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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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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2016-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15)中广核大学

根据集团管控模式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研究和制订集团统一的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制订集团培训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和整合集团内外部培训资源;承担建设集团培训体系的职能;承担集团培训管控职能;制订集团培训管理流程规范和标准、学习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集团企校联合培养工作,建立和维护集团与联合培养院校的关系;根据集团的战略需要,管理集团范围内统筹实施的重大培训计划。

(16)文化宣传中心

文化宣传中心定位为专注于集团文化、品牌软实力的提升,致力于营造有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内外部舆论环境,整合集团内外部文化、品牌资源,打造集团与政府、社会公众、员工、新闻媒体和意见领袖的舆情沟通平台,提升集团文化凝聚力、品牌影响力、公众亲和力和应对媒体舆情风险能力。集团实施“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宣传工作机制。文化宣传中心全面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内部宣传工作的统筹管理,归口负责集团外部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成员公司开展文化、品牌和宣传工作。

(17)核燃料事业部

核燃料事业部作为集团核燃料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推动核燃料产业化发展;作为集团核燃料业务领域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业务管控、监督、协调及新产业孵化等职能;作为核燃料产业技术能力建设主体,负责核心能力建设、重大技术路线研究以及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对外协调,资质突破、政府关系维护、重大战略合作职能,推动核燃料产业化发展;对内协调,负责研究制订核燃料板块内部交易规则、价格机制;政策研究,负责研究行业政策,牵头编制核燃料产业规划,制订集团核燃料产业政策和策略。

(二)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最近三年运行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内的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因公司原董事张炜清退休,故公司董事会实际由8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贺禹、张善明、肖学、王清堂、石成梁、高名湘、沙鸣以及职工董事束国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接受由国务院国资委向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职责。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关议事规则,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及相关议事规则符合相关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调整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10)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审议批准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司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2)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审议需由股东会批准的事项;

(13)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的章程、章程修正案;

(14)对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测试评价并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1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每年一次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应当维护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公司经营活动。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国务院国资委推荐七名董事,包括四名外部董事;恒健投资推荐一名董事;公司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外部董事是指股东依法聘用、由在公司以外任职的人员担任的董事。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经理层)的事务。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国务院国资委聘任的外部董事在公司连任不超过两届。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务院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通过,董事会也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规定其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其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人选建议,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其中,提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董事(包括外部董事)沟通联络,为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等。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并列席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与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照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13)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

(14)确定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额度以上的投资。

(15)批准除应由股东会批准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16)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17)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18)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其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方可批准或者作出决议;

(19)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20)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1)建立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督导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22)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公司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要事项;

(23)可设立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常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24)制订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25)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中第【7】、【8】、【17】、【18】项所列事项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事项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当与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支持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应当积极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妥善处理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实施有效的战略监控,准确把握公司发展方向与速度,防范投资、财务、金融产品、知识产权、安全、质量、环保、法律以及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董事会应当认真执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考核、薪酬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使用、用人、办事等方面权力的制度体系,并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董事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3、监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接受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支持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职责,其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

最近三年内,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最近三年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

战略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集团战略管理制度》、《集团科技战略专项实施细则》、《集团战略研究管理细则》等制度,对中广核集团在战略管理、科技战略实施及战略研究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较为详细、专业和科学的指导。

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已制定《集团会计核算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对资金、债务融资、担保等财务事项,公司均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方面:公司制定有《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集团资产管理制度》、《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等事务进行规范管理。

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集团各公司管理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制度》、《集团招聘与调配管理制度》等制度,对集团劳动用工的方式、干部选拔、人员招聘及调配等进行了明确。

风险控制与内部监控管理方面:公司设立了监察部,作为集团公司纪检组办事机构,负责集团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设立了审计部,作为集团成员公司监事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有《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集团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规定》、《集团各公司纪委书记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持续、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改进管理,确保发行人经营目标的实现。

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集团安全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安质环监督检查管理程序》、《集团安质环标准化基本规范》等制度,对集团全面安全管理、安质环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基本原则,始终将安全视为集团的生命线、立业之本和最核心的竞争力,倡导“人人都是一道屏障”、“四个凡是”、“持续改进、追求国际一流”等理念,任何情况下,安全都必须处于优先位置,不能以安全换进度,以安全换效益,全力确保安全,推动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有《集团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流程》,要求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公司制定有《集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广核集团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职责。建立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紧急信息报送做出了规定。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中国广核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图

(一)发行人子公司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2级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共25家,详见下表:

表5-3:2016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情况

注:中广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及中广核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为2016年新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广核河北核电有限公司资本金尚未支付。

(二)主要子公司的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如下:

1、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股份公司为目前全球唯一单一经营核电的上市公司,是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发展的唯一平台,业务包括: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管理及监督核电站的工程建设。

2、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的专业化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提供核电工程建设安装服务,合同总体毛利不高。

3、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风电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3.23亿元,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投资、管理、运营等业务,市场网络已基本涵盖全国所有省区(港、澳、台除外)。

