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79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我公司经自查和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我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我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我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核心管理团队稳定。

(二)我公司近期披露了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21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我公司控股孙公司霍尔果斯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私募基金以及广州海事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日通过摇号确定对我公司被冻结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等重大信息,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6年11月18日、11月26日和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075、076、077、078号公告。我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存在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及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同时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我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实际控制人肖融女士进行了书面询证,核实是否存在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根据西藏荣恩和肖融女士的书面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我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后确认,我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我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我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青海春天 公告编号:2016-080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广州海事法院(2015)广海法执字第573-7号《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池智良、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5)广海法执字第57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享有99.8034%股权。为确保股权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选名册的十六家资产评估公司中,选定综合实力较强的三家资产评估公司参与本次摇珠,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3:00时,请上述各方派员参加。不能参加的,视为确认摇珠结果。”

本诉讼涉及债务发生于原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原名,以下简称“贤成矿业”)重整前,我公司已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提请广州海事法院依据事实、依法撤销相关《执行裁定书》,我公司也根据《企业破产法》和经法院裁定执行的贤成矿业《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比例,将应清偿原告的清偿款支付到广州海事法院。具体情况请见我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至《2016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关于诉讼等章节以及我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050号、078号公告。

我公司将委托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就广州海事法院上述执行行为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请求上级人民法院纠正广州海事法院的错误行为、保障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我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