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6-临04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黄阳旭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另两名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应非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路光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