4、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

6、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在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共有7家合营企业和32家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4:2016年6月末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注1:迈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公司”)于2012年在香港设立,铀业公司的子公司瑞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石公司”)持有迈威公司60%股权,由于根据迈威公司的章程等,瑞石公司与另一投资者均不能绝对控制迈威公司,因此,瑞石公司将迈威公司作为合营企业,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迈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目前,迈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位于纳米比亚的Husab铀矿进行勘探和开发。截至2015年12月31日,瑞石公司按权益法确认迈威公司应享有或应分担净损益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元,对于迈威公司发生的超额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由于铀业公司的子公司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的长期应收款项实质上构成对迈威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故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本年度按持股比例计算计算享有的迈威公司净资产份额-1,527,979,443.61元,及抵销顺流交易未实现利润(财务费用)折合人民币120,130,379.56元,合计人民币1,714,749,829.18元减记长期应收款。

注2:国际公司持有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15.80%的股权,根据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国际公司向该公司派驻董事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国际公司对此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因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股价持续下跌且最近3年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年国际公司对此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折合人民币558,780,749.06元。

注3:资本控股公司持有宝银特种钢管有限公司14.80%股权,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23.32%,根据宝银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向该公司派驻董事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资本控股公司对此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注4:2015年3月26日,资本控股公司将持有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80%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2015年5月22日,广和安仁(北京)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4,000.00万人民币取得转让权。本次股权转让结束后,资本控股公司持有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

注5:风电公司持股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3.18%股权,根据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向该公司派驻董事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风电公司对此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2、发行人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

(1)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表5-5:2015年度/末发行人重要合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表5-6:2015年度/末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对公司产生的收入贡献占比较低,资产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经营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表5-7: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注: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因公司原董事张炜清退休,故公司董事会实际由8名董事组成。未来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补选董事。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从业经历

1、贺禹先生: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先后担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生产部运行处副处长、处长、生产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0年4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2、张善明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1995年7月起,先后担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生产部安全执照处处长、生产部副经理、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8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

3、肖学先生: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统计评价处处长、绩效评价处处长、行政政法处处长,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2014年3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4、王清堂先生:1948年生,大学本科,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原副总裁。历任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马家瑙铁矿干事、党支部书记。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马家瑙铁矿采矿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武汲钢铁厂副厂长,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符山铁矿矿长,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副总裁兼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副总裁兼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党委书记。2014年3月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5、石成梁先生:1948年生,大学本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历任青海省电力局办公室主任,龙羊峡水电厂党委书记兼厂长,中央纪委驻电力工业部纪检组副局级纪检员、监察局副局长,中央纪委驻国家电力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筹备组成员,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4年3月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6、高名湘先生:1952年生,在职大专,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历任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副处长、处长;四川核工业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副局长;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14年3月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7、沙鸣先生:1956年出生,山东滨县人,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技术员、科长、处长、副所长、所长、北京兴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3501工厂厂长、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8月任新兴际华集团董事、总经理。2015年11月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8、束国刚先生:1963年出生,工学博士,研究院级高级工程师。先后担任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材料研究所所长,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院长助理,国家电力公司热工研究院副院长,苏州核电研究所所长,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任中国广核集团职工董事。

9、王宏新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先后担任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热能与环境工程系教师,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生产部资料处高级工程师,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文档资料处副研究官员,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规程管理处副处长、党群工作部检查室纪检监察处处长、党群工作处处长,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专职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副主任。2015年1月任中国广核集团兼职监事。

10、蔡梓华先生:1965年出生,工业经济专业学士。先后担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主任,中广核大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上海广核投资公司、上海盛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总经理部总会计师,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15年1月任中国广核集团兼职监事。

11、谭建生先生: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投资处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香港窗口公司-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2000年加入中国广核集团,2000年9月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12、郑东山先生: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先后担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支持处副处长、处长,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调试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8年4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08年6月期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3、施兵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先后担任江苏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教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管理会计经理、审计部副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等职。2008年12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出任中国广核集团党组成员,2010年4月起,兼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14、高立刚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先后担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支持处副处长、处长、维修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1年4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出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4年4月起,出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15、李有荣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先后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办公室办公厅主任科员、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综合处调研员、处长、副巡视员。2013年3月起,担任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除在发行人合并范围以外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除在发行人合并范围以外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合并范围以外不存在兼职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从事以核电和其他清洁能源为主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开展核电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开展以核电为主的工程承包与咨询服务,核电站在役、退役服务;开展核技术应用、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开展天然铀资源的勘查、境外天然铀资源的开发及相关贸易与服务。开展核废物处置及乏燃料中间贮存、运输、处理等业务。从事与核电开发相关的国内外投融资业务,从事清洁能源产业配套服务及现代综合服务业。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服务)的用途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电力行业分析1

(1 此章节数据来源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2016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1)当前我国电力供需形势

2015年,受宏观经济尤其是工业生产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以及气温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0.5%、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富余。

①电力消费减速换档、消费结构不断调整、消费增长主要动力转化,电力消费反映经济新常态特征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的数据,201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比“十一五”时期回落5.4个百分点,电力消费换档减速趋势明显。2015年电力消费增速放缓是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等必然因素和气温等随机偶然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叠加的结果。

②电力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电快速发展、发电生产结构持续优化,

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创新低

2015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8694亿元、同比增长11.4%。全国净增发电装机容量1.4亿千瓦,创年度投产规模历史新高,其中风电新增投产超预期、达到历史最大规模。

