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临2016-4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发展”)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1月30日,东湖发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201,5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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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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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东湖发展持股比例由14.64%下降为12.6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0年8月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2016年12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临2016-4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通知,当代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2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本次增持后,当代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5,099,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0%;当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罗德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99,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8%。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1月30日,当代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2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成交均价28.63元/股,成交金额12,028.89万元。
当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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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
当代科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有充分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当代科技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当代科技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4. 当代科技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日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特索道
股票代码:002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张敏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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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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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东湖发展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湖发展未设立董事会,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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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系其资产管理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2016年11月30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201,5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
本次转让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回复支持,并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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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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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东湖发展持股比例由14.64%下降为12.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事项
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有卖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敏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3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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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敏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