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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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受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委托,郭珺明副董事长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董事曹培玺、刘国跃、李世棋、黄坚、范夏夏、郭洪波、朱又生先生及李松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振生、岳衡、夏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叶向东先生、张梦娇女士、顾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杜大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受让山东发电权益、吉林发电权益、黑龙江发电权益、中原燃气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该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总计为7,167,926,520股,不计入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迟卫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