③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富余

2015年,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富余。东北和西北区域供应能力富余较多,华北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略宽松,华东、华中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宽松、部分省份富余,省级电网中,山东、江西、河南、安徽个别时段存在错峰,海南8月前电力供应偏紧。

(2)2016年电力供需形势展望

展望2016年,预计宏观经济增速总体将呈现稳中缓降态势,电力消费增速将维持低速增长;全年新增装机1亿千瓦左右,预计年底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6.1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至36%左右;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部分地区过剩。

①电力消费仍将保持低速增长

2016年,宏观经济增速总体将呈现稳中缓降态势,总体判断用电需求仍较低迷。分产业看,预计第一产业用电在常温气候条件下维持2015年中低速增长水平。第二产业用电受到部分行业尤其是重化工业产能过剩、国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但考虑到建材、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降幅收窄,预计第二产业用电量降幅将比2015年收窄。第三产业在国家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信息消费,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代表的信息化加快发展等因素带动下,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预计用电量增速与2015年总体持平。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平稳增长,预计增速与2015年总体持平。

②电力供应能力充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进一步提高

预计全年新增发电装机1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5200万千瓦左右;年底全国发电装机达到16.1亿千瓦、同比增长6.5%左右,其中水电3.3亿千瓦、核电3450万千瓦、并网风电1.5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57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36%左右。

③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部分地区过剩

综合平衡分析,预计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部分地区过剩。其中,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较多,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部分省份富裕,华中、华东和南方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多个省份富余。按照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2%的中值测算,预计全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700小时左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000小时左右。

2、核电行业分析

我国目前正在构造“北煤、西水、东南核”的国家能源新格局。加快核电发展,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运输压力,对提高能源效率和电网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乃至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行业现状

截至2015年底,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统计数据,全球可运营核电站约439座,装机净容量376.906GW。

截至2015年底,我国大陆在运营核电站有28座,业主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分布在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地,装机容量26.43GW,详见下表。

表5-8:2015年末我国运营核电站现状

截至2015年底,我国大陆已获批在建的核电机组有28座,分布在辽宁、山东、福建等八个省,装机容量31.638GW,详见下表。

表5-9:2015年末我国在建核电站情况表

(2)发展前景

发展核电是优化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以核电替代部分火力发电,不仅可以减少煤炭资源的开采、运输和燃烧总量,减少电力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还可以减缓地球温室效应。

根据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核电发展战略已从“适度发展核电”调整为“积极发展核电”;“十二五”规划中指出,我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发展核电”,特别是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更是将核电发展列为重中之重;“十三五”规划中指出,我国要“开工建设一批沿海新的核电项目”,“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10月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规划2005年到2020年中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计划达到4,000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的4%,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至2,800亿千瓦时。中电联牵头编制的《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中对核电发展提出了规划2015年我国核电装机4,294万千瓦,2020年规划核电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力争达到1亿千瓦的目标。考虑到核电的后续发展,2020年末在建核电容量应保持1,800万千瓦左右。核电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从现在约2%提高到4%,未来十几年我国核电站建设预计将以平均每年三座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速度进入到批量化规模发展阶段。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核安全规划》编制工作和《核电中长期规划》调整工作;同时,对在运和在建核电项目实施安全检查工作,暂停审批新项目和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在建、在运核电机组安全检查、评估工作已全部结束。2012年5月至6月,我国公布了检查结果报告《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对核电站的安全措施、应对地震能力、严重事故环境下的环境监测能力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进行了改进和提升;公布了核安全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为我国未来核安全发展指明了方案和时间表,核安全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于核电建设发展,会议提出要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要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要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2013年1月,我国正式发布《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在核电建设方面,坚持热堆、快堆、聚变堆“三步走”技术路线,以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为主,积极发展高温气冷堆、商业快堆和小型堆等新技术;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核电建设;科学布局项目,对新建厂址进行全面复核,“十二五”时期只安排沿海厂址;提高技术准入门槛,新建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同步完善核燃料供应体系,满足核电长远发展需要。到2015年,运行核电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在建规模1,800万千瓦。

2014年以来,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核电重启已悄然拉开序幕,我国各大核电企业也开始摩拳擦掌,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实力。2014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2014年,新增核电装机864万千瓦,这较之2013年实际新增221万千瓦,增加近3倍。2014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开工一批核电项目”。6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上表示,在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启动东部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建设。2014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我国已将沿海核电工程列入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包,将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启动一批沿海核电工程。

2015年3月10日,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二期项目5、6号机组获国家发改委核准,中国核电正式按下重启键,进入沉寂四年后核准、开建和投产的高峰。

一系列动作频频释放出我国即将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的积极信号。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再次明确,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规划中明确提到要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在未来五年的中国能源结构调整中,核电将是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中国将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建设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同时,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维持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的发展目标不变。

(3)核电政策

200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市场化改革。伴随国内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力行业的竞争逐渐加剧。核电工程建设周期长、造价高,为支持核电发展,国家在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使核电具备竞争力。

