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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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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由永吉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07年12月18日,经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永吉有限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90,739,301.55元为基础,折为18,9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1,039,301.55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的方式设立,改制前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永吉房开、云商印务、一佳印务、圣泉实业、雄润印务、高翔、刘伟、彭辉和张渝。

发行人由永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承继永吉有限的整体资产,主要为从事烟标和其他包装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所需要的固定资产、由此产生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发起人设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烟标和其他包装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7,940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公司股东不发售老股。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2014年1月,发起人一佳印务根据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权益转让给裕美纸业。

2、国有股和外资股

公司不存在国有股和外资股的情况。

(五)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2014年1月股权转让时,发起人一佳印务与持股11.00%的股东裕美纸业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毛一及其配偶邸玉虹控制的企业。

除此外,各发起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烟标和其他包装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公司通过持续投入研发、装备,完成了技术和人才积累,成长为优秀的西部印刷领军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印刷市场,尤其是毛利较高的烟标印刷市场牢牢占有一席之地,多年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

(二)主要产品

公司充分利用贵州省烟草、中医药和白酒的产业优势,立足省内市场,逐步开拓省外市场,形成了以烟标产品为主,兼顾药包的产品线。

(三)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由销售部门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年度卷烟生产企业的投标工作,中标以后按月接收订单(偶尔也存在加急性订单),公司生产完成后负责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确认工作,并及时跟踪回款情况。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卡纸、镭射膜、油墨及溶剂、电化铝,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及燃气。

(五)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所处烟标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行业集中度不高。随着下游烟草企业的结构调整,将带动烟标印刷企业的整合和重组,一些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设计能力较弱的烟标印刷企业将逐步淘汰,烟标印刷市场将向优势企业集中。

除本公司外,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如下:

资料来源:公司网站、公开信息

(六)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按照全国卷烟产量与公司烟标销量计算,公司市场占有率如下:

数据来源:《烟草在线》、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与贵州中烟及其前身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自2007年以来均为贵州中烟烟标采购的第一大供应商。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如下: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如下:

(四)经营许可

发行人已经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烟标和其他包装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偶发性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3)偶发性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公司向武汉艾特提供借款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武汉艾特的商业条件,目的是供武汉艾特实现内部股权整合,将原属武汉艾特股东直接持股控制的其他公司收购为武汉艾特全资子公司所需,完成股权整合后武汉艾特将资金归还给发行人,发行人再对其增资。基于上述借款,发行人收取资金占用费44,972.86元。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中的关联方为公司高管,欠款均为出差备用金。

(3)其他往来余额

除前述关联方往来余额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往来余额。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5、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3年至201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相关交易已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2016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包括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入、租出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公司2016年与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属同一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额为500万元,不需报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1-6月,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239.72万元。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贵州云商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注销。)

2015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7,940万股,其中永吉房开持有19,349.40万股,持股比例51.00%,因此,永吉房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邓维加、邓代兴父子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永吉房开100.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51.00%的股权,故邓维加、邓代兴父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邓维加: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52010319580128****,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路。

邓代兴: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居留权及香港居留权,身份证号52010319850321****,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四)非经常损益表单位:元

(五)主要财务指标

(2发行人股本于2015年4月由18,970万股增加到37,940万股,此处为最新股本计算)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6.54%、11.39%、10.57%和9.48%,流动比率分别为1.36、3.59、4.77和4.70,速动比率分别为0.98、2.81、4.15和4.22,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1.52、631.94、-和-,财务结构总体上较为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的变动主要由经营活动积累、分红以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影响所致。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结构合理,使用充分,权属清晰,不存在不实、不良及其他高风险资产。公司一直采用稳健的会计核算政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适当,不存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2、盈利能力分析

