座20楼
(2)法人代表:董可超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2)法人代表:杨东伟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轿车)、木材、化肥、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杭州市和睦路169号
(2)法人代表:张飚
(3)注册资本:10,808.082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销售、储存。承接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矿产品(不含专控)、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对方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本次挂牌出让披露的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杭州下城区回龙路231号708室
成立时间:2010年09年20日
法定代表人:骆逸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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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40号审计报告,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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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
(二)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云峰社区车站南路16-18号383室
成立时间:2013年0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唐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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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98.20%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30号审计报告,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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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
(三)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武昌区彭刘杨路228号金榜名苑1栋2层81室
成立时间:1998年08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唐金根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百货批发兼零售;停车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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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85%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31号审计报告,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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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
(四)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武汉市汉阳区十里装饰材料市场40号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唐金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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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39号审计报告,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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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为其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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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51号2栋1单元5层501号
成立时间:1998年1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唐金根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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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29号审计报告,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
(六)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成都市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7号
成立时间:2013年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唐金根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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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98.1%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7244号审计报告,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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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为其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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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成立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唐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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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33号审计报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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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为其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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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289号
成立时间:1998年09月04日
法定代表人:汪西明
注册资本:66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国际汽车城商业用户的开发、经营;场地租赁、市场经营服务[进场商品:汽车及配件,二手车];九座以上乘用车及商用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展览、展示服务、停车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服装、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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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21号审计报告,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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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
(九)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杭州市富阳区江滨大道1号
成立时间:2008年0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董可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投资;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酒店管理、旅游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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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3.5%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 7215号审计报告,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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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为其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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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678号十层
成立时间:2013年02月28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0%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41号审计报告,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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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为其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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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江西中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江西省青山湖大道北段江纺厂东门外东门市场二楼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唐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土地开发、整理;旅游开发;酒店管理(不含餐饮);企业营销策划(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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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持有的江西中地投资有限公司85%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61号审计报告,江西中地投资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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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
(十二)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1018号观洲公寓综合楼五楼
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唐伟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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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说明
中大地产、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共计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6935号审计报告,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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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大地产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情况。
(十三)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办下正街64号
成立时间:2002年0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唐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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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