2007年8月,《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出台,将长期以来按计划平均分配发电时间的调度方法,改为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要求确定发电次序,以保证可再生电力、核电等清洁能源按申报能力实现满发,核电将在政策上进一步得到电量消纳的调度保障。总体来看,新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有利于核电及水电企业提高机组利用小时,该政策的实施将保证核能发电机组利用率的充分发挥。

2007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明确了我国的核电发展指导思想和方针,即统一技术路线,注重安全性和经济性,坚持以我为主,中外合作,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核电站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自主化,形成批量建设中国自主品牌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的综合能力。

200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原已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但该政策已于2007年内到期的核力发电企业,自该政策执行到期后次月起按上述统一政策核定剩余年度相应的返还比例;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核电被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2010年7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按照核电厂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

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鼓励积极研发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发展核能产业。

2011年12月,环保部通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送审稿)》(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送审稿)》”),其相关内容经修订并会送国务院审议后,将发布实施。《核安全规划(送审稿)》提出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调要以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明显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核安全规划(送审稿)》在核电、研究堆、燃料循环、核技术利用、核安全设备、铀矿冶、早期核设施退役治理,以及科技进步、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

201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通知称,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核电已被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

2012年6月,我国公布了《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以及核安全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为我国未来核安全发展指明了方案和时间表,核安全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虽然此次未公布核电建设目标,但是根据常务会议对核电作出的三大部署,此次“两规划”审议通过,意味着停滞一年半的新项目审批即将开启,这是积极信号。根据国家核电发展“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的基调,已经放开沿海核电站的审批。

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再次明确,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文中再次强调:到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2016月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建成三门、海阳AP1000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山东荣成CAP1400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沿海新的核电项目,加快建设田湾核电三期工程,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论证并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建设,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核燃料保障体系建设。

(4)我国核电发展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由于核电具有环保和高效的特点,国家非常重视和鼓励核电发展,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的起步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4年的小批量发展阶段;从2005年开始,我国核电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的指导下,我国核电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我国核电累计发电量3,318亿千瓦时,累计上网电量3,129亿千瓦时,五年平均负荷因子达到85.7%。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界定的2级和2级以上运行事件;职业人员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均在较低水平;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指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按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11类、13项性能指标对照,在全球400余台运行机组中,我国商业运行核电机组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部分机组处于世界先进行列。我国核电站的安全运行业绩良好,运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参数好于世界均值;核电机组放射性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放射性气体和液体废物排放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许可限值。大亚湾核电站近年的运行水平与核能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运行业绩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30、60、10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自主设计、建造、运行、管理能力,设备国产化率已达到70%以上,基本建立了一支核电技术队伍;建立了勘探、采冶、转化、浓缩、元件加工等较完整的核燃料加工体系,核安全法规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

在设备制造方面,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便具有了一定的研制能力。目前,可以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成套设备,按价格计算国产化率超过80%;基本具备成套生产60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机组的能力,经过努力,自主化份额可超过70%;基本具备国内加工、制造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的大部分核岛设备和常规岛主设备的条件。

在核燃料循环方面,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供应保障体系,为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可以满足目前已投运核电站的燃料需求。

在核能技术研发方面,实验快中子增殖堆和高温气冷实验堆等多项关键技术取得了可喜进展。

在核安全法规及核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结合国内核电的实际情况,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制订了核设施监管和放射性物质排放等管理条例,建立了国家行业主管、地方政府、运营单位的三级核应急体系。

(5)核电发展趋势

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将核电发展战略由“适度发展”调整为“积极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10月发布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2005年到2020年,中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计划达到4,000万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的4%,核电年发电量达到2,600-2,800亿千瓦时。

2011年3月,日本发生了福岛核电事故,对我国乃至世界核电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鉴于国家《核电安全规划》尚未出台,核电项目一律暂停审批的实际情况,中电联牵头编制的《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综述报告》将电力发展方针中的“大力发展核电”调整为“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高度重视核电安全,强化核安全文化理念;坚持以我为主,明晰技术发展路线;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实现核电设备制造国产化;理顺核电发展体制,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建立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核燃料循环体系。2020年规划核电装机规模达到5,800万千瓦。与2010版规划研究报告相比,2020年核电发展目标有所减少,主要是调减内陆核电,适量调减沿海核电。

从核电发展总趋势来看,中国核电发展的技术路线和战略路线早已明确并正在执行,当前发展压水堆,中期发展快中子堆,远期发展聚变堆。具体地说就是,近期发展热中子反应堆核电站;为了充分利用铀资源,采用铀钚循环的技术路线,中期发展快中子增殖反应堆核电站;远期发展聚变堆核电站,从而基本上“永远”解决能源需求的矛盾。

(四)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核电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核电站投资、运营主体较少,仅有中国广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工业集团”)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三家央企具有核电控股开发资质,而国电投集团目前仅有在建控股核电项目而无实际运营核电站。除上述三家具有核电开发资质的企业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还控股在建山东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示范工程。此外,我国核电工业的主要参与者还有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建”,主要进行核电项目建设)。

表5-10: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在运行及在建核电机组

单位:万千瓦

表5-11:截至2015年末我国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核电项目

2、发行人在核电行业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据CNEA的资料显示,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核电企业。发行人运营的大亚湾核电站是我国最早投入商业运行的大型商用核电站。

