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4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2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上午9: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6-05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公告》(临2016-052)。
(三)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公告》(临2016-053)。
(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6-054)。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55)。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5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2月1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累计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2.8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同意公司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6,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有利于增强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符合《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公告》。
(三)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同意公司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位于的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有利于增强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符合《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公告》。
(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增强置地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其经营能力,同意对置地公司以每1出资额1.00元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由公司向置地公司增资人民币58,800万元,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将全部由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的股权结构维持不变,置地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认为,置地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将为扩大置地公司业务规模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2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5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2.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2.80亿元,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该等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其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每次现金 管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分配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投资产品,该等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5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
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伍亿陆仟万元整。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公司拟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6,000万元。
本次共同合作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兴宁市纺织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徐毅坚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3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实施品牌汽车销售备案管理的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发动机及包装物、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钨、锡、锑)、机械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自货运输;从事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富兴贸易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原兴宁棉纺厂内),是由富兴贸易倾情打造的品质生活商住社区,占地面积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外部的整体设计风格为清新亮丽的法式建筑,既传承了古典主义的优雅,又彰显了现代文化的时尚,通体洋溢着新古典主义的欧洲风格。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有利于增强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项目未来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与合作对方积极沟通,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5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
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伍亿玖仟万元整。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公司拟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位于的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
本次共同合作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兴宁市兴城鸿源大道金源花园东区31栋第82卡门市(1—2层)
法定代表人:钟惠香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叁佰捌拾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2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二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鸿源房地产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交通快捷便利,南临205国道,西临文峰二路,东临文峰三路,北面为市政道路,项目位属兴宁发展新区,未来将建成集居住、文化、娱乐、购物为一体的高档居住社区。
鸿贵园开发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有利于增强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项目未来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与合作对方积极沟通,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5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
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
一、增资情况概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为了增强置地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其经营能力,公司将对置地公司以每1出资额1.00元的价格实施增资扩股,由公司向置地公司增资58,800万元,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将全部由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实施。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手续。
本次对置地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增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置地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兴宁市官汕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置地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置地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促进置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置地公司未来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增资完成后,置地公司的股权结构维持不变,置地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的主业经营,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16-05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9日
至2016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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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16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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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6年12月16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16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杏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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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