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除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外,该份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首次申购业务,此后,本基金将每月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的开放日为每月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该次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安排,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办理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11、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7、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3126;C类003127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除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外,该份基金份额封闭运作。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首次申购业务,此后,本基金将每月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的开放日为每月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将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该次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安排,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办理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下转46版)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