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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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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4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知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尖峰”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6〕121号)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认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人用药、化学原料药、化学医药制剂商品上的“尖峰”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本次驰名商标的认定提升了公司的品牌价值,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尖峰”商标的保护力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