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收入总额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16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2015年全年的51.92%和51.84%,总体较为稳定,主要受主导产品烟标收入的变动影响。烟标产品2016年1-6月收入16,745.64万元,2015年收入同比减少2,255.06万元、2014年收入同比增加712.67万元。除烟标产品以外,药盒产品2016年1-6月收入289.93万元,2015年收入同比增加68.31万元、2014年收入同比减少133.15万元;其他业务2016年1-6月收入8.63万元,2015年收入同比减少7.09万元、2014年收入同比减少18.65万元,合计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均不大。

2014年烟标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销售数量的增长,2015年烟标收入的下降主要受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下降的影响所致。公司每年烟标的销售量取决于下游烟企的卷烟产量,贵州中烟2013年至2015年卷烟产量先升后降,故公司烟标销售量2014年同比上升,2015年同比下降,2016年1-6月烟标销量占2015年全年的50.11%,但因终端卷烟消费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刚性的特点,总体规模较为平稳。2013年至2015年公司烟标平均单价小幅下降,2016年1-6月有所上升,其主要原因系烟标产品结构的变动以及投标价格的调整。贵州中烟每年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计划,根据销售情况调节各品牌的数量进行生产,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参与投标,每年中标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变化;同时迫于下游烟企采用公开招投标及控制成本的压力,烟标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每年度烟标价格的下降幅度均较小。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40%、34.49% 、36.82%和36.41%,主要是受烟标毛利率的变动影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烟标产品受结构变动及中标价格变动的影响导致平均销售单价2014年同比下降4.78%、2015年同比下降2.40%、2016年1-6月较2015年上升3.35%,受结构变动、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材料耗用结构等的影响导致产品平均单位成本2014年同比下降2.13%、2015年同比下降5.57%、2016年1-6月较2015年上升4.00%。上述两点综合导致烟标毛利率的变动。

烟标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及成本对烟标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复合转移纸生产线,提高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及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对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净流入,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分别是净利润的1.29倍、0.75倍、1.10倍和1.25倍。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下降较多,主要是公司2014年与贵州中烟的平均结算周期有所变长,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幅大于销售收入的增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较多,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

4、利润主要来源及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中烟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的盈利能力与下游卷烟行业的发展状况、烟标产品的中标价格、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及内部管理,如费用控制和存货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七)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均为普通股,所有的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1月8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6,000万元。

2013年12月11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10,000万元。

2015年1月27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现金分红5,691万元。

2015年4月18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8,97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总计转增18,970万股。

2016年2月2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金分红1,629.47万元。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发行完成前可供分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于上市后实行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9)》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未来五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此五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五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0%。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者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时,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为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应当同时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议案经出资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调整议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八)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黔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其简要情况如下:

1、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永吉包材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PET光银转移卡、PET光银转移金卡、铝箔金卡、PET横纹光柱转移卡、烟标印刷专用纸张的生产与销售,经大信会计师审计,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上海黔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黔兴图文是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的实施而设立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项目审批情况

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6万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根据市场和询价结果确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冷烫工艺及后加工配套设施技改项目投资已支出 300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13%,主要为MK20160E模切设备采购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 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1,391.38万元。该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是以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结合未来市场需求而采取的革新工艺流程、优化产业链结构、扩大产业规模的重大战略举措。项目建设完成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中,“冷烫工艺及后加工配套设施技改项目”将重点革新公司工艺设备流程,提升印刷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同步适当提升公司拳头产品的产能,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拟在厂区整体搬迁解决经营场址不稳定性风险的同时,完善镭射膜工艺流程,显著降低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同步增加镭射复合转移纸的总体产能,重点提升利群、硬高遵等中高档烟标镭射复合转移纸的自给能力,并基本实现发行人镭射复合转移纸的基本自给;“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拟将现总部研发设计中心搬迁至上海,汇聚高端研发设计人才,重点提升公司产品设计能力,升级后的研发设计中心将集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优化和产品展示为一体,满足公司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及生产规模扩大的需求。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对单一客户贵州中烟存在重大依赖以及相应的经营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发行人对贵州中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237.84万元、34,178.45万元、32,154.52万元和16,640.60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57%、97.66%、98.00%和97.68%。2007年至2015年,发行人对贵州中烟的销售收入稳定在3-4亿元左右,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一直在94%以上,发行人是贵州中烟最大的烟标供应商,对单一客户贵州中烟存在重大依赖,并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内仍将持续。

