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6-08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下发的《关于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披露的临2016-080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中所涉问题的落实和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正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需要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发表意见,且上述中介机构尚需履行内部审核流程,预计相关工作无法如期完成。
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不晚于2016年12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