(1)显著的规模优势和优良的资产布局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发行人运营管理16台在运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709万千瓦(不含并网但未投入商运的机组,占我国在运核电总装机容量的59.80%),12台在建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465万千瓦,占全球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五分之一。发行人的核电项目呈战略性布局,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电力需求旺盛的区域,并向大陆和香港两个市场输送电力。截至2016年6月底,发行人有9台在运机组、5台在建机组位于广东省内。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广东省GDP位列国内第一,脱硫脱硝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全国最高,24.3%的用电量来自外购电量,省内电力供不应求。广东省经济发展和电力供求状况为发行人核电机组的经营业绩提供有力保障。此外,大亚湾核电站2台机组约70%的发电量输送香港,2015年-2018年向香港输送的电量将增加至80%,香港输送电力业务长期稳定,有助于维持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2)国家政策支持

发行人的核电业务目前持续并将继续受益于国内政策支持。随着环境污染风险意识日益提高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我国政府已颁布多项法律法规及方案,以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发电。核电站运行不受季节、气候的制约,可以长期保持在设计功率下稳定运行,单机组发电量大,成为优化能源结构的主要选择之一。2014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开工一批核电项目。2014年3月发布的《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显示,根据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将在2020年实现核电装机容量5800万千瓦,国内核电企业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广核集团将继续充分利用中国不断增长的核电市场,实现集团的发展战略2016月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建成三门、海阳AP1000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山东荣成CAP1400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沿海新的核电项目,加快建设田湾核电三期工程,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论证并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建设加强核燃料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围绕核电的阐述,奠定了接下来五年行业的发展基调,大体上指明了中国核电在技术选型、区域布局、核燃料循环方面的走向。若结合“十一五”规划与“十二五”规划作纵向比较,能源政策导向上的变化就更加明显。

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

①电力并网调度顺序:根据我国法律及法规,在电网公司收购和调度电量时,核电机组优先顺序高于燃煤、燃油、天然气等发电机组。

②核电上网标杆电价:我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0.43元/千瓦时,2013年1月1日之后投产的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于承接核电技术改进、自主创新等首批核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可适当提高。虽然核电市场化销售政策已经放开,但是按照市场化定价的核电发电量占比极低,目前核电电价仍以执行标杆电价为主。

③税项优惠:我国核力发电企业,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对于2008年1月1日或之后核准的核电项目,公司自销售电力获得营业收入年度起计三年豁免免缴所得税,及其后三年可享减半征收得税。

(3)全球领先的核电技术

公司目前在运行核电机组各项安全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6年1~6月,与WANO压水堆12项业绩指标一年值标杆对比,公司的15台在运核电机组共180项WANO业绩指标中,共有147项指标达到世界前1/4水平,其中128项指标达到世界前1/10水平。

(4)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发行人以中广核研究院、苏州院为研发平台,拥有8个国家级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具备独立的核电型号开发能力,以及对核电工程、运营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持能力。发行人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自主化路线,引进国外成熟压水堆核电技术,并先后实施100余项重大技术改进及安全技术改进,形成了CPR1000系列堆型、具备三代核电主要安全技术特征的ACPR1000技术,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提高了发行人参与国内及国际竞争的实力。

中国广核集团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技术进步,与中核合作推出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百万千瓦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其技术方案通过了国家权威评审,成熟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可满足三代核电技术要求,防城港3、4号核电机组已经获批采用华龙一号技术并开工建设,该项目也是中广核控股的英国布莱德维尔B项目参考电站。中广核2007年正式启动核级数字化仪控系统(DCS)的研发。同年,该科研项目被列入国家863计划,成为国家重点推动的自主创新项目。2010年10月,中广核成功发布了核级DCS产品“和睦系统”,成为国内目前唯一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级数字化仪控产品。目前,“和睦系统”已经在阳江5、6号机组、红沿河5、6号机组和防城港3、4号机组实现工程应用。

(5)完备的核安全体系和安全运营记录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机组安全运行记录。截至目前,发行人管理的核电机组从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即安全措施明显失效但足够的纵深防御仍能对付另外的失效的事件)及以上运行事件,安全运行状况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截至2014年3月底,自1999年参加EDF安全业绩挑战赛以来,与世界范围内来自法、中、德、南非等国的60余台同类型核电机组相比,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已累计获得34项次第一名。截至2016年6月底,岭澳一期1号机组连续无非计划自动停堆安全运行天数已达3750天,在EDF国际同类型机组中排名第一。

(五)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及战略

发行人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提供商与服务商。发行人立足核能发展主业,不断延伸新能源、核燃料、金融及综合服务、核技术等清洁能源产业链,逐步形成全方位的清洁能源产业格局,为社会提供安全、经济、稳定、可持续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

