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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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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地点为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群先生、独立董事成玉宁先生因出差在外通过通信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国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转型需要,充分体现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特征,使公司名称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业务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注册中文名称由“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中文名称变更已于 2016年11月25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4111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此外,除了上述企业名称变更外,公司的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为便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审议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绿色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空气净化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堤防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提供蒸汽服务。(项目中需要资质的凭资质经营)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绿色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房屋、场地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提供蒸汽服务;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便于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审议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因丹阳市总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房屋拆迁项目的需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整体搬迁、收购。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注册地变更为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为便于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审议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因丹阳市总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房屋拆迁项目的需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占地范围内(总面积32337.5㎡)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整体搬迁、收购;对公司实际所有的位于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占地范围内(总面积约55158㎡)及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占地范围内(总面积32337.5㎡)的名贵树木及景观石进行移栽、搬迁,对一般性树木进行收购。根据丹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丹阳市房屋征收中企业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并结合相关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分别达成了相关协议。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审议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

邮政编码:212300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绿色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空气净化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堤防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提供蒸汽服务。(项目中需要资质的凭资质经营)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邮政编码:212300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致力于创造人与自然和谐之美,成为生态建设的领航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绿色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房屋、场地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提供蒸汽服务;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便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审议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2月 19日下午2:00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4、《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变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名称变更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转型需要,充分体现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特征,使公司名称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业务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将注册中文名称由“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中文名称变更已于 2016年11月25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国)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4111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此外,除了上述企业名称变更外,公司的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均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为便于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 “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绿色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空气净化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堤防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提供蒸汽服务。(项目中需要资质的凭资质经营)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园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绿色装饰装潢;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花卉、苗木、盆景、房屋、场地租赁;园林机械批发、零售;提供蒸汽服务;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便于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因丹阳市总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房屋拆迁项目的需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整体搬迁、收购。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注册地变更为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为便于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核批复的内容为准。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为便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审核批复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交易内容:因丹阳市总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房屋拆迁项目的需要,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需对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实际所有的位于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占地范围内及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苗木、附着物进行动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与对方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和《协议》。甲方将补偿公司各类搬迁补偿费用共计9,500.9658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协议的签署已经公司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因丹阳市总体规划和延陵镇凤凰山遗址片区房屋拆迁项目的需要,甲方拟对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占地范围内(总面积32337.5㎡)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整体搬迁、收购;对公司实际所有的位于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占地范围内(总面积约55158㎡)及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占地范围内(总面积32337.5㎡)的名贵树木及景观石进行移栽、搬迁,一般性树木由甲方收购。根据丹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丹阳市房屋征收中企业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并结合相关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分别达成了相关协议。

(二)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公告了《关于收到有关资产实施动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于2016年11月24日公告了《关于收到有关资产实施动迁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三)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于谨慎原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法人代表陈震彦,是经丹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作为丹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并对其实施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实施国有资产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载体。公司经营范围为:国有土地投资开发(市政府委托),对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拆迁项目进行投资,收购和储备土地并进行前期开发和整理。资本和资产经营,项目投资与管理,水利设施投资与建设、物业管理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土地面积共计87,495.5平方米,位于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其中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面积为32,337.5平方米,该地块上房产建筑面积为26,233.91平方米,现状为办公楼、库房、门卫、附房、温室和车棚等。土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的面积为55,158平方米,现状为种植苗木;土地使用者为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人为丹阳市延陵镇联兴村委会。

(三)上述土地、被购苗木及房屋的账面原值为3,848.76万元,截止2015年底,账面净值为2,242.62万元。

(四)本次收购土地补偿款总额为9,500.9658万元人民币,包含了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各项补偿、补助、补贴、奖励,搬迁奖,名贵树木移栽及损耗费用、景石搬迁费用、一般性树木购置费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拆迁协议(编号:DTHWXY20161114001)

1、补偿:

甲方收购乙方位于本市南二环路99号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内的房屋、土地及附着物等,甲方按相关评估报告及有关规定,共计补偿乙方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万零壹拾元整(¥67,300,010元)。(上述甲方补偿乙方的补偿项目及相应金额在丹阳市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结算单》中予以确认。)

2、搬迁: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搬迁腾空。协议签订后,上述地块内所有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包括水、电设备等和地上普通树木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处置。

3、搬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补偿总款的30%,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玖万零叁元整(¥20,190,003元);乙方搬迁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补偿总款的30%,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玖万零叁元整(¥20,190,003元);在乙方配合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及注销等手续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计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贰万零肆元整(¥26,920,004元)。