对发行人来说,依赖贵州中烟存在中标品种减少、中标品种供应量减少和中标产品价格下降等影响发行人收入和利润降低的经营风险。

1、中标品种减少的风险

发行人每年按照贵州中烟的招标信息,根据过往供货情况参与贵州中烟的招投标,并与贵州中烟签订年度物资采购合同。贵州中烟根据销售情况随时调整生产计划,如果发行人未来中标品种减少,意味着不能分散单一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导致发行人整体销售收入和利润减少。

2、中标产品供应量减少的风险。

发行人每年与贵州中烟签订框架合同,具体品种与数量按订单执行,贵州中烟掌握最终订单量的分配比例。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完成订单,或者出现质量事故等不利情况,将面临订单数量减少,导致发行人销售收入和利润减少。

3、中标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贵州中烟对特定品种的所有中标供应商执行同一采购价格,但由于烟标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价格持续小幅下降。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将导致销售收入和利润降低。

(二)卷烟行业产销量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下游行业为卷烟行业。在我国,卷烟产量受到国家控制,多地也出台了控烟措施。此外,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也可能减少对卷烟的消费。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从而影响卷烟的的零售价格,减少卷烟的市场需求。因此,随着控烟措施的逐步落实和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卷烟市场产销量面临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如不能及时加强新客户拓展、调整产品结构或者降低生产成本,将面临产品销量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烟标印刷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卡纸、镭射膜、油墨及溶剂、电化铝。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该四种原材料合计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90.34%、90.35%、89.33%和89.01%,其中卡纸占发行人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9.48%、59.14%、56.10%和59.40%。由于订单采取年度招标的方式,如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对发行人盈利将带来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和预期目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强化设计开发能力,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竞争力、节约成本的目的。公司对项目投资预算、盈利能力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并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受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项目预算投入及预期收益均具有不确定性,该等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和实现预期目的的风险。

(五)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导致利润短期下滑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费用,研发中心也需要投入较大金额的运营费用,由于项目从开始营运到效益完全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公司新增投入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新增费用,则公司存在短期内利润下滑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每年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向云岩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备案,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财税[2011]58号文的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税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邓维加、邓代兴通过永吉房开持有发行人51.00%的股份。虽然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但实际控制人邓维加、邓代兴仍可凭借其永吉房开的控股地位,通过永吉房开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采购合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和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如下:

(二)销售合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和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如下:

(三)增资扩股协议

2016年1月27日,公司与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签署《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货币5,065.40万元认缴武汉艾特新增注册资本475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19%。鉴于武汉艾特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并签署增资扩股协议5个自然日内,以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先行拨付1,000万元人民币至武汉艾特账户,增资时转为股权投资款;同时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向武汉艾特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增资时转为股权投资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本协议约定的增资前提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武汉艾特支付增资款3,065.40万元,武汉艾特在收到增资款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增资的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武汉艾特原股东石振华、杨光涛应承诺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若在2018年末未能达到承诺利润,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回购公司所持武汉艾特的全部股权,其中回购溢价率按照银行三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投资期间的现金分红可以冲抵回购款项的利息和本金。

根据武汉艾特原股东石振华、杨光涛出具的《确认函》,上述协议中承诺利润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增资协议已履行完毕。

(四)银行借款合同

公司无正在执行的银行借款合同。

(五)抵押合同

公司无正在执行的抵押合同。

(六)承销及保荐协议

2015年4月17日,公司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约定由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和保荐人,承担为本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将依据协议支付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

三、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其他备查文件将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投资者可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查询,也可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上述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