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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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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6-06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公告》(临2016-066)。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67)。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同意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人民币,会计师事务所差旅费住宿等各项费用,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由本公司按实承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9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人民币,会计师事务所差旅费住宿等各项费用,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由本公司按实承担。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68)。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69)。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6-06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

有限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投置地”)申请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 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5亿元。

2. 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2年。

3.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5. 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发行期限一致。

6.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 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一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 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京投置地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京投置地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及京投置地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及京投置地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京投置地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报备文件:

1、 京投发展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6-06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联营公司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礼兴”)2016年度借款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调增借款额度可为上海礼兴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也有利于公司预期经济目标的实现,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公司为上海礼兴提供借款共计44,238.20万元,提供担保共计7,800.00万元。

● 本次借款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借款是否有逾期情况: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6年度向上海礼兴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借款、对外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19)。为保证上海礼兴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将上海礼兴2016年度借款额度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5%。

因上海礼兴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关联方范围,故为上海礼兴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99号1层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卢宁

注册资金:美元15915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21日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第107、108号地块内建造、经营及管理宾馆,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客房服务,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桑拿、游泳、健身房、餐饮、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库)经营,酒,饮料,附设商场(零售)。

上海礼兴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4,256.84万元、总负债165,725.36万元、净资产-21,468.5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20,385.06万元、净利润-19,615.00万元(数据为拟拆分后的107酒店公司个别报表数)。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为上海礼兴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并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提供借款,一般情况需要对方提供抵押物(联营公司不动产全部已抵押给金融机构等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根据双方协议价格确定利率水平及付息方式。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增上海礼兴借款额度,为其提供借款,可保障上海礼兴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公司预期经济目标的实现,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调增上海礼兴借款额度、为其提供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调增上海礼兴借款额度、为其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为上海礼兴提供借款共计44,238.20万元,提供担保共计7,800.00万元。

七 、备查文件:

1、 京投发展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关于将《关于调整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 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16-068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我公司拟参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信安创投”),投资形式为以现金出资3,600万元。

● 关联关系: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持有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基石创投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信安”或“管理人”)出资总额的45%,基石信安拟认缴信安创投出资总额的1.18%,信安创投成立后,将委托基石信安进行经营管理。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公司将基石信安视同为关联人,将本次交易界定为关联交易。

● 风险评估: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且信安创投侧重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基石信安未发生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基石信安、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嘉兴广润佰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沃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奥德科汽车电子产品测试有限公司、沈云平、岳丽英、王财益共同签署《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设立信安创投。信安创投总认缴出资额为16,840万元,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3,600万元,出资比例为21.38%。

因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京投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基石创投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信安出资总额的45%,基石信安拟认缴信安创投出资总额的1.18%,信安创投成立后,将委托基石信安进行经营管理。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公司将基石信安视同为关联人,将本次交易界定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及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号楼13层13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黄力波为代表)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基石创投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信安出资总额的45%,负责基石信安日常运作;黄力波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认缴基石信安出资总额的55%。

基石创投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58.20万元、净资产20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300万元、净利润165.10万元。

(二)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凯龙大厦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杰

组织形式:事业法人

开办资金: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领域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民就业指导工作。

2、嘉兴广润佰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东方大厦108室-25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广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建生)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3、上海景盛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1609室

法定代表人:顾骏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均除经纪),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北京沃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540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洋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标代理;版权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京奥德科汽车电子产品测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茶棚路2号1层

法定代表人:白松牧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自然人:沈云平、岳丽英、王财益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信安创投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信安创投拟于2016年12月底之前成立,为经营股权类投资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信安创投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840万元,分为两期出资。信安创投存续期为5年,分为投资期3年和退出期2年,根据经营需要,经管理人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可延长2年。

2、投资领域

信安创投主要投资于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特別是处于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3、管理模式

股东大会是信安创投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决定信安创投的成立解散、经营范围、投资原则等重要事项。信安创投委托基石信安进行投资管理运营。信安创投以认缴注册资本为基数,按照每年【不超过2%】的比例向基石信安支付委托管理年费。

4、投资决策

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项目的投资及退出做出决策。投委会由5人组成,基石信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石创投推荐2人,我公司推荐1人、嘉兴广润佰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奥德科汽车电子产品测试有限公司各推荐1人。投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基石创投推荐的委员担任。投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单笔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投委会3票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由投委会4票通过。服务中心委派的董事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不符合《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的项目可行使一票否决权,若行使一票否决权,该投资项目终止。

5、投资退出:投资的退出渠道包括投资企业IPO、回购(管理层回购和员工回购)、兼并收购及破产清算等。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人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广润佰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景盛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沃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奥德科汽车电子产品测试有限公司

沈云平

岳丽英

王财益

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出资额

全体投资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6,840万元。

各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如下表:

3、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

4、出资进度

(1)第一期出资时间及比例:《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之内,且不晚于2016年 12 月 31日(因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原因延迟的相应顺延,但最迟不得超过本协议签订之日后 90 日),出资比例50%,我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800万元;

(2)第二期出资时间及比例:2018年6月30日前,且信安创投资金托管账户上余额已不足投资人首期缴纳出资额25%时或资金托管账户上余额不足支付下一个拟投资项目当期投资金额时,出资比例50%,我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800万元。

5、收益分配

信安创投就所投资项目收回的资金在缴纳相应税费并扣除管理费用等投资成本后,其收益部分,股东依法进行分红。信安创投按应得分红的20%为标准计算管理绩效奖励支付给管理人,剩余80%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信安创投清算时,按下述标准计算管理绩效奖励总额,且当管理绩效总额与管理人历年已累计提取的管理绩效奖励金额不一致的予以调整:若服务中心按到期清算之日计算的整体收益总额为负,或除服务中心和管理人外的其他投资方按到期清算之日计算的整体收益总额低于按照(税前)8%的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总额,管理人应在已实际取得的管理绩效奖励范围内,分别退回相当于差额部分的管理绩效奖励。

6、生效条件

《投资协议》经各投资人签章(单位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之日起生效。

7、其他相关事项

出资人服务中心是代表政府作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代表,对其在《投资协议》中的相关约定需遵循政府相关规定。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交易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未来收益;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效分散风险,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关系的优化组合。本次投资总额3,600万元,所需资金对上市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揭示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且信安创投侧重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1月30日,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田振清先生、郝伟亚先生、白云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本次投资界定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基石信安未发生交易。

九、备查文件

1、 京投发展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关于将《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 审计委员会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投资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16-069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6日

至2016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程少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