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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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1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在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3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4.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五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需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五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详细审议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拟在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9,671,223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2.5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8,280,423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390,80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0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3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9,671,223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8,280,423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反对1,390,800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弃权0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4.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9,671,223票,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16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31号)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上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