4、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被搬迁房屋的水、电、气、通信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通信等费用。如乙方需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甲方可派专人协助,在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过程中乙方应认真处理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并做好有关的清缴工作,同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涉及职工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偿。

5、特别承诺:

(1)乙方承诺对甲方收购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拥有合法产权,乙方对此权属无任何争议。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付款过程中,若乙方有利用上述地块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向银行抵押贷款未清偿的情况,乙方自愿同意由甲方以补偿款代为向相关有抵押权的银行清偿相关贷款本息,以保障甲方取得相关资产所有权。

(3)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后,甲方负责接管验收,若甲方收购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着物(包括水、电设备等),包括编号为DTHWXY20161114002协议中所约定的收购部分树木有损失现象,乙方需按评估价格双倍赔偿甲方。

6、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补偿款属甲方违约,甲方按应付金额的实际拖延日以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搬迁,属乙方违约,由乙方每日按上述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如有未搬迁物甲方可视为乙方抛弃物作任意处置。

(3)本协议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收购的土地及房产被抵押或查封等情形发生,乙方除需立即返还甲方已付补偿款及相应利息(注: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外,还应按甲方已付补偿款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协议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均为违约情况,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补偿款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于购买一般性树木和名贵树种、景观石搬迁的协议(协议编号:DTHWXY20161114002)

1、补偿标准:

甲方购买乙方一般性树木和乙方名贵树种、景观石搬迁的补偿,合计总额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万玖仟陆佰肆拾捌元整(¥27,709,648元)。

(1)一般性树木收购:甲方购买乙方一般性树木21900棵,草坪及小灌木22214.5㎡。购买价格为人民币玖佰贰拾陆万陆仟柒佰壹拾伍元整(¥9,266,715元)。

(2)名贵树种及景观石搬迁的补偿:乙方所有的名贵树种、景观石,由乙方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搬迁移栽。甲方按照相关评估报告及有关规定,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对乙方搬迁的名贵树种、景观石进行搬迁费补偿并对树木移栽损耗补偿,此项甲方共计补偿乙方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肆万贰仟玖佰叁拾叁元整(¥18,442,933元)。移栽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作任何补偿。(上述甲方补偿乙方的补偿项目及相应金额在丹阳普惠工程造价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花王生态园苗木、景石价格的咨询结果报告》中予以确认。)

2、搬迁:

(1)乙方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合同第一项第二条所述的名贵树木及景观石迁移结束。

(2)甲方收购的一般性树木由乙方负责看护,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看管期限为编号DTHWXY20161114001协议约定的房屋腾空交接完毕。

(3)名贵树种及景观石移栽、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于2016年12月31日前负责与原村组妥善解除终止原土地流转、租赁协议,因土地租赁与当地村组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矛盾由乙方负责协调和解决。

3、付款方式: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收购、补偿总款的30%,计人民币捌佰叁拾壹万贰仟捌佰玖拾肆元整(¥8,312,894元),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树木权属注销手续。

(2)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名贵树种、景观石的搬迁移栽,经甲方进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上述收购、补偿总款的余款,计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玖万陆仟柒佰伍拾肆元整(¥19,396,754元)。

4、特别承诺:

乙方承诺对以上树木拥有绝对、合法、完整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及经济纠纷,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补偿款属甲方违约,甲方按应付金额的实际拖延日以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未能解除与原村组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属乙方违约,由此引发的一切矛盾纠纷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树木及景观石搬迁的,属乙方违约,由乙方每日按上述收购、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遗留未搬迁树木及景观石甲方可视为乙方抛弃物作任意处置。

(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收购范围内的树木有损失现象,乙方需按评估价格双倍赔偿甲方。

(5)本协议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收购的树木及景观石被抵押或查封等情形发生,乙方除需立即返还甲方已付收购、补偿款及相应利息(注: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外,还应按甲方已付收购、补偿款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6)本协议双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均为违约情况,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全部收购、补偿款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主要涉及公司办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以及部分非经营相关资产的征收。因公司工程业务部门分布于全国各地,上述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另外,本次拆迁为政策性搬迁,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经咨询公司年审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若按上述条件,则本次搬迁取得的补偿可以弥补本次搬迁涉及的相关损失、支出及费用。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特此公告。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公告编号:2016-023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9日

至2016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分别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5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15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511-86893666

传真:0511-86896333

邮箱:lihongbin@flowersking.com

联系人:肖杰俊

特此公告。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