发行人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原则,保持并改进安全管理水平。在运核电厂管理方面,发行人将核安全文化作为公司文化的核心内涵贯彻到业务的每一环节,包括从上至下的安全责任制度、保守的决策机制、谨慎的工作作风和质疑的工作态度。发行人践行“一次把事情做好”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按程序工作,坚持及时暴露偏差的“透明度”,坚持基于内外部经验反馈和根本原因分析的学习型流程,坚持独立的安全监督和国内外同行评估。在建核电项目管理方面,发行人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内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持续改进,确保和提升体系的有效性,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和环境六大控制方面实现既定的目标,并持续创优。在科技创新和核心能力建设方面,发行人将通过核电技术研发提升机组的安全性及经济性,将进一步注重核电科研的投入、研发体系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在核电研发体系方面,发行人将会加强建设国家级和公司级研发中心,并透过这些研发中心进一步和国内及海外的研究机构、行业专家、设备供应商、工程技术服务商等合作,构建开放式的研发体系,推动自主技术创新并带动行业发展。发行人将继续通过自主培养和高端人才引进,着力打造以首席专家为领军人物的专业技术团队,并透过研发项目和专业培训培养核电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

发行人致力于保持国内核电市场领先地位,拓展国际核电市场。国内方面,发行人紧随中国核电稳步增长的趋势,扩大市场规模,加大市场开发的力度,加大对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强与地方政府、利益相关方以及公众的沟通,适时启动项目建设等。国际方面,中广核与中核集团合作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已经通过国家权威评审,这为中广核未来开拓海外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抓住国际核电市场复苏的机遇,发挥三十多年来连续建设核电的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资本运营平台,在英国、罗马尼亚、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开拓以核能及清洁能源为主的海外投资业务,其中,2016年9月29日,发行人与EDF在伦敦正式签署了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合作协议,与英国政府同步签署了欣克利角C(HPC)核电项目收入及投资保障等政府性协议,并完成了相关公司的股权交割,这意味着欣克利角C项目已经完成了所有必须的审批和商务流程,将实质性地启动。同时,根据发行人与EDF签订的协议,发行人将开始推进布拉德维尔B(BRB)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拟使用在该项目的“华龙一号”技术的通用设计审查工作。

根据对国内、国际市场的综合分析,公司提出至2020年核电规划总目标为5,000万千瓦,相关能力和资源储备适度超前准备,确立国内核电运营、设计和建设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在非核清洁能源领域,发行人将抓住机遇,大力拓展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发行人在非核清洁领域的战略目标是在2020年风电、太阳能的综合绩效指标进入国内前三名。

“十三五”期间,发行人提出“1234”战略。“1”是一个全面深化: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构建集团与业务板块的资本投资、资产经营两级平台,建立与市场接轨的配套体制与机制,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2”是两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安全质量是企业生命线”的基本经营理念,守住底线,管住红线,确保核安全,安质环绩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必须坚持“一次把事情做好”的核心价值观,持续强化企业文化凝聚力和品牌影响力,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典范。“3”是做强做优做大三类业务:巩固和强化板块业务;加快打造新的板块业务;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是四个着力推进:着力推进精益化管理;着力推进专业化经营;着力推进国际化发展;着力推进市场化运作。

发行人将以国际视野谋求创新发展,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全面深化改革,在两个必须坚持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加快市场开发,全力做强做优做大三类业务,着力推进精益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国际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巩固安全质量金字品牌,增创成本领先优势,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央企。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主要产品情况

1、发行人业务板块

发行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已形成电力销售、建筑安装、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等板块。

表5-12: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力销售、建筑安装、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发行人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6.40亿元、442.32亿元、488.46亿元及239.40亿元,集团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电力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报告期内,该板块营业收入占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分别为78.42%、76.49%、73.82%及81.43%;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1.58%、6.89%、5.36%和2.09%;其他商品销售及服务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10.00%、16.62%、20.82%及16.48%。

表5-13: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份,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18.61亿元、275.82亿元、293.36亿元和169.89亿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且波动幅度稍大于同期营业收入,发行人的成本控制存在一定压力。表5-14: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发行人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份营业毛利润分别为127.79亿元、166.50亿元、195.10亿元和124.12亿元,各业务板块均呈上涨趋势。

表5-15:发行人2013-2015年以及2016年1-6月营业毛利率情况表

2013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份毛利率总体上波动较小,分别为36.86%、37.48%、39.94%和42.22%。发行人建筑安装板块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该板块营业成本逐年下降所致。

(1)电力销售板块

2013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末,发行人在运营的发电设备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691万千瓦、2,334万千瓦、2,900万千瓦和3,844万千瓦,全年发电量分别达到808.00亿千瓦时、1,058.64亿千瓦时、1,253.84亿千瓦时和831.5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达到768.29亿千瓦时、983.84亿千瓦时、1,169.16亿千瓦时和775.33亿千瓦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销售板块全年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营业收入逐年稳定增长的原因是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一期、福建宁德核电站一期和阳江核电站等项目对应的1号、2号和3号机组陆续建成投产。

①核电方面:

a、核能发电原理与主要堆型

核电是利用核反应堆中核裂变所释放出的热能进行发电的方式。在核裂变过程中,快中子经慢化后变为慢中子,撞击原子核,发生受控的链式反应,产生热能,生成蒸汽,从而推动汽轮机运转。核电站与我们常见的火力发电站一样,都用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带动发电机发电。它们的主要不同在于蒸汽供应系统。火电厂依靠燃烧化石燃料(煤、石油或者天然气)释放的化学能将水变成蒸汽,核电站则依靠核燃料的核裂变反应释放的核能将水变成蒸汽。除反应堆外,核电站其他系统的发电原理与常规火力发电站相仿。

