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10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迪生态
股票代码:0009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新股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37.11%被动减少至28.47%。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做出如下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信息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一)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凯迪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由于凯迪生态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7,50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比例由37.11%被动减少至28.47%,控制股份数合计为559,293,123股保持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凯迪生态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凯迪生态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 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重大交易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3号)批复,凯迪生态向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7,50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6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认购凯迪生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比例由37.11%被动减少至28.47%,控制股份数合计为559,293,123股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阳光凯迪持有凯迪生态股份不变,占凯迪生态总股本28.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阳光凯迪持有的股份变动。目前为止,阳光凯迪共质押凯迪生态股份535,900,000股。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凯迪生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凯迪生态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凯迪生态住所及深交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义龙
2016 年 12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义龙
2016年 12 月 2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义龙
2016 年 12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义龙
2016 年 12 月 2 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10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迪生态
股票代码:0009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
联系电话:010-835681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2016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信息
■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华电资本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凯迪生态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永诚保险(股票代码:834233)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凯迪生态未来经营与发展的看好,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在 2016年12月2日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凯迪生态股份,占凯迪生态股份总数的 0.00%,此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凯迪生态 200,000,000股股份,占凯迪生态股份总数的10.18%。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迪生态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凯迪生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凯迪生态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凯迪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1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迪生态
股票代码:00093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3、法定代表人:王成然
4、注册资本:人民币374400.0000万元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8、经营期限: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至不约定期限。
9、股东及持股比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持股2%
10、通讯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电话:021-68403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第二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参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获得发行配售股份数量为107,526,88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5.4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已履行必要程序。
(二)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凯迪生态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成然
日期:2016年 12 月 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6年 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