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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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补充说明公告

2016-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104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式权益变动书(二)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上市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权益变动方式等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对《简式权益变动书》进行补充。具体补充的内容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凯迪生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直接持有凯迪生态限售股20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2月20日公告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30 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和中德证券、银河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9.30元/股,较发行底价9.30元/股的溢价为 0%,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9.43 元/股的折扣为 1.38%,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收盘价 9.28 元/股的折扣为-0.22%。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将根据与上市公司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简式权益变动书(三)

凯迪生态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权益变动方式等情况作出补充说明,并对《简式权益变动书》进行补充。具体补充的内容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参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获得发行配售股份限售股107,526,88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5.4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已履行必要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30 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和中德证券、银河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9.30元/股,较发行底价9.30元/股的溢价为 0%,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9.43 元/股的折扣为 1.38%,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收盘价 9.28 元/股的折扣为-0.22%。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将根据与上市公司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迪生态

股票代码:00093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3、法定代表人:王成然

4、注册资本:人民币374400.0000万元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8、经营期限: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至不约定期限。

9、股东及持股比例: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持股2%

10、通讯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电话:021-68403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持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第二节 权益变动(持股)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参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获得发行配售股份限售股107,526,88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5.4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已履行必要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2月20日公告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30 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和中德证券、银河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9.30元/股,较发行底价9.30元/股的溢价为 0%,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9.43 元/股的折扣为 1.38%,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收盘价 9.28 元/股的折扣为-0.22%。

(二)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将根据与上市公司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凯迪生态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成然

日期:2016年 12 月 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6年 12月5日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迪生态

股票代码:0009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

联系电话:010-835681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2016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迪生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信息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华电资本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凯迪生态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永诚保险(股票代码:834233)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凯迪生态未来经营与发展的看好,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在 2016年12月2日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凯迪生态股份,占凯迪生态股份总数的 0.00%,此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凯迪生态 200,000,000股股份,占凯迪生态股份总数的10.18%。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迪生态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凯迪生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直接持有凯迪生态限售股200,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凯迪生态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30 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和中德证券、银河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9.30元/股,较发行底价9.30元/股的溢价为 0%,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9.43 元/股的折扣为 1.38%,较2016年11月9日(发行询价截止日)收盘价 9.28 元/股的折扣为-0.22%。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凯迪生态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将根据与上市公司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凯迪生态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凯迪生态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年12月5日