各种核电堆型的区别主要在于反应堆的冷却剂和中子慢化剂的不同。按照冷却剂的不同可分为轻水堆、重水堆、气冷堆等,按照中子慢化剂的有无,可分为热中子堆、快中子堆。

图2:各堆型冷却剂和慢化剂对应情况

目前世界上核电站采用的反应堆有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石墨气冷堆、石墨水冷堆、高温气冷堆以及快中子增殖堆等,但比较广泛使用的是压水堆。压水堆以普通水作冷却剂和慢化剂,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的商用堆型。

压水堆(PWR,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使用加压轻水(即普通水)作冷却剂和慢化剂,且水在堆内不沸腾的核反应堆。燃料为浓缩铀。压水堆核电站由核岛和常规岛组成,核岛中的大型设备是蒸汽发生器、稳压器、主泵和堆芯,常规岛主要包括汽轮机组及二回路其它辅助系统,与常规火电厂类似。

沸水堆(BWR,boiling water reactor):沸水堆是以沸腾轻水为慢化剂和冷却剂并在反应堆压力容器内直接产生饱和蒸汽的动力堆。沸水堆与压水堆同属轻水堆,都具有结构紧凑、安全可靠、建造费用低和负荷跟随能力强等优点。

重水堆(PHWR,pressurized heavy water reactor):重水堆是以重水作慢化剂的反应堆,可以直接利用天然铀作为核燃料。重水堆可用轻水或重水作冷却剂。

石墨气冷堆(GCR,gas cooled reactor):用石墨慢化、二氧化碳或氦气冷却的反应堆,目前仅存于英国。近期的研究集中在氦气冷却的高温气冷堆(HTGR,high temperature gas-cooled reactor)上。

石墨水冷堆(LWGR,light-water cooled graphite moderated reactor):石墨水冷堆是以石墨为慢化剂、水为冷却剂的热中子反应堆,目前仅存于俄罗斯。

高温气冷堆(high temperature gas cooled reactor):由普通的石墨气冷堆发展而来的反应堆。工作原理是:用石墨做为慢化剂,用气体氦作为冷却剂(这就是“气冷”),氦气的温度高达800度左右(这就是“高温”)。高温气冷堆具有热效率高(40%~41%),燃耗深(最大高达20MWd/t铀),转换比高(0.7~0.8)等优点。由于氦气化学稳定性好,传热性能好,而且诱生放射性小,停堆后能将余热安全带出,安全性能好。

快中子增殖堆(FBR,fast breeder reactor):由快中子引起链式裂变反应所释放出来的热能转换为电能的核电站。快堆在运行中既消耗裂变材料,又生产新裂变材料,而且所产可多于所耗,能实现核裂变材料的增殖。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球堆型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3:截至2015年末全球堆型情况

单位:台

数据来源:Power Reactor Information System

以压水堆为例对核能发电的原理进行说明:

图4:核能发电原理(以压水堆为例)

核燃料在反应堆内发生裂变而产生大量热能,高温高压的一回路冷却水把这些热能带出反应堆,并在蒸汽发生器内把热量传给二回路的水,使它们变成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

一回路:反应堆堆芯因核燃料裂变产生巨大的热能,高温高压的冷却水由主泵泵入堆芯带走热量,然后流经蒸汽发生器内的传热U型管,通过管壁将热能传递给U型管外的二回路,释放热量后又被主泵送回堆芯重新加热再进入蒸汽发生器。水这样不断的在密闭的回路内循环,被称为一回路。

二回路:蒸汽发生器U型管外的二回路水受热变成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机做功,把热能转换为电力;做完功后的蒸汽进入冷凝器冷却,凝结成水返回蒸汽发生器,重新加热成蒸汽。这个回路循环被称为二回路。

压水堆核电站主要由核岛、常规岛和电站配套设施(BOP)等组成。

图5:核岛及常规岛

核岛由核反应堆厂房和核辅助厂房构成,其中核反应堆厂房的安全壳是核电站的重要安全构筑物。安全壳一般为带有半圆形顶的圆柱体钢筋混凝土建筑,能够承受地震、台风等各种外部冲击,是核电站的第三道安全屏障,确保反应堆的放射性物质不释放到外部环境。

b、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6月底,发行人拥有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岭东核电站、宁德核电站一期、红沿河核电站一期、阳江核电站和防城港核电站一期16台共计1709万千瓦的在运行核电机组。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一期、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二期、福建宁德核电站一期、阳江核电站、台山核电站、广西防城港核电站一期和广西防城港核电站二期共12台合计1465万千瓦核电机组在建设过程中;广东陆丰项目、广东惠州项目和浙江苍南项目等核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2013年-2015年及2016年6月末,发行人投入运营的核电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833万千瓦、1,162万千瓦、1,492万千瓦和1,709万千瓦。2013年-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核电上网电量分别达到554.16亿千瓦时、734.02亿千瓦时、883.47亿千瓦时和513.22亿千瓦时。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暂无重大拟建核电项目。发行人运行中核电资产和在建核电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表5-16: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运行中核电资产情况

单位:万千瓦

注1: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4.2%的股权)持有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广核宁核投资有限公司56.52%股权、持有中广核核电投资有限公司77.78%股权;

注2: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台山核电51%的股权,拥有绝对控股地位。

表5-17: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核电工程情况

单位:亿元

注: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述在建核电工程均取得了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注1、阳江核电站4-6号机组

截至2016年6月末,4-6号机组仍在建,其中4、5号机组处于设备安装阶段,6号机组处于土地施工阶段,预计将于后续三年内陆续投入商运。

注2、宁德核电站4号机组

截至2016年6月末,4号机组仍在建。4号机组已于2016年7月投入商业运行。

注3、红沿河核电站4-6号机组

截至2016年6月末,4-6号机组仍在建,其中4号机组已经于9月具备商运条件,5、6号机组处于土地施工阶段,预计未来五年逐步投入商运。

注4、台山核电站1、2号机组

台山核电站位于广东省台山市,拥有2台在建机组,单机组装机容量175.00万千瓦,2台机组均采用EPR技术。

截至2016年6月末,1号机组处于调试阶段,2号机组处于设备安装阶段,预计将分别于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投入商运。

注5、防城港核电一期

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站位于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可规划建设六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由发行人与广西投资集团共同投资,发行人为主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2008 年10 月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按照国家的安排,工程采用自主品牌核电技术CPR1000,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目前,1 号机组已于2016 年1 月投入商业运行,2 号机组已于2016年10月投入商运。

注6、防城港核电二期

防城港核电二期获批使用华龙一号技术。2015年12月24日,防城港3号机组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目前,两台机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根据预定的的工程进度,3号机预计2021年投入商运。

表5-18:截止2016年6月发行人管理的主要核电机组经营基本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c、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a)核燃料及相关服务采购

发行人的核电站均使用由填装浓缩铀(由天然铀加工而来)的燃料棒所组成的燃料组件作为燃料。

关于核燃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要通过铀业公司统一采购核燃料及相关服务。铀业公司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开始于2006年,双方维持着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天然铀的进口及贸易在我国受到严格管制,我国目前有两家获授经营许可及牌照从事天然铀进口及贸易并提供核相关服务的公司,即铀业公司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原子能公司”)。原子能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的附属公司。按照国内惯例,发行人主要从子公司铀业公司采购核燃料及相关服务。通过铀业公司,发行人从海外、国内市场采购天然铀,或从铀业公司拥有股权的铀矿采购天然铀。

经国务院批准,中广核集团已获得国家核燃料进出口专营资质。2007年,发行人与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组建了谢米兹拜伊铀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该企业旗下的伊尔科利铀矿是我国在中亚地区的首个铀矿项目,截止2011年底已累计运回该矿产品2,382吨铀;2009年,发行人在澳大利亚成功收购了能源金属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成立了铀矿开采和勘查合资公司;2010年,发行人成立中广核铀业广东公司;2012年控股收购纳米比亚湖山项目,根据资源量评估报告,项目整个探矿权范围内资源总量达到29.29万吨U3O8,属于超大型铀矿项目,湖山项目1、2号矿带的生产寿期超过20年,平均年产量达6,500吨U3O8,位居世界第三。目前,湖山项目已完成了场内外基础设施、硫酸厂、尾矿坝、水冶厂等工程建设任务,目前仅剩余部分施工尾项;水冶厂的冷试工作全面展开,计划于9月底完成冷试;现场年产50万吨浓硫酸的硫酸厂已投入生产;部分区域已启动热试,预计可在2016年10月份生产出第一桶天然铀。

在开发海外铀资源的同时,中广核集团也在积极探索国内铀资源开发的可行之路。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铀资源勘查开发政策,在新疆、广东等地积极勘查开发国内铀资源。目前,发行人已控制铀资源量/储量约30.77万吨,可以至少满足30台百万千瓦机组30年的换料需求。

关于铀转化与浓缩服务的采购如下:

目前,中国只有中核集团的关联公司(包括原子能公司及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核建中”)获授权从事商用铀转化及浓缩业务以及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发行人主要通过铀业公司代表发行人与原子能公司及中核建中签订长期合约采购铀转化及浓缩服务、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由于发行人与各主要供应商均签订了长期合同,依据以往交易情况,发行人的核燃料、铀转化及浓缩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采购价格保持了稳定水平,并未受到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重大影响,也没有经历任何燃料及相关服务短缺或延误。

此外,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政策,不论燃料组件所用的天然铀来自何处,尽量鼓励核电发电商从国内的服务商购买铀转换、浓缩的服务以及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原则上不批准核电站从国外买这些服务或者燃料组件。发行人在运核电站的燃料采购基本上符合这个政策,大部分由铀业公司通过境内的采购渠道采购。尚未商运的台山核电站的燃料组件采购存在例外情况,台山核电站的燃料组件的固定数量将采购自海外。这项采购安排获得了有关政府机关的批准。

(b)电价

发行人核电站的上网电价由我国的国家发改委等相关价格部门根据多个因素审批而确定。因此,发行人的业务取决于我国的核电定价政策。(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